AILA敦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加速EB-5身份調整申請的審批速度,以便趕在祖父條款截止日期前完成-EB5Investors.com

AILA敦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祖父條款截止日期前加快EB-5身份調整申請的批准速度。

EB5Investors.com 員工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擔心,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不迅速採取行動,許多預留的 EB-5 簽證可能會閒置不用。

他們已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優先審查待審案件。 地位調整 (AOS)申請基於已批准的I-526E表格,在t之前他的“祖父條款”截止日期 2026 年 9 月 30 日。此截止日期允許申請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 EB-5 申請,以便在該計劃於 2027 年結束之前鎖定其當前的投資要求。

AILA 在 5 月 21 日致 USCIS 的一封信中提出了幾項建議,以提高 EB-5 計劃的效率和公平性。

「AILA 向 USCIS 發送了這封信,鼓勵 USCIS 盡可能多地處理 AOS 申請,因為我們即將迎來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財政年度結束,」AILA EB-5 委員會主席兼 Greenberg Traurig, LLP 的 EB-5 股東 Jennifer Hermansky 說。

EB-5計劃 該計劃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透過在新商業企業中投資一定金額,並創造或保留至少10個美國就業崗位,從而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該計劃旨在透過外國資本投資刺激美國經濟。

AILA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了哪些建議?

赫爾曼斯基說:“我們鼓勵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使用已批准的 I-526E 申請來處理待處理的身份調整申請,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本財政年度預留簽證的浪費。”

他們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的主要建議是:

1. 優先處理 AOS 申請:鼓勵 USCIS 加快處理所有基於已批准的 I-526E 表格的待處理 AOS 申請,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預留的 EB-5 簽證的浪費。

2.重新分配資源:敦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效分配資源,以確保所有待處理的 EB-5 申請的 I-485 表格得到及時處理。

3. 允許簽證選擇:允許 EB-5 申請人在 AOS 階段選擇保留簽證類別和非保留簽證類別,從而簡化流程並提高公平性。

4. 改革案件狀態系統:建議改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案件狀態系統,確保申請人了解與其所在地區中心相關的變更。

5. **加強溝通:在移民局和 EB-5 計畫的利害關係人之間建立健全的溝通管道,以促進討論和解決問題。

AILA提前一天寄出了這封信。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備忘錄一度,這標誌著EB-5移民格局發生了重大轉變。最初,美國移民局表示,所有外國人必須返回本國申請身份調整,除非存在“特殊情況”,而這些“特殊情況”的具體定義尚未明確。當週晚些時候,國土安全部和移民局澄清,最初關於身分調整的公告並非強制規定,而是提醒移民官員在審查個案時擁有酌情權。

「時間點恰好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於 5 月 22 日發布的備忘錄相吻合;該備忘錄限制了身份調整申請,此前並未公佈,是 USCIS 的一項新政策,」赫爾曼斯基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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