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獲得美國居留權,需要了解 EB-5 簽證計劃以外的各種簽證選擇,每種簽證都有其獨特的優勢和要求。有臨時的和 永久居留 路徑,儘管有些更受歡迎。許多美國居留替代方案允許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轉換為 EB-5 簽證。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您的移民身分和申請階段,可能建議您撤回現有的簽證申請。
“EB-5並非獲得美國居留權的唯一途徑。我們建議客戶考慮五種基於就業的類別和幾種非移民簽證,” 尼拉爾·帕特爾 來自 KLDP。
EB-5 律師 愛德華貝沙拉 來自 Beshara PA 的同意。
「如果外國人不想提交 EB-5 申請或在其項目或 EB-800,000 區域中心項目中投資 1,050,000 萬美元或 5 萬美元,還有其他方式進入美國,」Beshara 表示。
根據投資者的背景、資格、學術和專業經驗以及技能,特定的就業簽證和其他簽證類別可能比其他簽證類別更符合他們的移民需求和能力。
移民律師表示:“有些簽證,例如 E-2,允許個人先進行小額投資,等到準備好後再轉入 EB-5 計劃。” 馬里安·卡斯拉 來自 Lawmaks。 “其他簽證,例如 L-1,則通過 EB-1C 類別提供一條完全不同的綠卡途徑,從而完全繞過 EB-5。”
外國投資者還可以選擇哪些其他美國居留途徑?
目前,尋求在美國居留的申請人有兩種簽證選擇:臨時簽證和永久簽證。臨時簽證適用於有特定目的的短期停留,而永久簽證允許長期居留並有可能獲得公民身份。
臨時簽證包括:
- H-1B簽證: 此簽證適用於專業職業的技術工人。通常,它不需要個人財務投資;費用主要與申請費和法律費有關。
- E-2 簽證: 此簽證適用於與美國有貿易條約的國家的條約投資者。它需要對美國企業進行大量投資,但與 EB-5 不同,投資金額通常較低且不固定。它必須足以支援業務運營。
- L-1簽證: 此簽證適用於擔任管理或專業知識職位的公司內部調動人員。他們不需要個人財務投資,費用主要與申請費和法律費用有關。
同時,永久居留簽證包括:
- EB-1 簽證: 針對具有非凡能力的個人、傑出的教授/研究人員或跨國公司高階主管。
- EB-2 簽證: 適用於具有高級學位或傑出能力的專業人士。
- EB-3 簽證: 對於技術工人、專業人員和非技術工人——需要至少兩年的培訓或經驗。
- EB-4 簽證: 適用於宗教工作者、美國外交部門員工、國際組織退休員工、某些廣播公司、武裝部隊成員和巴拿馬運河區員工。
整體而言,這些簽證注重的是技能、資格或特定的工作機會,而不是財務投資。對於 EB-3,申請人通常需要美國雇主提供有效的工作機會,並且可能需要獲得勞工證 (PERM) 來證明沒有合格的美國工人可以擔任該職位。同時,EB-4 類別不需要勞工證或金融投資。
- EB-5 簽證: 它適用於對美國企業進行大量投資的投資者。最低投資額為 1,050,000 美元,如果申請人投資於目標就業區 (TEA)(包括農村或高失業率地區),則最低投資額為 800,000 美元。這項投資必須為美國工人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
Kasra 強調了申請 EB-5 簽證的優勢,並表示:「對於希望從一開始就獲得美國綠卡的投資者來說,EB-5 仍然是一個強勁且可行的選擇。由於近期簽證預留政策的出台,尤其是針對農村投資,許多 EB-5 申請現在只需七個月即可處理完畢。對於那些準備好做出承諾的人來說,這仍然是獲得永久居住的人。
這些簽證與 EB-5 計劃相比如何?
EB-1 簽證的優勢在於處理速度更快,並且不需要財務投資,因為它是基於個人優點的。然而,其資格標準非常嚴格,需要提供非凡能力的充分證明。相較之下,EB-5簽證提供了直接投資途徑,無需特殊能力;然而,EB-5 投資則需要 重大財務風險 且由於需求量大,往往面臨較長的處理時間。
同時,EB-2 簽證不需要財務投資,並具有國家利益豁免的潛力,對於擁有高級學位或特殊能力的個人來說是一個有吸引力的選擇。然而,它需要這樣的資格,並且來自某些國家的申請人可能需要等待更長的時間。 EB-5 簽證在財務風險和處理時間方面具有類似的優缺點。
與 EB-2 相比,E-5 簽證允許的初始投資較低,並且可以無限期續簽。然而,它並不提供像 EB-5 那樣的直接獲得綠卡的途徑,並且僅限於條約國的國民。
L-1 簽證作為臨時工作簽證具有優勢,並有可能轉為 EB-1C 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它確實需要在跨國公司就業並且仍然是臨時身份。 EB-5簽證具有直接獲得綠卡的優勢,但要求EB-5投資者進行大量的財務投資並承擔相關風險。
對於這一特定選擇,Beshara 補充道:“對於那些可能在其國家擁有企業並擔任其首席執行官的外國人,他們可以提交 L-1A 公司內部申請,以便新的美國子公司(其本國母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請求將外國高管調到美國擔任首席執行官並運營美國企業。”
他還表示,L-1A 申請可以在美國提交,如果加快審批,可能會在 15 天內獲得批准。新的辦公室 L-1A 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可延長。
一直以來,H-1B 簽證都受益於雇主的贊助,並提供了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潛在途徑。然而,它受到年度上限的限制並且仍處於臨時狀態。另一方面,EB-5簽證雖然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但卻提供了一條直接獲得綠卡的途徑,不受年度限制,並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對其移民申請的更多控制權。
如果申請人已經居住在美國並已開始申請上述任何一種簽證,則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在申請過程中轉換至 EB-5 簽證計畫: 並行歸檔 調整美國移民身分。
透過這種方式,「美國境內的申請人可以在等待綠卡批准期間確保工作和旅行的能力。這提供了必要的靈活性和安全性,尤其是在他們面臨潛在的裁員或工作變動的情況下,」帕特爾補充道。
他總結道:“在某些情況下,EB-5 是最可行的選擇,尤其是對於來自其他類別簽證積壓國家的公民而言。如果客戶有經濟能力申請 EB-5 途徑,它仍然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它能相對較快地提供居留權和入籍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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