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美國是 EB-5 投資者申請經驗的一部分,無論他們仍處於申請過程中還是最近剛收到臨時或永久綠卡。
有些投資者可能已經居住在美國,但希望前往美國進行商務或休閒旅行,而其他投資者則是在獲得臨時居留權後首次抵達美國。他們必須意識到,帶著待審的簽證申請旅行需要考慮一些特殊的事項。這需要仔細規劃並遵守移民法規。
「法律沒有改變,但我們收到確認的報告稱,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加強了審查,特別是針對有犯罪記錄的人(即使是輕罪和傳票),來自旅行禁令名單上的國家的人(如伊朗人、委內瑞拉人),以及經常出國旅行的人,」 EB-5 律師 Calvin Azadi 來自 Azadi Law PA
「如果你有具體理由不考慮旅行,你的移民律師通常會向你指出。否則,如果你擁有正確的身份和旅行證件,無論你來自哪裡,你仍然可以旅行,」阿扎迪補充道。
美國移民律師 希梅納·卡布雷拉 吉梅娜·G·卡布雷拉 (Jimena G. Cabrera)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建議她的客戶在與移民官員互動時保持冷靜。
她說:「雖然感到害怕是很自然的,但保持鎮定可以大大緩解這一過程。」 「此外,我還要求他們保持良好的手機衛生習慣,並註意分享的資訊和手機的安全。最後,我要求他們考慮社交媒體貼文的影響,因為他們可能會受到審查,」她說。
EB-5投資者如何順利離開和返回美國?
對於已經居住在美國的 EB-5 投資者來說,旅行體驗與第一次來美國的投資者相比可能會大不相同。
雖然他們可以不受限制地離開美國去工作或休閒,但長期出國旅行可能會帶來風險。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可能會導致再次入境時受到額外審查,而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可能會導致身份被放棄。
據阿扎迪稱,持有有效美國簽證且 EB-5 簽證身份調整申請正在審理中的人士,仍可無需提前假釋 (AP) 文件入境或出境。然而,對於 H-1B 持有者來說,「這要求他們繼續為贊助該簽證的雇主工作,並在旅行時提供相關證明,例如最近的工資單」。
此外,持有單一意向簽證(例如 E-5/1、F-2/OPT 或 B-1/1)的 EB-2 申請人在其 I-829 申請待審期間,如果沒有 AP、綠卡或自動延期,則無法旅行。
卡布雷拉建議那些持 AP 進入美國的旅客應確保他們的證件在整個旅行期間有效。此外,我建議他們攜帶輔助證明,例如工作授權文件 (EAD) 卡(如果單獨簽發)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州身份證或駕照,以及任何待處理申請的收據通知。此外,請確保其他必要文件(例如護照)的有效期至少超過旅行日期六個月。
EB-5 律師 雷娜塔·杜阿爾特 R Duarte Law 也建議使用 AP 的簽證持有者在綠卡申請等待期間盡量減少被拒絕入境的風險。
尤其是 F-1 簽證持有者,在提交 I-485 表格調整身分以透過 EB-5 綠卡獲得永久居留權後,旅行時會面臨額外的複雜性。許多國際學生經常在結束學業時申請此簽證,並申請 AP 作為旅行的備用簽證,即使他們的 F-1 簽證仍然有效。
杜阿爾特說:“理論上,繼續全日制入學、保持 SEVIS 有效且持有有效 F-1 簽證的學生可以嘗試以 F-1 身份重新入境並繼續保持真正的 F-1 學生身份,從而保留通常的 F-1 福利(例如校內工作)。”
但如果學生同時申請了 EB-5 簽證並持有待審的 I-485 表格,則表示其有潛在的移民意圖。
這可能會促使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提出質疑,甚至可能拒絕F-1身份入境。雖然如果官員確信旅客在綠卡申請失敗後會離開,他們可能會允許F-1身份的旅客入境,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I-485待審使得這一論點更加複雜。
杜阿爾特指出,學生一旦使用AP入境美國,就被歸類為假釋犯,這意味著他們不再擁有F-1身份,“即使等待審理的I-485表格仍允許他們合法居留。那些試圖以F-1身份重新入境的學生必須做好準備,以應對外界對其移民意圖的擔憂。”
EB-5 律師對投資者的安全旅行有何建議?
美國移民律師建議投資人了解自己的移民身分所賦予的權利和責任,以確保順利的旅行體驗。這些包括:
1. 攜帶有效證件:進出美國時,包括臨時或永久綠卡。這些證件可證明您在該國的合法身份,對於重新入境至關重要。
2. 做好接受更嚴格審查的準備:美國移民可能會做好接受潛在質疑的準備,並確保您的文件隨時可供檢查。
5. 保持知情:保持知情並積極主動可以幫助您應對潛在的挑戰並確保順暢的旅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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