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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美國的 EB-5 申請人越來越流行同時申請

EB5Investors.com 員工

瑪爾塔·利洛

5 年 EB-2022 改革和誠信法案 (RIA) 允許 EB-5 投資者一起提交 I-526 表格和 I-485 表格,甚至在第一個表格獲得批准或拒絕之前。

這個過程叫做 並行歸檔 已成為已居住在美國的 EB-5 移民投資者的熱門選擇,他們希望留在美國,同時調整其移民身分 (AOS) 並能夠工作。

這是“在我們領域變得越來越重要的發展”,他說 邁克爾·哈里斯,HarrisLaw 的 EB-5 移民律師。最初這是旅遊和工作等其他非移民簽證的常見做法,但由於 RIA 的出現,EB-5 投資者也可以使用這種簽證,「標誌著該計劃動態的顯著轉變,」他補充道。

「雖然這種轉變帶來了新的機會,但它也強調了對每個投資者的 AOS 資格進行仔細評估的必要性,」哈里斯說。

EB-5 投資者使用同時提交申請將非移民身分更改為 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 並申請可更新的工作/旅行許可證。其他有效非移民簽證(例如 F-1 或 H-1B)的持有者也可以使用此替代方案來申請 EB-5 並改善其移民身分。

其他美國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同時申請的優缺點

對哈里斯來說,意圖對於同時申請至關重要 美國非移民簽證持有者 旨在 EB-5 發揮作用。 「這裡的一個關鍵方面是解決任何潛在的先入為主的意圖問題,特別是對於那些以旅遊或學生簽證等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人來說,這些簽證本身並不支持雙重意圖。因此,我們看到選擇同時申請的申請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那些已經持有雙重意圖簽證的人,例如 H-1B,」哈里斯說。

該律師解釋說,美國國務院 (DOS) 允許打算訪問美國進行與 EB-5 投資相關的研究和盡職調查的外國個人持有旅遊簽證,前提是「他們不打算進入美國根據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尋求調整地位」。

哈里斯表示,“國務院明確規定,持旅遊簽證進入美國不應意圖立即轉身申請AOS。”

他堅稱:“對進入意圖的誤解風險以及相關的法律複雜性不容低估。”

取得 EB-5 工作簽證同時申請的條件

此外,同時申請適用於申請旅行授權或提前假釋旅行證件(I-5 表)和就業授權(I-131 表)的 EB-765 候選人。這樣,申請人可以在等待 I-526 裁決期間工作和旅行。

為了成功同時申請,必須滿足特定條件。當最終行動日期表中的優先日期為當前優先日期,或 USCIS 已在簽證公告中指定使用申請日期表時,申請 EB-5 簽證的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交 I-485 和 I-526 表格。

琳恩·費爾德曼Feldman Feldman & Associates 的 EB-5 移民律師解釋說:「如果某人以任何非移民身分在美國且其優先日期為當前,他們可以同時提交 I-485 調整申請和工作的輔助福利和旅行許可證。缺點是,除非他們具有 L 或 H 非移民身份並持有該簽證,否則在收到旅行許可證(提前假釋)之前,他們無法進行國際旅行。如果他們離開美國時沒有提供此信息,I-485 將被拒絕。

此外,所選 EB-5 項目類別必須有可用的簽證。這就是為什麼它很常見 繁體中文 印度品種 提交日期不是最新的投資者可以在從目標就業區 (TEA) 類型的預留類別中選擇項目後同時提交,這些項目的處理時間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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