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必須了解的 EB-5 資本堆疊當前趨勢 - EB5Investors.com

投資者必須了解的 EB-5 資本組合的當前趨勢

EB5Investors.com 員工

瑪爾塔·利洛

EB-5 投資結構的當前趨勢將傳統股權和債務與創新專案融資方法相結合。精明的投資者、嚴格的監管和高品質的項目也推動了這一變化。

EB-5 投資者不再依賴滿足最低 10 個工作崗位要求或兩年強制營業期限來選擇專案。他們也在評估 資本結構 還款和潛在利潤。

了解結構有助於申請人提前了解其投資的表現,這對於做出明智的決定至關重要。

芳樂KLD LLP 的創始成員兼合夥人解釋說,「籌集EB-5 資金的人們像其他行業的同行一樣認真對待承保和專案分析,這僅僅是因為投資者在分析正確的問題和對問題的認識方面改變得更加老練。

構成 EB-5 資本堆疊的股權層

股權和債務是這種結構的基本組成部分。 每個組成部分的比例將根據融資要求和具體需求而有所不同。這 新商業企業 (NCE) 負責建構和管理該資本堆疊。 NCE 可以與以下機構簽訂多項協議: 就業創造實體 (JCE) 提供融資。

EB-5 投資者提供的資本 是該專案資本結構的普通股的主要來源。它具有最高的回報潛力,但風險也最高。儘管申請者可以分享專案的利潤,但他們通常最後才收到回報。

優先股是資本結構中的另一種股權。它在專案現金流量中具有比普通股更高的優先權,並且在分配方面受到優惠待遇。

羅納德菲爾德斯通EB-5 證券律師兼 Saul Ewing LLP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表示,「NCE 為 JCE 提供資金並獲得優先回報的優先股權模式」是常用的。他補充說,這種模式使 EB-5 投資者受益於更高的回報和利潤參與。

同樣,Le 表示,了解專案的基本面和估值也能讓「更精明的投資者樂於尋求專案中的優先股甚至普通股頭寸。我們看到這會蔓延到產品本身。

針對不同目標的兩種 EB-5 債務選擇

EB-5專案開發商 投資者通常也更喜歡銀行等傳統貸款機構的優先債務。這種選擇很有吸引力,因為它降低了不付款風險;如果發生損失或違約,持有人將首先獲得付款。然而,優先債務的投資回報僅限於約定的利率,且不允許超出該利率的任何額外利潤。

還有夾層債務,這是一種混合類型的融資,可以在違約時轉換為股權。

菲爾德斯通表示,目前的資本結構選擇繼續涉及不同層級的優先債務和夾層債務的混合。 「典型的交易仍然有優先貸款,而 EB-5 作為由質押擔保的二級夾層融資。鑑於 TEA/農村投資額增加了 800,000 萬美元,就業數量使可資助金額增加了 60%。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根據評估/市場研究,土地價值較高 [...] EB-5 貸款可以處於第一留置權位置。

律師指出,這種模式的好處包括「能夠根據 IRC [國內稅收法] 第 871(H) 條獲得投資組合貸款豁免,從而免除投資者的利息;在某個時間範圍內(例如 5 年)的固定付款義務; [支付方面]優先於股權;對資金支付以及與高級貸款人的債權人之間的權利有更多的控制。

此外,自從過去 5 年 EB-2022 改革與誠信法案 (RIA) 2022年5月,股權和債務比例發生變化。 「顯然,融資市場已經收緊,因此 EB-20 行業比 RIA 之前需要更多的股權。然而,如上所述,評估可用於增加視同權益,」菲爾德斯通補充道。 「股權應至少佔資本總額的 35%,最多 50%。如果金額佔總資本的 XNUMX%,優先債務就更容易獲得,而且利率甚至可能更低。

關於 EB-5 行業中可用的夾層選項,證券律師 謝伊·阿姆斯特朗Bradley Arant Boult Cummings LLP 合夥人解釋說,NCE 和 JCE 之間的可轉換票據模型是一種正在使用的新結構,因為它「在資本堆疊正式化時為保薦人提供了靈活性」。

阿姆斯壯專門為 EB-5 開發商提供專案融資,他指出,這種模式主要用於資本結構更複雜的大型交易。 「NCE 和 JCE 之間的可轉換票據為開發商提供了靈活性,以防開發商決定如何處理 EB-5 資本。可轉換票據的結構使得無論是貸款收益還是股權,EB-5 收益與贊助商和 EB-5 投資者俱有相同的經濟效益。

該律師補充說,EB-5 投資者也更喜歡這種模式,“因為它可能能夠吸引更有能力的高級顧問,從而更好地承保項目並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EB-5 專案的品質和融資的可用性可能會影響資本堆疊

Phuong Le 解釋說,過去五年中 EB-5 專案融資發生了很大變化。 「我能說明這一點的最簡單的方法是五年或十年前,在分析專案的資本堆疊時,會花費大量精力來解釋和爭論開發商應該貢獻餅圖的百分比,多少是安全的『EB -5 投資者的融資方式、不同的比例等等。

Le 警告說,如今,EB-5 投資者必須詢問他們選擇的項目是否已獲得全額融資。 “這是因為多年來困擾失敗項目的最大問題是他們根本沒有資金來完成。”

EB-5 律師表示,今天的成功專案資金充足、進展順利,並且有退出策略和完成保證。 “[這]並不意味著它一定會成功,但我們大多數人都知道這可以避免人們遇到的大多數麻煩。”

鑑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的規定,明確的退出策略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關於兩年維持期的新規則.

菲爾德斯通補充說,鑑於市場上優質項目的數量,目前的競爭更加激烈。 “因此,開發商之前 EB-5 交易的記錄至關重要。”

他指出,目前產品的供應超過了 EB-5 產業的需求。 「申請費的增加加快了提交 I-956 和 I-956F 申請的速度。此外,維持期開始時的新發布刺激了投資者的短期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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