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下的直接 EB-5 集合投資發生了什麼? - EB5Investors.com

新法規下的直接 EB-5 集合投資發生了什麼?

EB5Investors.com 員工

作者:阿納亞特·杜拉尼

區域中心計劃的重新授權 為EB-5產業帶來了期待已久的好消息。隨之而來的是一些變化,其中之一包括新法律不再允許兩個以上投資者的直接集合投資。

「我們全心全意地支持這項措施,因為它非常有意義,」說 馬爾科·伊塞弗, 河濱管理集團董事總經理。 “在區域中心計劃失效期間,集中直接投資數量的增加更像是在圓孔中安裝方釘。”

任何在同一專案中擁有超過一名 EB-5 投資者的投資現在都屬於 區域中心計劃 並且必須有區域中心贊助商並滿足新的區域中心要求。

「在這九個月的時間裡,我們目睹了數量驚人的集中直接 EB-5 項目,無辜的投資者在不了解項目風險的情況下進行搶奪。我們很高興國會通過現行法律結束了這種做法和危險趨勢,」伊塞弗說。

EB-5 直接投資者的變化

即使由區域中心贊助,單獨投資者也無法利用間接安排和間接創造就業機會。

「將成為 EB-5 項目唯一投資者的個人 EB-5 投資者仍可被歸類為 EB-5 直接投資者,」說 企業級數據倉庫ARD 貝沙拉,Beshara 全球移民律師事務所。

Beshara 表示,過去許多作為家庭成員的外國人,作為一個家庭單位,打算投資 EB-5 直接項目,這意味著三到四個個人投資者承諾直接投資 EB-5 項目。雖然不能再有多個人這樣做,但他表示,無論投資者將資金投入 EB-5 直接項目還是區域中心項目,投資金額要求都是相同的。

對於 EB-5 直接項目,投資者有責任為每位投資者創造 5 個全職工作崗位,並且需要為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創造這些工作。 Beshara 表示,對於 EB-XNUMX 區域中心項目,所需創造的就業機會可能是間接和直接就業機會的結合。

貝沙拉說,想要將資金投入自己專案的個人投資者(例如,多個投資者)仍然可以這樣做。

「對於這些個人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聯繫美國移民局授權獲得區域中心指定許可證的公司,並要求該公司『租用』並使用該許可證,這樣他們自己的由EB-5 投資者組成的公司現在就被歸類為EB-5 區域中心項目,」Beshara 說。 “因此,重申一下,在重新授權之前,通常情況下,匯集投資者的 EB-5 直接項目現在可以轉換為新法律授權的 EB-5 區域中心項目。”

單獨 EB-5 投資者可以投資哪些項目?

麥克·賽尼克Invest America 總裁兼執行長表示,單獨投資者可以投資符合 EB-5 資格的項目,該項目須遵守新規定,例如新價格、新 TEA 定義以及僅依賴直接、全面的- 時間工作。

「這可能會刺激單一投資者直接 EB-5 項目,這些項目可能會嘗試透過為單一項目的多個階段提供資金,以單獨、單獨的方式「匯集」單一投資者的投資,」Xenick 說。

他表示,看看這種創造力是否與 USCIS 合作將會很有趣,“儘管這可能是小型項目有機會籌集 EB-5 資本的唯一途徑,因為此類投資規模可能太小,區域中心無法承擔” ,特別是考慮到所有新的誠信措施、報告要求以及運營和保持區域中心在美國移民局良好信譽的成本。

隨著重新授權和新的變化,Issever 大家都說 招攬 EB-5 投資者需要遵守美國移民局的規定,並表示他敦促美國移民局“儘早發布規則手冊,以確保這項規定得到正確實施。”

伊塞弗表示,雖然他歡迎適用於區域中心以及經紀交易商和移民代理等中介機構的保護性完整性措施,但他對提高最低資本金額並不那麼熱心。

「2019 年 2021 月至 5 年 500,000 月期間的法規使 EB-900,000 業務陷入停滯。任何可以投資 XNUMX 萬美元的投資者也可以投資 XNUMX 萬美元的理論被證明是錯誤的。每年的申請量從幾千份減少到幾百份,」Issever 說。

他表示,擁有大量財富的投資者很難籌集 500,000 萬美元,而籌集 800,000 萬美元則更加困難。但是,他指出,重新授權確實有許多好的特點,例如祖父條款。

「我們最興奮的是,我們的客戶真誠地投資、提交申請、遵守所有規則並耐心等待,最終將有機會完成他們的移民程序,」伊塞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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