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姆斯·科米和珍妮佛·赫爾曼斯基
取消永久居留條件的 I-829 申請是 EB-5 流程的最後一步。 EB-5 申請人需要與 I-829 申請一起提交的文件,以證明創造就業機會取決於專案類型以及投資者是直接進行 EB-5 投資還是在區域中心的支持下投資企業。具體來說,直接投資要求投資者直接投資一個項目,並規定該項目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創造或在陷入困境的企業中保留至少十個全職和永久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區域中心專案的投資者必須記錄間接或誘發就業機會的創造。無論哪種情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都會尋找某些文件。以下是簡要概述。
直接就業
在直接就業情況下,投資者需要在 I-829 申請中包含幾份文件,顯示 (1) 創造的全職(35 小時以上)工作崗位數量以及 (2) 其僱員的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身份。以下是向 USCIS 提交 I-829 申請的非獨家文件清單:
- 顯示全職就業機會創造的文件
- 薪資報告
- 時間記錄
- IRS 表格 941,雇主季度報稅表
- 顯示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的文件
- 永久居留卡
- 美國出生證明
- 美國護照
- (美國公民)國外領事出生報告或出生證明
- 入籍認證
- 公民身份證明
I-829 的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身分證明不一定與 I-9 表格上的工作授權證明的要求相符。此外,在 I-9 階段要求提供此類證明會讓雇主陷入所謂的「文件濫用」的麻煩。然而,謹慎選擇向員工索取這些文件的時間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區域中心
區域中心記錄間接或誘發的工作,因此文件製作的任務不同。經濟學家在 I-526 階段使用統計方法預測創造的就業機會。經濟學家通常根據專案的收入和支出計算間接創造的就業機會,在某些情況下也計算直接就業機會。儘管文件可能會根據統計模型的選擇而變化,但以下是投資者在提交 I-829 申請時可能需要向 USCIS 出示的文件清單:
- 對於建築工作:
- 支出審計報告、報稅表、發票、取消支票或電匯,顯示建築支出的支付
- 已執行施工合約並繪製進度表
- 對於營運職位:
- 透過報稅表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等方式獲得的收入
- 透過內部報告、報稅表和財務報表等方式了解飯店入住率,以及顯示這項需求的證據
- I-9 表格、移民身分文件、顯示每位直接員工的 I-9 和 W-2 的薪資記錄(如果經濟學家輸入的是「直接員工」)
- 透過租約、租戶的就業報告等方式進行租賃。
取決於經濟學家使用的模型的其他事實可能是必要的,但請記住——數據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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