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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修正案即將投票

凱特·卡爾梅科夫

萊希參議員對綜合移民改革法案 S.2 的修正案 744 規定,在 I-829 階段,如果 I-10 申請證據表明投資者的資金已用於區域中心的項目。這與現行規則有很大不同,現行規則要求投資者透過書面證據證明經濟報告中的基本事實和里程碑已滿足。 

格拉斯利參議員對萊希參議員的第2 號修正案提出了一項修正案,以取消區域中心外國投資者的特殊規則,免除他們滿足第829(b)(203) 條規定的I- 5 階段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移民和國籍法》(A)(ii)。

我們認為,結果將是推翻《萊希修正案829》中關於I-2 創造就業機會的假設,並將語言恢復為現行法律,即要求I-829 階段的投資者證明他們已經創造了10 個間接就業崗位。格拉斯利參議員的修正案也將授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要求區域中心參與就業驗證系統(E-Verify),並授權詐欺偵查和國籍安全局(FDNS)對區域中心進行隨機現場訪問和合規審計。 

萊希參議員的第 2 號修正案將為區域中心計劃的就業創造要求提供急需的靈活性。然而,擬議的修正案可能會產生相反的效果。修正案將於週四進行投票。想要發表意見的區域中心和投資者可以在投票前聯繫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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