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中國倒退:如何影響工作分配和託管協議 - EB5Investors.com

EB-5 中國倒退:如何影響工作分配與託管協議

恩里克·岡薩雷斯(Enrique Gonzalez)

作者:恩里克·岡薩雷斯和帕里薩·卡拉麥特

自1年2015月1日起,倒退日期已確定為2013年526月1日。這意味著,只有持有優先日期為 2013 年 5 月 5 日或更早的 I-XNUMX 批准通知的中國公民才有權申請移民簽證。這種迫在眉睫的倒退對中國公民可獲得的 EB-XNUMX 簽證的影響大致可分為兩類:對中國投資者的影響以及對區域中心負責人、專案開發商及其顧問的影響。考慮到中國外國人在 EB-XNUMX 簽證接受者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這些影響尤其重要,如下圖所示: 

中國投資者在 I-526 申請獲得批准後無法立即申請並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綠卡),這除了簡單地提出調整申請外,還會產生深遠的影響。最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投資者取得CPR 身分並提交I-829 申請(永久綠卡)的時間將比非中國投資者晚得多,這將要求區域中心調整和重新考慮其發行文件的某些方面,包括工作分配,以及對於中國投資者的項目,適當的託管觸發因素是什麼。 

 i.      職位分配

在為中國和非中國投資者起草專案要約文件時,區域中心及其顧問需要仔細考慮工作分配,因為這兩個不同的投資者群體在專案生命週期的不同時期需要工作。理想情況下,這不會成為問題,但區域中心可以在倒退後採取保守的方法,實施基於 CPR 狀態或 I-829 申請(而不是 I-526 申請/批准)的工作分配政策來分配工作。因此,首先需要工作的投資者(非中國投資者)將獲得最早創造的工作(例如建築工作)以及直到專案生命週期後期才創造的工作(例如營運工作)當中國投資者提交I-829 申請時,他們將可以使用。

 (二)      託管協議

隨著倒退的確立,中國投資者在確定允許將投資者資金釋放到專案中的託管觸發因素時,明智地制定 I-526 申請策略。例如,如果在 I-526 批准之前資金沒有從託管中釋放,那麼中國投資者比例較大的項目(其中許多人將製定更長的處理時間以防止兒童超齡的策略)將面臨長期的困難。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獲得投資者的資金,並且可能需要更多地依賴過橋融資。因此,區域中心及其顧問應妥善規劃這種可能性,並調查其對過渡融資的需求,而過渡融資最終將被投資者資金取代。[1]

[1] 看到 美國移民局政策備忘錄, EB-5 裁決政策,PM-602-0083,30 年 2013 月 5 日(「如果專案在收到 EB-5 資本之前基於臨時或過橋融資開始並隨後用 EB-XNUMX 資本取代,則新商業企業仍可能根據規定獲得創造就業機會的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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