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對有犯罪記錄或面臨指控的綠卡持有者(包括 EB-5 投資者)返回美國時的入境權產生了重大影響。
2026年6月23日,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做出了一項重大裁決。 布蘭奇訴勞該裁決由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撰寫。這項裁決使得政府更容易將有犯罪記錄的返美綠卡持有者納入更嚴格的不可入境程序,他們可能被假釋入境、拘留或啟動遣返程序,而舉證責任則落在個人而非政府身上。
此案涉及劉慕才(Muk Choi Lau),他是一名中國公民,於2007年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在他因涉嫌在新澤西州偽造商標而被起訴期間,他曾短暫前往中國。當他返回甘迺迪國際機場時,邊境官員基於該項指控,沒有允許他入境,而是給了他假釋。
“這項決定提高了對任何有犯罪記錄的永久居民的風險評估。” WR移民公司的伯納德‧沃爾夫斯多夫 他說:“即使逮捕事件最終得到妥善解決,從國際旅行返回後,也將面臨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更嚴格的審查。”
「僅憑過去的逮捕記錄並不能改變合法永久居民進行國際旅行的風險,」他說。 鮑比·安 安氏律師事務所表示:“根據這項裁決,那些因道德敗壞罪行而被捕並被定罪的永久居民,可能會被認定為‘不予入境’。”
「過去一起已結案的逮捕事件本身並不一定就是問題,」他說。 尤利婭·韋米延科-坎波斯YVC Legal 的律師表示:“關鍵問題在於是否有人被定罪,涉及哪條法規,案件是如何解決的,以及判決結果是否構成不可入境的理由。即使案件被駁回,如果出現在數據庫中,仍然可能導致在機場受到盤問。”
該裁決對美國綠卡持有者意味著什麼?
通常 持有綠卡的旅客從國外旅行返回 被視為已獲準進入美國,不被視為「正在尋求入境」。該法列出了六項例外情況。
最高法院的裁決明確指出,邊境分類和最終的遣返聽證會是兩個獨立的步驟: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無需持有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存在取消入境資格的犯罪行為,但政府仍然必須證明某人對該犯罪行為有罪或承認,才能在遣返聽證會上證明其不可入境。
重新分類的實際後果十分重大。它決定了適用哪一條遣返途徑,而這兩條途徑截然不同。若返回的居民被視為已獲准入境,政府只能以可驅逐出境為由提起遣返訴訟,此時政府負有舉證責任。相反,如果該居民被視為正在尋求入境,政府則以不可入境為由提起訴訟,舉證責任轉移至個人,由其證明自己符合入境條件。
然而,沃爾夫斯多夫澄清說,重新分類並不意味著個人會失去資格。 永久居民身份「這意味著國土安全部可能會將某些返回的綠卡持有者視為入境申請人,從而將追究其不予入境或遣返責任的責任轉移到政府身上,而不是簡單地將他們作為返回居民接納。”
安補充道:“他們不會被自動重新分類。觸發事件是國際旅行。如果一名有犯罪記錄的永久居民從國際旅行返回,他們可能會被視為入境申請人,並面臨被拒絕入境/再次入境美國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裁決的適用範圍。該裁決並不意味著每次逮捕都會導致綠卡持有者被拒絕入境。該裁決也不影響《移民和國籍法》(INA)規定的其他例外情況,例如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分、離開美國超過180天,或在遣返程序進行期間離境。最高法院的裁決並非將每張交通罰單或輕微指控都變成綠卡危機。但它確實明確指出,當有某些犯罪記錄的合法永久居民返回美國時,可能會在美國邊境面臨更嚴格的對待。
沃爾斯多夫提醒美國綠卡持有者在出發前評估自身狀況。 「我的建議是,在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審查過你的刑事記錄之前,不要登機。即使是輕微的逮捕記錄,也可能在入境口岸引發意想不到的移民問題。行前進行法律審查遠比落地後被拘留或啟動遣返程序要輕鬆得多。”
對有犯罪記錄的EB-5投資者的影響
對於已經獲得綠卡的EB-5投資者來說, 犯罪記錄或未決指控任何國際旅行都存在更高的風險。面臨涉及道德敗壞罪名的刑事指控,是風險最高的情形。 布蘭奇訴勞.
「這項決定對有犯罪記錄的EB-5申請人沒有影響,」安指出。 “但是,有犯罪記錄(取決於犯罪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涉及CIMP)肯定會影響申請人EB-5申請被拒的幾率。”
待決的指控可能會造成入境時受到二次檢查和審查的風險,根據法院的裁決,政府可以在之後的遣返聽證會上而不是在邊境滿足其舉證責任。
“如果一名返回的EB-5投資移民被視為‘入境申請人’,這並不意味著他/她會自動失去永久居留權。但這可能會使他/她處於更加艱難的境地,包括二次審查、延期審查、假釋、可能的拘留和遣返程序。”
例如,EB-5申請人的待決犯罪記錄可能會在提交I-485表格或進行領事館程序之前接受審查。 「I-526/I-526E階段主要關注投資和資金的合法來源,但犯罪問題仍然會影響申請人的可信度、入境資格以及後續的綠卡申請資格,」她說。
曾犯有可能構成道德敗壞罪的罪行——包括許多欺詐罪、意圖剝奪他人財產的盜竊罪以及涉及故意傷害或欺騙的罪行——也會增加風險。分析結果高度依賴具體案情;輕判或未入獄並不一定意味著該罪行不屬於此類。
如果有任何逮捕、待決指控、認罪、定罪、緩刑問題、酒駕、毒品案件、詐欺案件、竊盜案件或偽造文件問題,在進行任何國際旅行之前都應該諮詢移民法。
對於有犯罪紀錄的EB-5投資者,也適用同樣的考量。 仍在等待他們的綠卡即使刑事案件已經結案或看似輕微,仍可能影響申請流程以及未來再次入境美國。因此,在出國旅行前諮詢合格的移民律師至關重要。
沃爾夫斯多夫表示:“這項決定並未改變EB-5申請人的法定入境要求。但是,有未決指控、定罪記錄,甚至有復雜逮捕記錄的申請人應預料到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並應在提交申請前或離開美國前妥善解決移民相關問題。”
至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是否會在 I-526E 或 I-485 申請的初始階段審查其對犯罪披露的評估,沃爾夫斯多夫和安預計該流程不會發生根本性變化,因為 USCIS 一直以來都對所有 EB-5 申請人和其他永久居留申請人的犯罪記錄進行嚴格審查。
Veremiyenko-Campos總結道:“在移民律師審查過完整的犯罪記錄之前,切勿出行。如果出行不可避免,當事人應攜帶經認證的法院記錄,以證明最終判決結果,並且在未事先諮詢律師的情況下,絕不應簽署任何放棄永久居留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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