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德·托馬斯
當 EB-5 區域中心計劃已過期 最近,它破壞了許多現有和潛在的移民投資者的計劃。畢竟,估計 95% 的 EB-5 簽證申請人都經過了 區域中心 而不是直接投資。
原因很容易理解。與直接 EB-5 投資不同,透過區域中心進行的投資不需要投資者自己擁有或經營商業企業;它還有助於遵守相關法規,以及任何 間接和誘導 就業企業帶動的就業機會也計入滿足新增就業需求的10個職缺。 EB-5 要求.
儘管很多人相信 該計劃可能會重新建立 幾個月後,目前的暫停為區域中心發行人提供了提供直接投資的真正機會,從而利用不斷增長的投資者需求,這是一種新的投資方式。 降低最低投資門檻,以及新的 I-526 申請可以跳到隊列前面,因為只要該計劃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所有與區域中心相關的積壓申請都將被擱置。
直接 EB-5 投資的優缺點
話雖如此,但很快就轉向 直接投資 並非沒有挑戰。
由於大多數 EB-5 申請都是透過區域中心進行的,因此大多數投資者並不知道 直接投資提供的優勢。向投資者明確這些將對吸引他們的資金大有幫助。以直接投資為例:
– 該計劃是永久性的,因此不受區域中心日落日期的影響
– 由於區域中心計畫暫停,排隊等候的人數減少了。 USCIS 為直接 EB-5 投資者提供更多簽證容量和處理能力
– 資金的部署和返還方式與任何其他私募股權投資一樣,而不是在貸款模型中處理各種處理時間和允許的回報。
– EB-5 投資者更多地參與日常業務運營,為那些希望在投資中發揮積極作用的人提供更大的控制權
另一方面,轉向直接投資模式給發行人和投資者都帶來了障礙。
最大的缺點是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直接投資項目要求每個參與的 EB-10 投資者在 EB-5 項目的工資單上聘用 5 名全職員工,並且企業“必須直接建立要統計的全職職位」。這個標準很嚴格,這意味著這些職位需要有特定的種類和有限的數量,因為工人必須是企業的員工。
對投資者來說,這通常意味著這些投資更有可能投資於經營業務,而不是房地產開發案。那些希望採取不干涉態度的人可能會對他們現在在這樣的業務中扮演的積極角色持謹慎態度。
對於發行人來說,這意味著他們可以進行的EB-5 投資規模可能會更小,因為如果沒有間接和誘導就業機會的好處,可以創造的直接就業機會數量有限,這將限制EB-5 的數量。
做好應對新的複雜行政管理的準備
管理直接 EB-5 投資將是一項挑戰——尤其是對於尋求快速行動的發行人。發行人必須適應真正的股票發行,啟動多種資產,而不是透過貸款模式匯集和部署資金(並制定明確的退出策略)。
投資者將尋找了解這些差異以及隨之而來的管理、合規和報告複雜性的發行人。鑑於直接投資的實際操作性更強,他們需要在整個過程中得到指導,並可能要求加強溝通和透明度。對於想要利用這一機會的發行人來說,第三方基金管理人可能是一個有價值的合作夥伴——即使他們可能沒有必要的內部經驗。
提供直接投資的困難可能很大,但潛在的好處也很大。智慧區域中心發行人利用此機會的窗口期很短。他們不應該等太久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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