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資中部分付款的好處和挑戰 - EB5Investors.com

EB-5 投資部分付款的好處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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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申請此美國投資者簽證所需的 EB-5 投資時,許多申請人會在申請過程中評估是否全額付款或部分付款以及其他決定。

EB-5 流程 投資者被要求先選擇一個項目,然後進行所需的資本投資,無論該項目位於農村或城市目標就業區(TEA) 的情況下,EB-5 最低投資金額為800,000 美元,如果項目位於農村或城市的其他地方,則最低EB-1.05 投資金額為XNUMX 萬美元。這些付款通常存入託管帳戶。

之後, 投資者提交 I-526 申請 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合作。

什麼是總付款和部分投資?

全部付款要求 EB-5 申請人支付全部金額,而部分投資則涉及特定金額,通常是一半,並在稍後商定的日期提供其餘金額。 “部分投資意味著投資正在進行中”,EB-5 律師兼 Lu & Associates 律師事務所執行律師陸瑛表示。

這兩種付款方式自 EB-5 計劃開始以來一直存在,並導致銷售協議和專案合約的簽署。

然而,直到 5 年 EB-2022 改革與誠信法案 (RIA)考慮到開發商和區域中心擔心投資者可能在最後一刻後悔或沒有必要的資金,他們不願意接受任何低於部分的付款,因此全額付款是比部分付款更好的選擇。

然而,KLD LLP 合夥人兼 EB-5 移民律師 Phuong Le 表示,由於自 RIA 以來 EB-5 簽證流程有所改進,部分付款勢頭強勁。

「這個概念並不新鮮——只是該行業的其他公司似乎終於追上了這個選擇,」Le 補充道。

RIA 之前和之後 EB-5 的部分付款

Le 表示,部分付款對先前提交申請的投資者有幫助 EB-5 計畫結束 30 年 2021 月 2022 日(800,000 年 XNUMX 月與 RIA 續訂)「以確保他們能夠以較低的投資金額提出申請或保護孩子免於老化。 RIA 後,這種趨勢只會持續下去,考慮到 XNUMX 萬美元的投資金額和人們面臨的流動性缺乏,這是一個必要的選擇。

投資移民律師兼 Carolyn Lee PLLC 創辦人 Carolyn Lee 補充道,「由於 EB-5 投資門檻大幅提高至 800,000 萬美元,許多投資者被部分投資提交 EB-5 的可能性和選擇所吸引。請願。他們可以儘早獲得優先權,同時有更多時間稍後完成 EB-5 投資。

Le 表示,除了優先日期之外,這種付款方式的另一個好處是它賦予投資者靈活性,「可以清算股票或其他投資,而不是強迫他們虧本出售。如果沒有它,迫使投資者等待直到他們準備好全部資金只會花費寶貴的時間和資源,因此我們很高興看到這種情況變得更加普遍。

美國移民律師、Patel Law Group 的創始和執行合夥人 Rakesh Patel 解釋說,這種選擇「對於預計從資產出售(例如計劃在特定日期進行)中獲得資金的個人來說尤其理想」。

疫情、利率上升 增加的 EB-5 投資最低金額 也與一些私人投資公司、開發商和 區域中心向替代方案開放。

例如,2023 年 XNUMX 月,LCR Capital Investments 發表聲明稱,部分投資是一種安全的選擇,儘管該區域中心過去「對於接受對部分付款感興趣的投資者一直猶豫不決」。

盧律師也表示,她觀察到中國 EB-5 投資者使用部分付款選項的趨勢呈上升趨勢,原因有二:RIA 後市場狀況的變化以及投資者更加謹慎。 「隨著簽證積壓的出現以及中國政府採取更嚴格的外匯管制,向中國投資者推銷 EB-5 項目變得比以前困難得多。此外,EB-5的最低投資金額也有所提高。 EB-5 成為一個不太有吸引力的移民選擇。新加坡、澳洲和加拿大等國家提供的各種移民選擇使得市場競爭變得更加激烈。為了贏得投資者,許多項目都發揮了創意,包括提供分期或部分付款計劃。

關於投資者的謹慎,陸補充道,由於過去涉及EB-5項目的詐欺案件,「EB-5投資者更加謹慎。他們寧願部分投資以降低財務損失的風險,而不是全部投資 EB-5 資金。

對於印度 EB-5 投資者來說,該選項將允許他們支付部分投資,而不受以下限制: 印度 每個財政年度 250,000 美元的轉帳限額,從四月開始,到明年三月結束。 CSG Law 律師 Rohit Turkhud 表示:“他們可能不需要等待兩個財年,即 31 月 1 日之前和 XNUMX 月 XNUMX 日之後。” 「但是,請注意印度法律,這些法律可能不允許印度境外的印度居民向國外貸款。這可能是一個問題,」他補充道。 

是什麼讓使用部分投資的 EB-5 申請成功?

RIA 要求申請人向 USCIS 提供證明文件 資金來源(SOF),表明投資已經完成或正在積極進行中。 「部分付款屬於後一類,」帕特爾說。

李補充道,這項法律接受如今增加了它的吸引力。 「這是法律明確允許的,允許投資者『正在』投資所需的資本,美國移民局已表示,根據具體情況,這是可以接受的。剩下的問題是投資必須在什麼時候完成?她補充道。

然而,Behring Co. EB-5 投資者關係和USCIS 合規部總監Greg Sheehan 表示,「積極參與投資過程」不僅僅意味著收到首付款。 ”。在提交時提供適當的文件。”

部分投資選擇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I-526表格”,希恩補充道。 「正如我們在 I-526E 表格上看到的,有一個表格供投資者輸入部分出資的時間和金額,」移民投資者計劃辦公室的前 EB-5 裁決員說道。

今天使用這筆付款時的關鍵問題是 EB-5 投資者必須向其專案合作夥伴和 USCIS 證明他們打算全額投資並可以在商定的日期為投資餘額提供資金。

李表示,有關這一承諾的一個重要問題“涉及什麼證據足以表明對全部所需投資的‘承諾’,即使在提交申請時只進行了部分實際投資。”

在這方面,盧確認該證據必須「表明申請人已經投資或正在積極投資所需金額的資本,請願書必須附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已將所需金額的資本置於風險之中」為了產生風險資本的回報。僅有投資意向的證據,或沒有當前承諾的預期投資安排的證據,不足以表明申請人正在積極進行投資。

陸說,這些證據的範圍包括銀行對帳單、購買文件、財產轉讓文件、股票轉讓文件和貸款協議等等。不過,律師提醒說,如果進行部分投資的 EB-5 投資者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則在審查申請時可能會收到 USCIS 的證據請求 (RFE)。

Patel 確認,除了這份全面的文件外,“通常會在初次提交後 6 至 12 個月內向美國移民局提交補充文件,確認待處理資金已部署到該項目。”

關於該機構如何處理部分投資的申請,Turkhud 補充道,“移民局很可能會質疑這是否真的是‘投資者的錢’。”我懷疑為這些‘貸款’制定必要協議的律師已經意識到風險和陷阱,並正在盡可能地解決它們。

EB-5投資者仍然避免部分投資的原因

Phuong Le 律師確認,要讓這種支付方式獲得更多普及,還需要做一些令人信服的工作。 「我們知道產業某些方面存在阻力,因為現實情況是一些區域中心或計畫希望投資者全額資助,因為他們需要全額投資金額。有些公司不喜歡它,因為它要求他們提交額外的補充文件。但對我們來說,鑑於投資金額增加、經濟波動和高利率,這是必要的。我們很清楚,我們的行業正在朝著大眾接受這一概念的方向發展,以與投資者相向而行,幫助他們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與該方法相關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包括對其實踐的不熟悉以及 EB-5 法規中缺乏關於其使用的具體措辭。

移民律師兼 WR Immigration 合夥人 Joseph Barnett 解釋說,儘管法律允許“投資者通過‘積極參與投資過程’來證明合規,但美國移民局關於分期付款的裁決政策並不明確。”

此外,投資者需要開發商和區域中心的支持,才能透過直接投資申請或區域中心選擇這種支付類型。

「如果他們不接受部分投資,那麼他們就不會向投資者提供投資,」EB-5 移民律師兼 AmLaw Group 創始人兼管理合夥人 Charles Raether 表示。 “大多數投資者真的不會考慮詢問這個選項,除非他們從區域中心了解這一點。”

Barnett 補充說,EB-5 申請中因部分付款而產生的複雜性也阻止了投資者使用這種做法,即使這樣做可以讓他們在投資 TEA 專案時鎖定優先日期。 「許多投資者希望利用這項規定,因為資金可以用來獲得更早的優先日期,但存在這樣的風險:在首次申請後提供後來積累的資金的證據可能會被美國移民局視為重大變更。此外,每位投資者所需的兩年維持期直到最終付款完成後才開始計算,然後由 EB-5 項目支出,這可能會增加 NCE(新商業企業)在最終付款之前償還的風險。已滿,因此需要重新部署,」律師說。

此外,雷瑟也證實「投資人確實非常保守。如果部分投資稍微增加美國移民局出現問題並可能導致拒絕的可能性,許多人就會迴避。這完全取決於投資者的具體情況,但在某些SOF(資金來源)問題比較複雜的情況下(考慮部分投資的投資者通常會遇到這種情況),這種結構可能會稍微削弱情況並導致更大的損失。

對此,樂堅稱,「我們從未遇到過因部分投資而被拒絕的案例,但重要的是要了解,實際的法律要求是證明投資者不可撤銷地承諾或積極參與投資過程,包括投資迄今為止的資助證據、任何必要的附函或修正案以及資助截止日期/時間表,以便美國移民局可以評估其是否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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