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澄清 RIA 後的維持期以及對終止區域中心的 EB-5 投資者的待遇 - EB5Investors.com

美國移民局澄清 RIA 後的維持期以及對終止區域中心的 EB-5 投資者的待遇

EB5Investors.com 員工

瑪爾塔·利洛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澄清訊息 關於 EB-5 申請流程的兩個面向: 提交申請的 EB-5 投資者的時間框架的維持期 表格I-526 15 年 2022 月 XNUMX 日或之後,以及該機構如何對待與終止的區域中心 (RC) 相關的投資者。

在一份政策指導公告中,美國移民局解釋了它如何將這兩個方面解釋為 2022 年改革與誠信法案 (RIA) 對 EB-5 投資者簽證計畫的變更 以及《移民與國籍法》(INA)。

關於 USCIS 如何計算 EB-5 申請維持期的澄清

第一個面向涉及獨立和區域中心所需投資期限的持續期限 想要取消居住條件的 EB-5 投資者 如 RIA 526 所述,於 15 年 2022 月 2022 日或之後提交了 I-XNUMX 表格。

該機構根據 INA 第 203/b)(5)(A)(i) 條,為尋求取消基於 EB-5 的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 EB-5 投資者指定了兩年期的開始日期新規定生效後提交的移民簽證申請。

「我們將使用投資注入新商業企業 [NCE] 並根據適用要求置於風險中的日期,包括提供給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如果在提交 I-526 或 I-526E 申請之前投資超過兩年,則在正確提交 I-526 或 I-526E 時,通常仍應維持投資,以便我們能夠適當評估資格。

美國移民局解釋說,RIA 取消了 EB-5 投資者在有條件居留期間維持投資的要求;修改了 INA 203(b)(5)(A)(i) 節中關於投資或積極投資 NCE 所需資本金額的分類;最後,確認投資金額必須維持投資至少兩年。

因此,獨立和區域中心EB-5 投資者在RIA 後提交分類申請「不再需要在整個有條件居留期間維持投資,這可能會在未來很多年,並且取決於投資者無法控制的因素,例如簽證可用性」。

美國移民投資者聯盟(AIIA) 溝通主管Yiran Cheng 在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該政策指導是在國會經過數月的宣傳和建立關係、提交公眾意見以及上週與美國移民局監察員會面之後制定的。

關於維持期的限制,Cheng 補充道,“雖然這一決定無疑是對 RIA 後投資者的額外保護,但我們非常失望地得知 USCIS 決定不適用於 RIA 前投資者。”

該決定主要影響來自中國和印度的 RIA 前投資者,他們面臨 EB-5 申請積壓,“這讓他們的財務、人生規劃和移民之旅陷入困境。”這些人是因重新部署和不透明的維持期而受到最嚴重傷害的人,他們應該得到同等水平的機構保護。

他最後表示,該組織將繼續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RIA 之前的投資者適用相同的維持期,「如果他們選擇在初始專案投資期限結束時獲得償還,並且創造就業機會,則不會拒絕他們的I-829 申請”其他要求均已滿足。”

USCIS 對與已終止的 EB-5 區域中心相關的 RIA 前投資者的待遇

該機構也澄清了第二個面向:根據 RIA 對 INA 第 5(b)(203)(M) 條的修改,其對透過已終止的區域中心申請的 EB-5 投資者的待遇。

本澄清涉及此類情況對與已終止 RC 相關的 EB-5 投資者的申請流程的影響。在 RIA 之前,該機構將此事件視為對無條件永久居民身份的 EB-5 投資者資格的“重大改變”,從而導致拒絕或撤銷。

2022 年,RIA 在 INA 203(b)(5)(M) 條中添加了一項條款,允許與終止 RC 相關的「善意」投資者在某些情況下保持資格。然而,這項新規定並未具體說明其是否僅適用於 RIA 後的投資者或 RIA 前的投資者。

美國移民局澄清,INA 203(b)(5)(M) 中新增的條款確實適用於與已終止的區域中心相關的 RIA 前投資者。 「我們不會嚴格遵守INA 203(b)(5)(M) 規定的某些時間框架,而是會延長RIA 前投資者回應區域中心終止通知的截止日期,直到該機構裁定其I-526 表格申請。

事實上,如果需要,美國移民機構可以向 RIA 前的 EB-5 投資者發出證據請求 (RFE) 或拒絕意圖通知 (NOID),以確定持續的資格。

美國移民局澄清的第二個因素涉及可能延長持續資格通知的答覆期限。該機構警告說,如果無法滿足這些通知的 180 天回應期限,它可能會利用程序靈活性來延長這一期限,以確保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回應。

此外,只要投資和就業創造不受影響,因違規而終止區域中心並不一定會影響 EB-5 資格。最後,該機構解釋說,如果 RC 因影響投資者資格的原因而終止,則不能延長回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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