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 EB-5 資金的合法來源 - EB5Investors.com

記錄 EB-5 資金的合法來源

約瑟夫·巴尼特

移民律師為 EB-5 移民投資者扮演的主要角色之一是製定策略並記錄投資於新商業企業的 EB-5 資本的合法性。這是為了遵守8 CFR 204.6(j)(2) 和(3) 中USCIS 的規定,其中列出了EB-5 投資者必須提交的證據類型(如適用),例如外國商業登記記錄、企業或個人稅回報或其他資本來源的證據,以證明資本是「透過合法手段獲得的」。實際上,在準備文件時可能需要大量文件 I-526 表格申請,因為美國移民局像法務會計師一樣審查文件,要求有關收入和銀行轉帳的文件與投資者的「資金來源」故事相關聯。

EB-5投資者應如何證明資金來源?

EB-5 申請人必須證明實際 投資資金來源合法,而不僅僅是資本可以由合法資金提供。 看到 雷彬彬,2017 年美國區LEXIS 43548,*4 n。 2(「[A]原告不能僅僅通過證明她的丈夫在經濟上有能力通過合法獲得的資金來支付她的資本投資來證明她有資格獲得EB-5 簽證;她必須證明實際投資的資本是通過合法獲得的資金獲得的)方法。 

美國法院發現這些「超技術」要求服務於政府的合法利益:確認所使用的資金並非來源可疑,例如販毒、洗錢或其他犯罪活動。  請參閱 Spencer Enterprises, Inc. v. United States,229 F.補充。 2d 1025, 1040 (ED Calif. 2001) aff'd 345 F.3d 683 (9th Cir. 2003)(確認原告未能確定其資金的合法來源,因為她未能指定其資金的性質)她所有的工作或提交五年的報稅表)。  

確定 EB-5 資金來源合法的流程

EB-5 移民律師 與移民投資者(可能還有他/她的財務顧問、稅務專業人士和其他人)密切合作,了解 EB-5 申請人如何賺取他/她的資本以及如何記錄此類收入。這是 EB-5 投資者代表的關鍵方面,可能需要花費數週的時間來獲取、翻譯和審查文件,然後才能向 USCIS 提交可批准的案例。 

此外,EB-5 申請人必須記錄“資金路徑”,以便承擔確定這些資金是其自有資金的責任。  看到 關於泉美, 22 I. & N. Dec. 169, 195(之所以成立,是因為「申請人沒有記錄資金的路徑,…申請人…未能履行其證明初始[投資]…是他自己的資金的責任” ”);和 訴訟案件, 22 I. & N. Dec. 158, 164-65(裁定申請人未能證明他符合第204.6(j)(2) 和(3) 條的要求,因為他未能充分記錄他尋求投資的資金來源)。

為什麼在轉移 EB-5 資本之前考慮來源至關重要

由於正規銀行管道或貨幣兌換管制的限制,EB-5 投資者的資金涉及私人貨幣兌換已變得越來越常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已經變得更加適應這些財務關係,並開始否認 I-526 表格 當貨幣兌換商無法提供轉移至美國的資金合法來源的證據時。 EB-5 投資者與移民律師和私人貨幣兌換商討論證據要求至關重要 之前 轉移資金以確保提供文件以緩解美國移民局的任何擔憂。 

出於多種原因,聘請經驗豐富的 EB-5 律師很重要,但記錄資金的法律來源和路徑是最大的原因之一。 在 EB-5 資本轉移到新的商業企業之前,必須在第一次嘗試時就正確完成此操作。 EB-5 從業者發現,證據請求、拒絕意向通知以及與資金來源相關的拒絕數量大幅增加,並且在案件提交後很難「修復」案件。這不是一個因小失大、因大失大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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