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現在已經過去近五個月了 國會通過 5 年 EB-2022 改革與誠信法案 (“RIA”或“新法律”)。除了對區域中心計劃進行為期五年的重新授權外,這項新法律還為 EB-5 計劃帶來了一系列變化和(急需的)誠信措施。有一個 利害關係人感到寬慰和歡欣鼓舞,因為之前九個月的中斷已經開始讓人懷疑該計劃能否獲得國會批准重新啟動。儘管如此,RIA 也讓 EB-5 計畫處於不斷變化的狀態,對於投資者、專案和處理案件的律師如何向前推進仍然高度模糊。
以相當專制的態度,美國移民局決定將 RIA 的實施解釋為要求「所有」區域中心(包括先前指定的中心)在提交 I-526 申請之前尋求重新授權。這實際上導致了業務的完全停止。在做出這項決定後,美國移民局未能就這些中心的重新授權流程提供明確的指導,這表明新法律實際上使這些中心不再活躍。不出所料,業界進行了報復。二 隨後提起訴訟 區域中心實體(Behring 區域中心和投資美國以及其他區域中心)針對 USCIS 提起訴訟,聲稱它們造成了無法挽回的財務損失、曲解了 RIA,並且在製定新法規時沒有遵循適當的程序。
25 年 2022 月 XNUMX 日,加州北區法院支持其中一名原告,實質上是 區域中心恢復營業。經過美國移民局幾個月的混亂和區域中心計劃的停滯後,地方法院做出了裁決 位於 Behring Reg'l Ctr。 V·馬約卡斯 ('貝林”) 已重新授權一年前該計劃失效前已獲得認證的所有區域中心。區域中心終於可以開始從投資者和 提交 I-526 申請,儘管這個過程可能不像以前那麼簡單。
區域中心與直接 EB-5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所有區域中心,包括先前指定的區域中心,都必須遵守 RIA。這需要區域中心重新審查某些操作,例如使用外國代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該決定在 貝林 目前允許現有區域中心繼續根據新法律引入的新標準運作。同樣,美國移民局將繼續透過這些中心處理移民投資者的 I-526 申請。請注意,2022 年 XNUMX 月, 美國移民局發布兩份新表格 用於提交個人投資者案件。針對直接(企業家)案件的新 I-526 表格和針對區域中心案件的新 I-526E 表格。儘管 UCSIS 可能會透過要求授權區域中心提交新的 I-956 申請才能像以前一樣運作來回應這項判決,但 USCIS 不能取消對這些中心的授權。 「......目前必須允許中心在該法案創建的製度內運作。這包括透過先前授權的區域中心處理投資移民的新 I-526 申請…」Behring Reg'l Ctr。訴 Mayorkas,22-cv-02487-VC,12(ND 加利福尼亞州,24 年 2022 月 XNUMX 日)。
任何尋求指定為區域中心的團體或項目都必須提交新的 I-956 表格和 I-956F 表格,以滿足新的區域中心計劃指定的要求,並允許尋求 EB-5 投資移民身份的個人提交I- 526E 移民申請表。現有區域中心必須透過提交表格 I-956F 以及對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 (NCE) 和區域中心擁有任何管理控制權的每個人的善意品格表格(表格 I-956H)來批准業務項目。機會的企業(JCE)。
當USCIS開立I-526F表格收據時,即可提交I-956E表格個人投資者區域中心計畫申請,而無需等待實際裁決。 I-956F 表格一旦獲得 USCIS 批准,實際上就是一份已批准的「樣本」。
直接項目未受到原區域中心計劃於 2021 年 526 月失效的影響,並一直保持運作。因此,備案流程基本上保持不變,但所有直接項目都需要使用新的 I-XNUMX 表格並滿足新法律規定的誠信標準。
鑑於最近的決定,提交過程是否有確定性?
很不幸的是,不行。雖然地方法院的裁決正式授權了所有先前認證的區域中心,但 USCIS 僅發布了新表格,透過表格說明,允許區域中心及其投資者根據新法律提交 I-526E 表格申請。自法院裁決以來的五週多時間裡,移民局所做的只是在其網站上發布了一些細微的更改,而沒有對申請流程提供任何實質的說明。其網站的問答部分中指出區域中心未維持其指定的一個問題已被刪除,但沒有提供新的更新。這讓許多投資者和開發商摸不著頭腦,因為該機構繼續以蝸牛般的速度行動並推遲關鍵投資。
根據 RIA,非註冊經紀交易商的移民代理商和其他代表必須在 USCIS 註冊。在撰寫本文時,尚無可用於完成此類註冊的說明或申請表。不遵守註冊要求的處罰非常嚴厲。
迄今為止,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舉行的聽證會並沒有取得什麼成果,因為 EB-5 利益相關者花了數小時向該機構轉達他們的問題和擔憂,但沒有得到回應。因此,EB-5 社區似乎在過渡期間面臨兩種選擇:1) 現在提交申請並等待裁決明確,或 2) 等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就如何對待區域中心做出合理的決定,如北加州地方法院審理了 貝林 案件。
EB-5 計劃強勢回歸
EB-5 計劃顯示捲土重來的跡象。
- 新的農村(20%)和目標就業區(「TEA」)(10%)特別分配激發了人們盡快提交 I-526E 表格案件的興趣。
- 誠信措施為區域中心和單一投資者直接僱用案例帶來信心。
- 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人來說,這是非常令人興奮的福利。
- 中國可以在 2015 年 XNUMX 月之前完成申請,並在當前類別中名列前茅。
老問題仍然存在,需要國會和移民局解決:
- 裁決速度非常慢(目前公佈的之前待處理和新提交的 I-526 和 I-526E 表格的處理時間約為 60 個月。
- 可用簽證數量(由於過去幾年完成的裁決非常少,所有國家的所有類別都是最新的,除了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其日期可追溯至 2015 年 XNUMX 月。)
- 印度、越南、韓國和巴西的簽證數量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耗盡。
- 由於美國移民局沒有真正的指導或新規定,如何提交案件存在不確定性。
歸根結底,這比九個月沒有活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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