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納亞特·杜拉尼
還有比更640 區域中心 (RC) 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批准,但並非全部都是相同的。在選擇特定的美國移民局批准的 RC 作為投資工具之前對其進行研究非常重要。外國投資者在搜尋中可能會遇到“內部區域中心”和“第三方租賃中心”,應確定是否 EB-5項目 使用任一設定。
「該項目必須披露其與 RC 的關係。此外,他們的關係的證據將在專案文件中顯而易見,」說 貝爾瑪·德米羅維奇·欽喬伊,Iyer Demirovic Chinchoy LLP 的創始合夥人。 「大多數投資者在 EB-5 領域的第一個聯絡人是區域中心銷售代表。這些銷售代表可以而且應該解釋 RC 和 NCE [新商業企業] 之間的關係。
Demirovic Chinchoy 表示,雖然這兩種設定都沒有問題,但“投資者必須了解這種關係的性質以及每個涉及的實體。”
投資者應了解專案與 EB-5 RC 之間的關係
凱瑟琳·德博諾·霍姆斯Jeffer Mangels Butler & Mitchell LLP 投資資本法律小組合夥人兼主席表示,在打算建造專案的地理區域擁有區域中心的開發商/專案所有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區域中心,而不是第三方RC。這樣,開發人員/專案所有者就不必向第三方 RC 支付費用,他們可以對 EB-5 產品行使更多控制權,而無需第三方 RC 所有者和其他活動的批准。
「開發商/專案業主使用第三方區域中心的原因之一是,他們在專案所在的地理區域通常沒有自己的區域中心,並且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獲得政府批准的新區域中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德博諾霍姆斯說。 “如果開發商/專案業主必須等待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可能會延遲數月才能進行 EB-5 發行。”
DeBono Holmes 補充說,從發行人的角度來看,擁有第三方區域中心,特別是如果 RC 還管理 NCE,可以為 EB-5 項目的績效帶來更高水準的盡職調查和問責。
「然而,並非每個區域中心都是如此——區域中心的品質差異很大,而且對於組建區域中心的任何人來說,沒有要求的金融專業知識或經驗標準,」DeBono Holmes 說。 “投資者必須研究區域中心的往績記錄,包括區域中心贊助了多少產品、在多長時間內以及有多少贊助項目已成功將資本返還給早期的 EB-5 投資者。”
如何評估 EB-5 區域中心的質量
同時,Demirovic Chinchoy 表示,這兩種設定都沒有優點或缺點,最重要的是「誰參與、交易的結構如何、委託人在 EB-5、財務和正在進行的具體業務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每個組織內的整體專業水準。
該律師解釋說,投資者必須確保他們願意與每個相關實體——RC、NCE 和就業創造企業 (JCE) 開展業務。她說,他們應該問的問題之一是,他們是否是專業營運的組織,擁有穩定且經過驗證的營運歷史。
「是否對實體和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利益衝突、財務安排和業務運營是否有足夠的透明度?德米羅維奇·欽喬伊說。 “為了評估 EB-5 投資機會,投資者必須回答以下問題。”
若要了解 EB-5 專案是否使用內部 RC 還是第三方租賃中心,應評估私募備忘錄 (PPM)。本文件由尋求資金的各方(例如 EB-5 區域中心或贊助開發商)撰寫。
「PPM 應該說明誰擁有發起區域中心以及該區域中心是否隸屬於 JCE 和/或 NCE,」DeBono Holmes 說。
投資者應評估 PPM 中是否有任何提及的利益衝突,即使所涉及的各方沒有關聯,利益衝突的範圍包括從薪酬結構到向特定各方提供的激勵措施。
「過去,第三方區域中心安排被認為是沒有或有限 EB-5 經驗的小型開發商參與的事情,」Demirovic Chinchoy 說。 「情況已不再是這樣,因為美國移民局處理 RC 申請的時間已增加到數年。即使是成熟的 RC 也可能需要租用 RC 才能在其地理區域之外開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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