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移民計畫家屬面臨重大變革:I-829申請新規提案 - EB5Investors.com

EB-5 移民申請人家屬面臨重大變革:I-829 申請新規提案

EB5Investors.com 員工

最近一項旨在減少某些事項的規則 EB-5申請費 除了引入新的條款外,國土安全部 (DHS) 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還提議對 EB-5 投資者的配偶和子女的 I-829 申請進行修改和澄清。 

829號州際公路 這是第三種也是最後一種形式。 EB-5申請人需在申請過程中提交此文件。該程序旨在解除已持有有條件綠卡的投資者的永久居民身分限制,前提是其EB-5投資完全符合簽證計畫的規定。

該指南指出: 如果EB-5投資者過世或放棄申請 但他們原本可以透過持續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獲得永久居留權,他們的家屬仍然可以單獨提交 I-829 申請。

「它明確規定了在主投資者去世或選擇不提交I-829表格的特定情況下,衍生家庭成員何時以及如何可以獨立申請解除居留條件,」EB-5律師表示。 馬修·科洛茲傑 來自 JIA 律師事務所。

美國移民律師 盧艾麗莎 盧氏律師事務所對這些建議表示歡迎。 “該提案體現了一種公平務實的做法,旨在簡化主要投資者及其家人的流程,尤其是在涉及主要投資者身故的情況下。”

I-829 指引提出了什麼建議?

珍妮佛·赫爾曼斯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EB-5 委員會主席、EB-5 律師將擬議的變更總結如下:

  1. 如果投資者已過世,無法將受扶養的家庭成員納入 I-829 表格申請中,則已故投資者的所有受扶養人(配偶和子女)都可以納入一份 I-829 表格申請中。   
  2. 除投資者的 I-829 表格申請中未包含其配偶和子女的情況外,每位受扶養人均須單獨提交一份 I-829 表格申請。 
  3. 當衍生受益人單獨提交 I-829 表格申請,而主投資者沒有提交 I-829 表格申請(無論是由於死亡還是其他原因)時,提交此類申請的時間範圍是主投資者原本需要提交此類申請的任何時間。

一位律師表示,該指導意見可能會使受扶養人的時間安排變得複雜。

盧表示,目前這些請願活動存在實際的時間安排問題。

在許多方面 EB-5 案例主投資者及其家庭成員不會同時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有時,配偶或子女會在主投資者之後數月甚至數年移民,導致他們的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期限各不相同。

盧提醒說,擬議的指導意見可能會進一步阻礙受扶養人遇到的類似情況。

“根據擬議規則,即使衍生品的兩年條件期尚未到期,單獨提交 I-829 表格申請的衍生品也將與主投資者適用相同的申請截止日期。這可能會給衍生品的家庭成員造成程序上的困難。”

她建議國土安全部調整這一部分,以解決時間上的差異。

「我們希望國土安全部能夠澄清或修改該規則,以解決這一時間上的差異。具體而言,國土安全部應確認,衍生品單獨提交的I-829表格的提交截止日期與其自身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期限相關,而不僅僅是與委託人的時間安排相關——尤其是在衍生品入境美國的時間晚於委託人的情況下。」

與擬議規則的其他部分一樣,公眾可以在此指導意見上提出建議,截止日期為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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