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可以使用貸款 為他們的 EB-5 投資提供資金。然而,申請美國投資者簽證時使用債務的複雜性是 EB-5 簽證計畫所固有的。
最近一次 網路研討會由 EB5Investors.com 主辦, 小組成員 馬里安·卡斯拉 來自勞馬克, 伊琳娜·羅斯托娃 來自 EB-5 支持的專家和來自綠卡基金的 Kyle Walker 為正在考慮使用貸款作為其投資策略一部分的潛在 EB-5 投資者提供了寶貴的見解。
他們強調了關鍵的指導方針、要求和最佳實踐,並解釋了美國移民局對使用這種金融機制投資的立場 EB-5項目。以下要點將指導 EB-5 投資者 設計貸款、管理付款並確保遵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法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貸款成功進行 EB-5 投資的機會。
如果 EB-5 投資者能夠證明剩餘投資的資金來源,則可以使用貸款或其他資金進行部分投資。
伊琳娜·羅斯托娃 (Irina Rostova):「區分貸款和全額現金投資項目非常重要,後者被視為全額投資和 部分投資。這是指投資者在計劃提交 I-526 時沒有全額投資。他們投資了部分金額,並且正在投資剩餘部分。這通常意味著他們已經與區域中心或專案發行人簽署協議,在一定期限內提供剩餘資金。美國移民局規則允許部分投資。您可以進行部分投資,根據合約有義務投資剩餘部分,並能夠提交您的 I526E 申請。
她補充說:「請始終記住,申請人在提交 I526E 申請時必須有資格獲得所尋求的福利。他們仍然需要確定剩餘資金的來源,並在請願書中提供資金來源文件。例如,如果您將資金鎖定在將於 2025 年 5 月到期的 [存款證明] CD 中,但您想進行 EB-XNUMX 投資。現在,如果您從 CD 中取出這筆錢,您將支付罰款並損失您的錢在該帳戶中賺取的所有利息。你不必這樣做。您可以今天進行部分投資,剩餘部分與區域中心簽署協議,並向USCIS表明,償還與區域中心協議的資金將來自這些特定資金,並提供資金來源資金文件。
EB-5 投資者受益於透過簡化的文件和還款流程建立貸款。
Irina Rostova:「對於 EB-5 目的來說,最有效的方法是讓貸款無擔保,期限約為 6 或 7 年並延期,因此最終可以獲得大量付款;在六年或七年內沒有本金支付,無論收取多少利息,它還有一個延期選擇,以便申請人可以在第六年年底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我發現這很有用,因為申請人正在申請貸款,然後用這筆現金投資 EB-5。如果他們每月還款,則必須支付利息和本金。那麼USCIS極有可能會發出[索取證據] RFE,詢問這些付款是否按時支付,以及這些付款的資金來源和途徑是什麼。那是很多 文檔 您必須追蹤這些個人付款及其來源。有時,無論誰向他們提供貸款,都希望收到這些每月付款。但是,如果向您的客戶提供貸款的人不在乎並且願意等待六到七年,那麼最好將其設計為大額付款延期利息,因為它允許您的申請人收回他們的EB-5 投資並利用這些投資有資金償還貸款。
理想情況下,EB-5 投資貸款應來自獨立於 NCE、JCE 或區域中心的實體。
Marjan Kasra:“只要貸款資金的實體與[就業創造實體] JCE、[新商業企業] NCE 或區域中心所有者完全分開,這在理論上是合理的。”
伊琳娜·羅斯托娃(Irina Rostova):「如果一個實體願意向投資者提供資金,而這些投資者有責任償還這些資金,然後利用它們投資JCE 並創造就業機會,這只會促進該計劃的總體目標。投資者仍然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
提交補充申報的 EB-5 投資者確保在進行部分投資時所有必要的文件都已準備就緒,即使他們在裁決前償還了貸款。
Marjan Kasra:「我們進行了相互備案,將原始文件補充到移民投資者計劃辦公室 (IPO),並附上顯示全部 800,000 萬美元加上管理費的所有進一步文件。只要有部分付款,這種相互申報似乎就非常成功。投資者和區域中心之間可能已達成協議。我們也對此進行監控,以確保投資者遵守協議。這取決於他們在過程中的位置。我們嘗試在查看 I-526 之前將其加入。我鼓勵我的投資者[申請後]在六個月到一年內獲得資金。等待超過這個時間是不明智的。
美國移民局並沒有明確要求投資者在提交 I-829 申請之前必須全額償還貸款。
伊琳娜·羅斯托娃(Irina Rostova):「如果您申請了貸款,則無需隨時償還。美國移民局希望了解您是否遵守貸款的條款或要求。如果您申請了 3 年期貸款,每月還款包括利息和本金,那麼他們會發出 RFE 並詢問您在 I-526 或 I-829 階段或兩者的付款方式。如果您有5年期貸款,而您的專案投資週期為829年,USCI可能會向您發出RFE,儘管如果申請人有彈性,您可能已經處於I-XNUMX階段,時間越長越好因為這讓他們有時間開發項目來回報投資者。
透過貸款進行投資的 EB-5 投資者應制定償還計劃,因為投資可能無法按時或全額償還。
伊琳娜·羅斯托娃(Irina Rostova):「任何借款的申請人都必須明白,投資可能無法按時或全額償還。他們需要製定一個 B 計劃,說明如何賺取這筆錢並償還貸款。
EB-5 投資者應向專門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或法人實體取得貸款。
伊琳娜·羅斯托娃(Irina Rostova):「如果您申請的貸款不是來自金融組織或定期發放貸款的組織,那麼這些資金就必須有來源。因此,最好由貸款機構提供該資金。它不一定是銀行;它可能是一家提供貸款的公司。我們將看看美國移民局會接受哪些機構以及接受程度。與股東貸款一樣,許多私人貸款來自從事專案融資業務的機構。申請人可以向自己的公司或企業申請貸款。如果該公司的資金來源也能得到證明,那就完全可以接受。
Marjan Kasra:「如果假設區域中心能夠與願意與其合作的貸款機構合作,那將是理想的選擇。然後,您將與金融機構而不是私人實體打交道,借出這筆錢。但他們必須從事貨幣服務業務。如果國家已授權或標記它們,則它們須遵守反洗錢法。這讓移民局感到安慰。
貸款償還不一定會直接影響 EB-5 投資,因為這兩個過程通常是分開的。
Kyle Walker:「償還貸款與 EB5 投資本身之間沒有關聯。該貸方或信貸提供者必須經過承銷流程。作為現金流的組成部分,承銷流程可能完全獨立於 EB 5 投資。
較長的貸款期限使 EB-5 投資者有更多時間償還債務並收集這些付款的資金來源證據。
伊琳娜·羅斯托娃:「如果貸款期限是六年或七年,他們可以用專案的收益和回報來償還貸款,這是投資的原則。如果貸款是結構化的,投資者將每月付款,美國移民局很可能會詢問這些付款是否及時支付,並要求提供這些付款的資金來源和文件。
Marjan Kasra:「投資者必須證明有能力償還貸款。有時,批准的案件會重新審理。例如,即使在收到批准的 I-526 後,三年後,在 I-829 階段,美國移民局也可以重新審理案件並質疑資金來源。這使得移民局可以進一步詢問貸款的償還。與投資者合作以確保他們能夠清楚地記錄他們打算如何償還貸款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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