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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資流程 申請此投資者簽證要求外國投資者投資至少 800,000 萬美元(如果該項目位於目標就業區 (TEA))或 1.05 萬美元(如果項目位於美國其他地方)。付款後,他們可以 提交 I-526 申請 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合作。
然而,並非所有 EB-5 投資者在申請時都能準備好這些金額。這 部分投資 選項允許他們作為區域中心或獨立投資者支付部分最低金額,以確保及時申請,同時等待其他資產清算。
LCR資本合夥人 是其中之一 區域中心 向其 EB-5 投資者提供此付款選項。創辦人兼執行主席 Suresh Rajan 解釋說,在某些情況下,投資者更喜歡這種選擇來利用匯率和其他市場機會。 「我們已經看到那些預計在某個日期會出現流動性事件並且不想等待進入 EB-5 隊列的人使用了這種策略。有些還使用部分付款選項來優化貨幣匯率波動的影響。 LCR 擁有來自不同國家的客戶利用部分付款策略。
執行長 Pete Calabrese 表示 加美投資者服務的一部分 嘉南企業 補充道,“對於某些因各種個人原因需要靈活融資的客戶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選擇。”
貝林公司。 EB-5 投資平台和美國移民局合規部主管 Greg Sheehan 表示,影響外國投資者決定利用部分投資工具謀求自身利益的因素包括「個人情況,例如兒童超齡風險、稅務規劃和專業或政策期限。
同時,EB-5移民律師 丹尼爾·倫迪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 堅持認為,使用這種替代支付方式應該始終有充分的理由。 「只是因為存在很多變數,而且移民局的裁決者並不總是了解其中的細微差別或法律。它確實適合擁有所有資金但需要時間轉移資金的投資者,或正在出售房產的人。我們知道錢會到,但他們只是需要更多時間。我不喜歡把它用在投資者需要賺錢的地方,例如他們現在有500,000萬美元,剩下的就來自他們未來兩年的薪水。比如說,如果有人知道自己將獲得巨額獎金或能夠在年底兌現股票選擇權,情況就會有所不同。無論如何,它都需要由經驗豐富的 EB-5 律師仔細建構。有很多方法可能會出錯。
USCIS 接受 EB-5 部分投資
EB-5 United 營運長 Tom Martin 表示,美國移民局廣泛接受這種付款方式。 「法律允許投資者在提交申請時完全投資或正在進行投資 I-526E。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似乎接受部分付款,如果投資者在提交 I-526E 後全額資助該項目,則不會認為這是重大變化。
希恩補充說,只要有「提交申請時的承諾和支付能力」的證據,美國移民局的投資者計劃辦公室(IPO)通常會批准部分付款。
作為前 USCIS 裁決員和 IPO 處理者,Sheehan 解釋說,「直接、獨立的申請和區域中心申請之間在這一點上沒有 EB-5 政策區別」。他補充說,IPO 於 2018 年公開確認了這項融資工具的合法性,隨後在 2022 年更新了投資者簽證計畫。關於允許部分付款這一主題的爭論已經結束,現在已成為 I-526E 表格本身的一部分。
自 EB-5 計劃開始以來,全額付款和部分付款方式均已存在。不過,移民律師解釋說 部分選項已獲得動力 自 5 年 EB-2022 改革與誠信法案 (RIA),更新並改進了 EB-5 簽證計劃。
儘管它有很多好處,倫迪還是對其應用中的一些細微差別提出了警告。 “是的,法律確實允許投資者在提交申請時“正在進行投資”,但有一些細微差別。在 RIA 之前,美國移民局希望看到剩餘的資金在兩年內到位,並且仍然要求投資者證明資金在提交申請時已完全「承諾」。該兩年期是否會因維持期的變化而改變還有待觀察(儘管它更多地基於兩年有條件居住期而不是維持期)。美國移民局還想知道提交申請時的資金來源。你現在不能投資 2 萬美元,然後簡單地說我稍後再投資 2 萬美元。你必須表明錢從哪裡來。有一定的靈活性,但不是很多。
Sheehan 補充道,IPO 接受部分投資與投資者證明其滿足法定要求的承諾的能力直接相關。
Rajan 還聲稱,應用這種付款方式的準確性至關重要:「我們的幾位首選移民律師已成功獲得美國移民局針對使用部分付款策略的申請的 I-526 批准。這一經驗表明,如果執行正確,美國移民局會接受部分付款。因此,LCR 有信心提供這一選擇,為我們的客戶尋求美國永久居留權提供另一種策略。
EB-5 投資者如何進行部分投資?
Calabrese 強調,許多 Canam EB-5 客戶支付部分費用“是因為他們在等待近期事件,例如績效獎金、股票期權歸屬、股息或出售房屋或類似資產。”
希恩表示,貝林甚至「在緊急情況下提交申請時以零資金批准了投資者,但每項部分承諾都是在考慮投資者可行性和項目建設時間表後與法律顧問的仔細合作下確定的。
這些法律考慮因素必須始終涉及對財務文件進行徹底的初步審查,規劃完整的資金計劃,並清理整個財務文件。 資金來源 在專業律師和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提前。
這些區域中心也為部分投資的時間和規模向其 EB-5 投資者提供建議。卡拉布雷斯說,這些會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並且「取決於我們正在合作的項目的借款人的融資計劃」。
Martin 說:「通常,應在提交 I-90E 後 526 天內支付全額費用。這個時機對於已經獲得 I-956F 批准的農村計畫尤其重要。我們看到這些 I-526E 申請的審核時間非常快,因此僅進行部分 EB-5 投資的投資者應該準備好快速完成全部投資。美國移民局已針對部分付款發出了證據請求(RFE),屆時掌握全額付款的證據將加快響應過程。
Rajan 補充說:「通常,全部 EB-5 投資應在一年內完成。理想情況下,當 USCIS 審查您的 I-800,000(E) 申請時,您的投資總額必須達到 526 美元。因此,如果您在優先處理的項目(例如所有LCR 的項目)中申請EB-5,您需要考慮預期的處理時間,以確保您的EB-5 資本得到充分投資,以避免收到證據請求(RFE ) 和美國移民局的澄清請求 (RFC)。
簡而言之,即使投資者先支付部分金額,但在向 IPO 提交申請時,必須記錄全部投資金額和所有資金來源並證明其合理性。
馬丁還堅持要求投資者在付款前能夠充分證明資金來源的合理性:「我們建議投資者在提交申請時能夠獲得全額 800,000 萬美元,即使他們在提交時只投資了部分金額。歸檔。然後,他們應該證明他們有能力獲得剩餘資金,以證明他們有能力在 I-526E 裁決之前或之後不久(如果發出 RFE)為該項目的全部投資提供資金。
EB-5 聯合營運長還警告說,最低部分投資金額將根據 EB-5 項目和每個區域中心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有些開發商可能不願意接受部分投資。如果是這種情況,投資者仍然可以支付部分款項,這筆款項將被託管或保存在新商業企業 (NCE) 帳戶中,直到全部 800,000 美元準備好部署到創造就業實體 (JCE) 為止。
LCR 的 Rajan 確認每個開發商和區域中心都將制定自己的規則:「LCR Capital Partners 以採取保守方法保護 EB-5 投資者而聞名。我們認為 EB-50 最低投資額的 5% 對於投資者提交申請來說是一個不錯的初始金額。我們的客戶提出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我們始終願意單獨討論每個案例,以盡可能滿足客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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