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應如何建構 EB-5 專案的資本結構? - EB5Investors.com

開發商應如何建構 EB-5 專案的資本結構?

EB5Investors.com 員工

瑪爾塔·利洛

希望吸引 EB-5 投資者並確保 他們的專案取得成功 必須保持投資者的利益、市場需求,並在製定專案的資本結構時提供必要的細節。正如 EB-5 計畫律師所強調的那樣,這種理解對於當今不斷變化的投資環境至關重要。

據移民律師和 FINRA 代表稱, 伊琳娜·羅斯托娃,融資結構在吸引必要資本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如果 資本結構 無法吸引投資者,就不可能獲得所需的資金。

“您可以以適合您的方式建立我們的專案。但如果它對投資者沒有吸引力,你將無法吸引 EB5 資本,」Rostova 說。

了解投資者的興趣首先要了解他們對股權和貸款的偏好。

羅斯托娃解釋說 EB-5 融資選擇 過去15年已經轉向債務。 「當時,投資者喜歡擁有該專案的一部分的想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投資者發現,當你作為股權投資者進入時,你的風險會更高。但更重要的是,你不知道什麼時候退出,所以如果你幸運的話,也許五年後你就會退出,」她說。

HomeFed 公司總裁 Chris Foulger 解釋說,股權模式對於 EB-5 開發商 因為它的靈活性。 「我們習慣用股權來做這件事,我們的資產負債表上也有股權。我們只是架起了一座橋樑。我們用股權資助這個項目,進來的EB5,無論是10%還是100%,都完全沒有影響項目的進度。

貸款現在是經驗豐富的開發商和 EB-5 投資者的首選,為後者提供了更明確的還款選擇和利率。

「大多數投資者希望將資金投入到該項目中,並確切地知道何時能收回資金。這就是債務模式更受歡迎的原因。投資者願意犧牲收益,願意進入名目利率為名目利率的債務模式,而不是進入可能賺取 5% 或 6% 收益的股票模式,」Rostova 說。

該選項為開發商提供了更安全、更可預測的融資結構。 “這讓他們感到安全,”她補充道。 「如果是高級貸款,我們可以查看文件以確保他們有備用融資。如果他們有 A 計劃但沒有 B 計劃,那麼這比進入一個擁有第二留置權但所有融資都已到位的專案風險要大得多。

對於 謝伊·阿姆斯特朗EB-5 證券律師兼 Bradley Arant Boult Cummings 合夥人,對於開發商來說,擁有 EB-5 貸款作為高級職位的另一個優勢是用於預付款目的。您不必擔心違反任何高級債務契約,而且 EB-5 項目和像您這樣的高級職位可能會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EB-5 專案協議​​應包括哪些有關資本結構的內容

想要利用資本結構吸引投資者的開發商需要向他們提供詳細且透明的文件。 「不幸的是,我看到很多 EB-5 貸款協議的金額都非常小,」阿姆斯壯警告。

羅斯托娃表示,明確性至關重要,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偷偷摸摸的條款」可能會降低該項目的吸引力。 「如果這些投資者由有能力的金融專業人士代表,或者如果這些投資者與優秀的代理人合作,他們就會接受這些條款,這將對市場產生威懾作用。奇怪的是,如果您的貸款協議有太多延期,如果您將其作為 3 年期專案進行行銷,但您甚至沒有在行銷資料中提及 5 年延期。這是一個危險訊號。

這些 協定文件 也必須明確 EB5 收益向開發商的償還條款。 「我在之前的專案和 EB-5 領域已經看到過這種情況。開發商聲稱已經支付了與[EB-25投資者]相等的5%,但他們制定了條款,規定如果他們在競爭中達到一定數額,他們將提取其中的部分資金。
盡量避免這種情況。您的專案應該是這樣的:當所有條款都被總結後,很明顯它仍然與市場上的產品具有競爭力。

開發商是否有理想的 EB-5 專案資本結構?

這些 EB-5 參與者一致認為,最有效的結構是平衡 EB-5 資本與贊助商或開發商自有資金。

Armstong 解釋說,EB-5 投資者將避免 100% 依賴其資本的項目,因為開發商和贊助商不會「參與其中」。

Foulger 建議開發商投入的資金越多,對於 EB-5 投資者就越安全。

Rostova 舉例說明:「我想說的是,50% 的 EB-5 融資處於高級貸款地位,50% 的開發商股權以及非常強大的後備選項。如果 EB-5 資金沒有籌集到,那麼顯然我知道非常強大的區域中心有能力在一個整體良好的項目中籌集這些資金,但也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後備選擇。那麼,如果開發商出資50%股權呢?

EB-5專案時機和資歷會​​影響資本結構的吸引力

EB-5 專案的時機和開發商的經驗會影響其資本結構的吸引力。

福爾格表示,不確定性引起了開發商和投資者的擔憂。 「對於考慮使用 EB-5 的開發商和投資者來說,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如果僅籌集部分 EB-5 資金,該項目將如何建設。如果您是開發人員,您將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時機就是一切,而 EB5 就資金何時到位而言,並不確定,」他說。

對羅斯托瓦來說,專案進展得越遠越好。 「我們實際上可以檢查一切是否都按照應有的方式進行。如果施工已經開始,如果融資到位,那麼對於投資者來說這是一個絕佳的介入時機。然而,對於大多數項目來說,這並不是現實,因此它們確實需要吸引融資。

儘管新開發商擁有有吸引力的資本,但進入 EB-5 領域的新開發商為投資者帶來了更大的風險。 「如果是新開發商,他們只有意向書或條款清單,但一切都是偶然的和 EB5 融資,那就風險太大了。所以我們確實想看看是備用股權還是備用融資。我們確實希望看到這些文件得到執行,」羅斯托娃說。

Foulger 補充說,投資者的 EB-5 法律顧問在研究結構時也會考慮專案發起人的經驗。 “他們是否曾多次這樣做過,他們是否有資產負債表來支持未來的發展?”

開發商還必須了解他們的競爭並了解投資者的偏好才能吸引資金。

羅斯托夫建議,他們必須提供與其他項目相當或更好的條件才能取得成功。 「你可能有最好的想法,但如果它不能與其他項目正在做的事情相比,並且其他項目有時可以提供更好的條件,那麼你就知道你在籌集這些資金方面不會做得那麼好。

Foulger 的結論是,開發商必須現實地了解市場上的情況以及適銷對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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