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區域中心的終止 由於他們未能繳納強制性 EB-5 誠信基金年度費用,繼續引起 EB-5 社區的擔憂。
這些終止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同時發生 審核過程 改善 EB-5 投資者簽證計畫的控制和透明度。
5 年 EB-2022 改革和誠信法案 (RIA)將這項以就業為基礎的簽證計畫延長了五年,並進行了多項改革,包括對不合規的區域中心進行更嚴格的監管。
EB-5Investors.com 諮詢的 EB-5 專業人士一致認為,如果出現終止等情況,潛在和當前投資者在評估投資區域中心專案的風險時應了解自己的選擇。
他們堅持認為,申請人現在必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嚴格地要求 區域中心的盡職調查流程 他們從自己的法律顧問團隊中進行選擇。他們建議直接向這些機構索取付款證據、強制性行政費用以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批准他們的 EB-5 項目 (I-956F 表格)。
卡羅琳·李EB-5 律師兼 Carolyn Lee PLLC 創始人補充道,業界關於終止的持續討論以及這一監管流程的最佳結果是平衡行業不同利益的「最終考驗」。
「一方面,美國移民局有興趣實施 RIA,而且 RIA 肯定會考慮終止不支付誠信費的區域中心。另一方面,不確定性的普遍迷霧仍然籠罩在 RIA 的大片地區,而這些迷霧仍然籠罩在 RIA 的大片地區,而 RIA 完全創造了新的法律。我們再一次讓善意的投資者陷入了困境。
因為其區域中心被終止不是申請人的責任, 美國移民局將認為他們是「善意的」。 Lee 補充說,EB-5 法規根據 M 分段保護和補救這些個人。
「不確定性的迷霧也籠罩在(M)項之上。美國移民局將如何實施[it]項目?這方面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善意終止的區域中心——即那些尋求自願終止但創造了就業機會並能夠維持投資者投資的區域中心——在多大程度上也得到了保護。這一切還有待觀察。
EB-5投資者可以諮詢 美國移民局指定區域中心名單 (七月更新)。如果區域中心將來不符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要求,它將從該清單中刪除。 EB-5 律師建議檢查此列表,以了解區域中心必須進行的最低盡職調查。
如果 EB-5 投資者的區域中心被終止,他們會怎麼樣?
如果投資者的區域中心因未能支付誠信費而被終止,其 EB-5 移民流程可能會受到影響。然而,效果將取決於投資者是在 RIA 之前還是之後提交 EB-5 申請。移民公司 Klasko、Rulon、Stock & Seltzer 表示,「美國移民局並未對 I-526 申請待決或已批准的投資者與已成為有條件永久居民的投資者進行區分」。
RIA 規定,如果區域中心終止,RIA 之前的投資者仍可根據《移民和國籍法》保持資格。然而,他們的案件將被單獨審查。法律還規定,即使相關區域中心終止,這些申請人也可以繼續依賴其EB-5 項目創造的直接或間接就業機會,前提是其資本投資仍面臨風險,並且必要的就業機會已經或正在位於該項目中。
在此前提下,他們可以修改 I-526 表格申請,以告知他們是否決定在另一個區域中心進行新投資或保留其最初的項目。
同時,如果投資持續了所需的兩年並且之前創造了必要的就業機會,RIA 後投資者的申請可以繼續進行EB-5 流程,而無需提交修改後的I-526 申請或與新的區域中心建立聯繫。
如果其 EB-5 投資尚未完成所需的兩年期限或尚未創造必要的 5 個就業機會,則 RIA 後投資者必須修改其 EB-XNUMX 申請才能繼續移民程序。
因未支付費用而針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終止合約的持續訴訟
去年六月,美國法院裁定美國移民局不能因未支付計畫費用而終止區域中心。該禁令是因今年終止的區域中心之一北落基山脈區域中心提出的索賠而發出的。
聯邦法院移民訴訟律師布拉德‧巴尼亞斯 (Brad Banias) 是北方法律團隊的一員。他解釋說,該機構「迄今為止沒有表現出解決北落基山脈案件的興趣。 「換句話說,移民局繼續拒絕接受金錢。我們的下一步將是在蒙大拿州以我們贏得初步禁令為由申請簡易判決。美國移民局有 60 天的時間提出上訴,他們的下一次申請要到 XNUMX 月中旬才會“到期”。
巴尼亞斯進一步指出,美國移民局的目標是透過其網站上的非正式指導以及與利益相關者的討論來控制 EB-5 計劃,而不是使用正式的規則制定和既定的行政決策。
「這些機制的問題在這裡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他們發布了一份聯邦登記冊“通知”,聲稱他們有權酌情推遲2023 財年的到期日,同時還聲稱他們無權不推遲2024 財年的到期日。該公司告知其 RC 客戶,5 財政年度費用要到 2023 年 1 月 2023 日才到期,因為他們以這種方式解釋聯邦公報通知。當數十名活躍的註冊委員會犯下同樣的「錯誤」時,美國移民局更有可能不清楚,而不是數十名經驗豐富的商人及其專業顧問犯了錯誤。
同時,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表示正在與美國移民局就終止事宜進行對話。該組織 EB-5 委員會主席 Jennifer Hermansky 表示,他們「還主張允許延遲付款,因為一些區域中心似乎已付款,但現在 USCIS 聲稱未收到任何付款,而其他中心則未能付款」但沒有意識到這是到期日。目前,有關該問題的訴訟尚未決[Northern],我們同意法官的觀點,即在該案中,移民局利用其自由裁量權多次推遲了誠信費問題的截止日期,但拒絕使用任何自由裁量權來允許遲到付款。允許這些逾期付款對計劃有利,因為誠信基金中有更多資金可用於資助調查。此外,這將允許區域中心繼續指定並透過 I-956G 表格的年度合規流程報告其項目,從而使 USCIS 能夠持續保持項目的透明度。我們希望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能夠重新考慮其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因為該機構仍然沒有就這些問題發布任何規定。
EB-5 律師 羅納德·克拉斯科 得出結論,新的訴訟將會隨之而來。 “我們一直在與一些區域中心就訴訟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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