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旅遊」。 「孕產旅遊」。 “與生俱來的公民權。” “出生地法:土壤的右側。
這些術語在美國的言論中越來越受歡迎,特別是考慮到許多候選人在即將到來的美國總統選舉中關注移民問題。根據14th 憲法修正案和隨後的判例法(見 美國訴黃金德, 169 US 649 (1989)),幾乎所有在美國出生的兒童(外交官的子女除外)都會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無論其父母的移民身份如何。
由於這項獨特的權利(加拿大是唯一一個在出生時授予公民身份的已開發國家),許多外國人訪問美國祇是為了生下美國公民。雖然這些數字很難確認,但各個組織估計可能有多達 36,000年,有2012名生育遊客(即專門去生孩子的母親)與 340,000 年在美國出生的 4.3 萬嬰兒中,約有 2008 萬是非法移民的後代.
這些外國人通常持B類旅遊簽證合法進入美國。根據判例法,B 簽證並不意味著「一種包羅萬象的分類,適用於所有出於任何目的而希望暫時來到美國的人」(參見 希利和古德柴爾德的事, 17 I&N 22 月 1979 日(BIA 2))。儘管如此,一般來說,規定允許尋求臨時進入美國、無意放棄其外國居住地並與國外居住地有聯繫的外國人獲得旅遊或休閒 B-XNUMX 簽證,有足夠的財務安排來實現訪問美國的目的,並且打算在所要求的停留期限屆滿後離開。
因此,以分娩為特定目的進入美國並不一定違法。此外,正如最近報導的那樣,前往美國分娩的女性通常會在訪問期間在醫院、瘋狂購物和豪華住宿上花費數千美元,從而為當地經濟做出貢獻。 華爾街日報 ——這當然是這種現象的正面後果,特別是對於富裕的中國外國人來說。
然而,外國人必須了解生育旅遊對其美國移民計畫的重大影響。在美國領事館或美國入境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官員接受 B 簽證面試時謊報懷孕和/或生育意圖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並導致未來美國簽證被拒, 簽證詐欺指控/逮捕,甚至被驅逐出美國。近日,一名台灣女子 因涉嫌隱瞞懷孕而被拒絕進入美國 航空公司官員要求她在飛行途中分娩後可以在美國分娩。
最近,美國駐華領事館(包括駐廣州大使館)發生了一系列基於 EB-5 的移民簽證被拒的事件,原因是申請人之前在 B 簽證面談時謊報了自己打算在美國生育的情況。因此,在非移民簽證申請中對重要事實的虛假陳述和移民意圖的推定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外國人在預約移民簽證之前與移民律師討論這些問題非常重要。他們應該準備好解釋之前獲得 B 簽證並在接近到期日之前進入美國的情況,例如,因為試圖在接近到期日之前進入美國可能會導致領事館的額外安全。
因此,所有簽證申請人和尋求進入美國的外國人都應誠實回答有關其來美國目的的問題,並準備好提交與其意圖相關的適當文件。如前所述,專門進入美國分娩並不一定違法,而且 通常是可以接受的。此外,B-2 簽證還允許前往美國接受醫療,因此,如果適用,「生育遊客」可能有資格獲得此特定簽證,因為她的懷孕和分娩要求明確。
對於外國人來說,重要的是要記住,簽證的簽發和進入美國都是酌情決定的。基於意圖等問題違反非移民身分或非移民簽證或移民簽證申請中的不一致可能會對未來的申請產生嚴重後果,特別是對於基於 EB-5 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因此,與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合作為這些問題做好準備是勢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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