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官批准了一項先前被拒絕的申請。 I-829申請 據提起訴訟的 Klasko Immigration Law Partners 稱,此案涉及一名 EB-5 投資者,是移民法庭上首例此類成功續簽案件。
最近的法院裁決將 I-829 申請的續約置於 EB-5 領域的中心位置,與此同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的拒簽數量大幅增加。
此次批准預計將為未來面臨申請被拒的 EB-5 投資者的 I-829 續約樹立先例。
「在任何領域,人們第一次遇到某個問題時,都會本能地向有過類似經歷的人請教,看看他們是如何處理的。希望這次也能如此。」EB-5 律師說。 羅納德·克拉斯科 來自 Klasko 移民律師事務所。
他補充說:「2025年I-829申請的拒簽數量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一個令人遺憾的趨勢是,I-829申請的拒簽是基於對同一資金來源和途徑的重新審查,而這些資金來源和途徑早在多年前的I-526申請審查中就已經獲得批准。我預計這種重新審查最終會在聯邦法院受到挑戰。
提交 I-829 申請是最後階段 EB-5申請流程對投資者而言,解除限制條件並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至關重要。
根據美國機構更新的政策,自今年 3 月起,所有 I-829 拒絕都會導致出庭通知 (NTA),從而啟動移民法庭的拘留和驅逐程序。
是什麼原因導致你向移民法庭提起針對 I-829 拒簽的申訴?
克拉斯科律師事務所的一位EB-5投資移民客戶就遭遇了這樣的拒簽,導致她在今年稍早收到了出庭通知書(NTA)並被拘留。她是同一計畫中24位I-829申請被拒絕的投資者之一。在政府發出NTA之前,她已經離開了美國,因此在她重新入境時被拘留。
該律師事務所的一個專業律師團隊提交了一份申訴,最終獲得了有利的裁決。移民法官表示,由於她並非“入境外國人”,因此拘留她是錯誤的。裁決也指出,美國政府未能滿足她申請重新入境的必要條件。
這些拒籤的根本問題是 NTA 和隨之而來的拘留對 EB-5 投資者的影響。
“對投資者而言,NTA 將行政挑戰變成了司法鬥爭,” 黛比·克利斯來自 Rimon Law 的證券律師表示:“雖然投資者有權在移民法庭續簽 I-829 申請,移民法官可以獨立做出決定並考慮新的證據,但這個過程漫長、昂貴且充滿不確定性。”
投資者在國際旅行中也面臨實際挑戰,包括入境口岸可能出現的問題和被拘留的風險。
EB-5 律師 Tony Wong Wong & Associates 提醒,如今拘留已成為一種常見的做法。
「收到出境通知書後,身在海外的EB-5投資者或其家屬在返回美國時很可能會被邊境拘留。如果收到出境通知書,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可能不會允許投資者或其家人入境,或者會敦促他們放棄永久居留權,」他補充道。
為什麼申請人在 EB-5 流程的最後階段會被拒絕?
自3月以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修訂了審查流程,導致EB-5申請的最終拒簽率上升。這包括對案件中先前已解決的方面(例如資金來源)進行更嚴格的審查。
克利斯表示:“對資金來源的重新審查給之前已獲批准的案例帶來了一些不可預測性,而強制性的NTA政策確保了一旦被拒,投資者及其家人的美國居留權將立即面臨危險。”
克拉斯科認為,有三個因素促成了這一增長:資金的來源和路徑,此前從未在 I-829 階段進行過審查;更多與項目相關的投資拒絕和持續性拒絕;以及特朗普總統對所有 I-829 拒絕發出 NTA 的政策。
EB-5 律師 鮑比·安 證實移民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I-829批准前對聯合審查中心(JCE)的現場檢查次數有所增加。
「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企業虧損等等,我們的I-829申請在實地考察後也能獲得批准,」安說。 「只要你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投資者一直遵守商業和投資計劃,只是外部因素(例如經濟衰退、新冠疫情等)導致了收入損失等等。”
此前,該機構在將案件移交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 方面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而 ICE 將決定是否啟動遣返程序。
然而,新的現實給 EB-5 投資者帶來了重大的移民挑戰,將一個程序性步驟變成了一個關鍵的最終障礙。
「拒絕通知終止了投資者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但只有移民法官的持續裁決才能最終終止該身份,」克利斯說。
這項批准會對潛在的 I-829 續約產生什麼影響?
該索賠決議強調,投資者現在可以就其被拒絕的 I-829 申請向移民法庭尋求補救措施。
然而,直到 2025 年,在移民法官面前續簽 I-829 表格的情況還很少見。
「大多數法官從未審理過 I-829 案件,」律師克拉斯科說。
預計該裁決將為面臨拒簽的 EB-5 投資者的類似 I-829 續簽鋪平道路。
訴訟律師 羅伯特·V·康尼什 Robert V. Cornish, Jr. 律師事務所指出,該索賠可能對 EB-5 法律環境產生影響。
他說:“克拉斯科律師事務所應該受到表揚,因為他們敢於追究美國移民法庭法官的責任,以糾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明顯荒謬的決定。”
然而,克拉斯科提醒說,移民法官在未來的判決中開始使用這項參考標準還需要一段時間。
「通常情況下,外國公民需要數年時間才能獲得實質性審理的機會。此案之所以能迅速審理,唯一的原因是該外國公民已被拘留。我預計從2026年中後期開始,將會有大量實質性審理案件。”
同時,黃提醒 EB-5 申請人及其家屬應留在美國,或在對 I-829 表格要求提供更多證據或拒絕理由作出回應後做好返回的準備,因為拒絕隨時可能發生。
「投資者還應及時提交動議,以避免收到出庭通知書(NTA)。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官員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發出出庭通知書並將其提交移民法庭。如果收到出庭通知書,投資者應該出庭,」他總結道。
免責聲明:本文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出版商及其員工的觀點。或其附屬公司。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畫之前,您應該尋求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的諮詢 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構成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不要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