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縮短 EB-5 相關申請的處理時間。 在 2012 年的大部分時間裡,USCIS 在 EB-5 利害關係人活動中反覆聲明,他們所有 EB-5 相關表格類型的目標處理時間包括:
· I-924,初始區域中心指定申請
· I-924,區域中心指定的修訂申請
· I-526,投資移民申請
將是四個月。目前這些申請的處理時間為 8-10 個月。對於尋求獲得 EB-5 資本的公司以及打算在美國開始生活的投資者來說,這個過程都變得極其漫長。
2. 發布新的 EB-5 政策指南。 2011 年 5 月,USCIS 主任 Mayorkas 宣布,USCIS 發布了指導草案,旨在簡化中央備忘錄中的所有 EB-2012 指導。公眾有機會發表評論,並於 5 年 XNUMX 月發布了第二次備忘錄以供評論。哪些標準才能獲得批准。這不僅將為公眾提供保證,並為申請提供一個更可行的框架,而且還將消除所有流行的證據請求、意圖拒絕通知和基於不斷變化的裁決者政策的拒絕。
3. 重新考慮 EB-5 區域中心申請人的加急處理。 區域中心指定的 I-924 申請的裁決、地理或行業代碼區域中心指定的修訂以及 I-526 範例(項目預批准)至少需要 9 至 10 個月。為 I-924 申請引入加急處理,即申請人支付額外費用以使其申請在兩週內得到裁決的流程,這將使許多依賴 EB-5 資金的項目能夠按照合理的速度向前推進。需求。美國移民局局長馬約卡斯最初宣布打算於2011 年924 月在I-XNUMX 申請中引入該計劃,但隨後在今年早些時候放棄了這一想法,理由是與「欺詐」相關的不明原因擔憂。
4. 關於工作影響研究要求的明確指引。 去年,美國移民局針對哪些工作符合 EB-5 目的推出了新的限制性解釋,特別是對於產生租戶工作的計畫。然而,他們未能就什麼符合 EB-5 資格和什麼不符合 EB-5 資格提供明確的指導,在利益相關者活動中反覆強調案件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決。對「EB-5 合格工作」的不斷變化和重新解釋導致了EB-XNUMX 世界的不確定性:無論是對於尋求資金以創造新的美國就業機會的開發商或組織,還是外國投資者及其受撫養家庭成員正在利用該計劃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
5. 考慮商業現實,簡化 I-924 修正案申請的裁決。 正如本部落格的讀者所知,美國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是針對特定行業、地理區域和經濟模式獲得批准的。允許對任何這些領域的初始指定進行更改,但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修改請求並獲得批准,然後投資者才能開始認購區域中心初始指定範圍之外的特定項目。美國移民局必須簡化修改程序並減少獲得這些批准的等待時間。目前,對現有中心的修改請求的裁決時間甚至比最初指定區域中心的申請還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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