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投資者繼續對 EB-5 計劃表現出前所未有的興趣,但他們在成功投資時面臨一些特定國家的挑戰。與所有投資者一樣,美國移民局要求中國申請人記錄其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並進行追蹤。從本質上講,投資者有責任證明資金的合法來源,然後作為資本投資追蹤資金從來源到最終目的地。中國投資者在應對這一負擔時面臨著獨特的障礙,幸運的是,透過仔細規劃可以輕鬆克服這些障礙。
貨幣限制:
根據現行法律,中國公民每年只能購買50,000萬美元進行國際匯款。因此,中國投資者幾乎不可能單獨達到 EB-500,000 投資的 5 萬美元門檻。幸運的是,投資者已經開發了多種替代方案,使他們能夠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中進行投資。大多數投資者委託十名朋友或家人購買美元,然後將資金轉入投資者的美國銀行帳戶。其他投資者將投資資金存入受信任的第三方在中國的帳戶。反過來,第三方將資金從自己的香港帳戶轉移到投資者的美國帳戶。無論哪種情況,投資者都必須記錄所有交易,從最初累積資金的帳戶轉帳開始,到對新商業企業的最終投資為止。投資者還應提供中介機構的宣誓書,以說明由此造成的資金追蹤缺口。
記錄合法資金來源的問題:
報稅表: 無論資金來源為何,美國移民局希望投資者在提交 I-526 表格申請時提交五年的稅單。中國稅法要求雇主代僱員扣稅,並未要求僱員提交年度報稅表。一般來說,員工可以向雇主索取稅單,但如果以前的雇主不合作或已經倒閉,投資者就會遇到問題。更複雜的是,稅收收入通常不包括獎金金額,這可能大大超過基本薪酬。
工資待遇: 對於高收入投資者來說,薪資和其他補償通常可以為 EB-5 投資提供足夠的資金。然而,許多公司試圖透過支付低基本工資和高獎金來最大限度地減少工資稅。美國移民局絕對要求投資者記錄足夠的合法收入以進行核算,並且不要提及支付的獎金。為了滿足美國移民局的要求,投資者還可以提供帳戶報表,顯示銀行帳戶中的收入累積。
公司留存盈餘: 使用公司留存收益為其 EB-5 投資提供資金的投資者必須表明她有權獲取和分配這些資金。投資者應提交公司組建和/或董事會批准文件作為該權利的證據。
貸款問題: 許多中國投資者獲得貸款為其 EB-5 投資提供資金。無論貸款類型為何,投資者都必須證明其貸款由其個人或不動產擔保,才能成為合法的資金來源。未能提供貸款已獲得擔保的證據可能會導緻美國移民局將貸款視為禮物。中國投資者最常使用的貸款包括:
房屋淨值貸款: 投資者必須提供貸款發放文件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明。中國法律要求不同政府部門提出多份證明才能完成購屋。未能獲得其中任何一項都可能被視為所有權缺陷。因此,投資者應提供所有證書以最終證明她擁有該房產。評估證書也可能有助於表明貸款有足夠的擔保。
來自投資者擁有的企業的貸款: 封閉型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貸款也是可接受的資金來源。投資者必須證明公司股份的所有權、董事會的批准和貸款的支付。
禮品: 中國父母經常將孩子的 EB-5 投資作為禮物資助。贈與者必須以與投資者資助自己投資相同的方式表明該贈品的合法來源。贈與人也應做出宣誓書,解釋贈與的目的以及是否需要償還資金。最後,請注意,中國目前不徵收贈與稅或遺產稅。類似的聲明可能有助於避免美國移民局要求提供證據,美國移民局最近開始要求提供贈與稅收據。
每年有數以千計的中國投資者參與 EB-5 投資流程,佔進入美國的 EB-80 投資者的 5% 以上。裁決。因此,投資者和準備申請的人應仔細記錄資金的合法來源,並了解他們面臨的獨特問題。
作者:凱特·卡爾梅科夫和布萊恩·弗蘭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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