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娜塔莉亞·賓什坦
10年2013月XNUMX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採用了新規則 實施《快速啟動我們的企業新創公司 (JOBS) 法案》要求,取消對某些類型私人證券發行的一般招攬和一般廣告的禁令。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的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通過了一些規則,取消重罪犯和其他不良行為者參與特定種類證券發行的資格。
在當前模式下,尋求透過出售證券籌集資金的公司必須向 SEC 登記其發行或利用登記豁免,其中大多數禁止與證券發行相關的一般招攬或一般廣告。此類最常見的豁免是規則 506,該規則允許發行人從無限數量的「認可投資者」和最多 35 名非認可投資者籌集無限資本。
在新計劃取消一般招攬禁令的同時,SEC 也批准了一項提案,旨在增強該機構評估 506 規則發行中市場慣例演變的能力,並為應對市場行為的變化提供保障措施。具體來說,SEC 的提案將要求發行人在發行前 15 天以及發行結束時提交提前出售通知;提供有關發行人和發行的其他信息,包括投資者詳細信息、收益用途以及驗證合格投資者身份的方法;並在書面招標資料中包含圖例和揭露。該提案還將取消未能提交表格D 的發行人的資格,要求發行人透過SEC 網站上的受理頁面向SEC 提交書面一般性招標材料,並將第156 條關於潛在欺詐或誤導性陳述的指導延伸至所有私募基金,無論其情況如何。該提案目前有 60 天的公眾評議期。
新規則允許 EB-5 集合投資工具的發起人透過一般招標來吸引投資者,並在某些條款和條件下宣傳私募產品,預計將顯著影響 EB-5 投資實踐。要閱讀 Kate Kalmykov 最近關於《就業法案》的部落格文章,請點擊 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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