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羅寧備忘錄:EB-5投資者避免前往美國領事館的關鍵資源 - EB5Investors.com

克羅寧備忘錄:EB-5投資者避免前往美國領事館的關鍵資源

約瑟夫·巴尼特
移民

By 喬伊·巴內特 還有菲爾庫克。

您是目前持 H-1B 或 L-1 簽證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 EB-5 投資移民嗎?

如果您在提交 EB-5 申請 (I-526E/I-485) 的同時提交了身份調整 (AOS) 申請,那麼就有一個秘密武器可以保證您順利地通過國內途徑獲得綠卡。

這種先進的策略允許您在 AOS 待審期間使用旅行證件,而不會最終失去您的非移民身份,從而避免在國外進行漫長且不可預測的領事處理 (CP) 過程的風險。

H/L-1投資者的兩難:旅行與安全保障

對於許多H/L EB-5投資者來說,理想的做法是在I-485申請待審期間留在美國。但有時,你需要出國旅行。

在身分調整申請過程中,您可能會獲得兩份重要文件:

  1. 就業授權文件(EAD)
  2. 國際旅行預先入境許可(AP)

上述策略涉及提前離境許可(AP)。

對於H/L EB-5投資者而言,使用回美證前往美國旅行並重新入境會產生重大後果: 它將終止您的 H-1B 或 L-1 簽證入境身分。,將你的法律地位轉變為假釋犯的地位。

失去H/L身分為何有風險?

您的 H-1B 或 L-1 簽證就像一張至關重要的「安全網」。 如果你的 I-485 申請後來被拒絕,有效的 H/L 身分可以為你留在美國提供基礎。如果你因為在身份調整申請待審期間持 AP 旅行而成為假釋犯,並且 I-485 申請被拒絕,你將失去基本身份,並可能面臨嚴重的移民後果。

秘密武器:克羅寧備忘錄

2000 年 5 月的 INS 後續指導備忘錄,通常被稱為“克羅寧備忘錄”,提供了在 AP 重新入境後恢復 H/L 身份的法律機制,從而維護您的安全網並避免領事處理。

這是備忘錄中闡述的該戰略的核心依據:

“如果 H-1 或 L-1 非移民曾出國旅行,並通過預先假釋被假釋進入美國,則該外國人相應地處於假釋狀態。”

備忘錄繼續寫道,並提供了關鍵的解決方案:

「……外國人……如果持有有效且獲批的申請,可以申請延長H-1或L-1身份。如果移民局批准該外國人延長非移民身份的申請,則該延期決定將終止其假釋,並以相應的非移民身份接納該外國人入境。”

請問如何翻譯?

透過克羅寧備忘錄申請延長 H/L 簽證假釋後身份,成功恢復 H/L 非移民身份,H/L EB-5 投資者可以避免離開美國,然後使用在海外美國領事館獲得的新簽證重新入境。

這可以確保即使在申請EB-5綠卡期間,您也能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這為您的整個移民之旅提供了一張強有力的保障網。然而,這種策略涉及許多技術細節,因此務必在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後再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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