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偏好類別 - EB5Investors.com

了解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優先類別

凱特·卡爾梅科夫
EB-5 移民簽證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允許個人自行擔保獲得綠卡。投資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也有資格根據委託人投資者的EB-5投資獲得移民福利。  自我擔保的能力不僅使 EB-5 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選擇,而且它是一種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類別,沒有積壓(即綠卡的候補名單)。  以就業為基礎的美國移民受到每個國家的限制,並分為「優先類別」。 
  • EB-1類別包括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國人、傑出的研究人員和教授以及跨國經理和高管,佔全球就業人數的28.6%,以及EB-4和EB-5中未使用的任何人數類別。 EB-1 類別很少出現積壓。
  • EB-2 類別包括持有高級學位(碩士或更高)的專業人士,以及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具有傑出能力的人士(透過稱為 PERM 的勞工認證流程或透過國家利益豁免申請) )。 EB-2 類別還分配了全球就業人數的 28.6%,加上 EB-1 類別中未使用的任何人數。  
  • EB-3 類別包括擁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以及經過至少兩年培訓的技術工人。 EB-3 分配佔全球水準的 28.6%,加上 EB-2 和 EB-3 中未使用的任何數字。
  • EB-4類別適用於特殊移民,主要是宗教工作者,佔全球水準的7.1%。
  • EB-5類別適用於投資移民,佔全球水準的7.1%,總共10,000個簽證。其中 3,000 個基於 EB-5 的簽證明確保留給那些在目標就業地區 (TEA) 進行投資的投資者,這些地區是失業率高且經濟困難的農村地區。同樣,也為區域中心的投資者預留了 3,000 個簽證。儘管如此,美國移民局多次表示,區域中心可以使用仍屬於 EB-5 類別的移民簽證。迄今為止,EB-5 類別從未出現積壓情況,因為需求並未超過供應量。
國務院簽證辦公室負責移民簽證的發放。為了確保公平地完成這項工作, 簽證辦公室根據優先類別和提交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日期」)分配綠卡。 由於簽證積壓,個人的優先日期至關重要。自 2005 年以來,所有根據就業第三優先(EB-3)申請的外國人以及根據就業第二優先(EB-2)申請的中國和印度國民都出現了多年的積壓。出於這個原因,許多投資者,特別是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正在轉向 EB-5,以此來避免這些冗長的配額並透過 EB-5 計畫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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