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澄清區域中心失敗時 EB-5 投資者的權利 - EB5Investors.com

如果區域中心失敗,美國移民局澄清 EB-5 投資者的權利

EB5Investors.com 員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宣布更新其移民監管政策手冊,解決老投資者和 EB-5 投資者的一個關鍵問題:如果移民當局製裁他們信任的申請實體,他們的申請會發生什麼情況?

此次更新涉及對制裁的澄清 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 (NCE) 和創造就業實體 (JCE) 不符合 5 年 15 月 2022 日之前申請的 EB-XNUMX 投資者的規定和特殊考慮,當 5 年 EB-2022 改革和誠信法案 (RIA) 在這些機構不遵守時生效。

EB-5 專家兼 Lucid Professionalwriting 創辦人 Suzanne Lazicki 在她的部落格中強調了政策更新對於不同 EB-5 利害關係人的相關性。 「我感受到 CIS 監察員在此次政策更新背後所做的出色工作,它與利益相關者的實際問題相關並做出了回應,而不是簡單地在沒有解釋或實際應用的情況下重複法規。區域中心可能對制裁政策並不完全滿意,但它確實詳細介紹了 USCIS 如何解釋制裁區域中心、NCE 和 JCE 的具體條件和流程。

該指導意見是在美國移民局進行 對許多區域中心的審計 改善 EB-5 投資者簽證計畫的控制和透明度。

對於 羅納德·克拉斯科EB-5 移民律師兼Klasko、Rulon、Stock & Seltzer 聯合創始人,更新保留了RIA 中包含的語言,並強調了三個關鍵問題:「在RC 終止的情況下,RIA 之前的投資者必須支付的金額投資另一個項目才有資格成為誠信投資者,金額為 500,000 萬美元,而不是 800,000 萬美元。對於未採取必要行動或行為不當的 RC,USCIS 可以選擇暫停而不是終止。美國移民局對取消資格的理由持限制性觀點,這使得許多未終止 RC 的善意投資者沒有選擇權。

如果 EB-5 實體不合規會怎樣?

這些變化主要影響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 6 卷,該手冊是該機構移民政策的集中在線存儲庫。自 RIA 實施以來,當局必須 相應更新手冊.

對於區域中心,當這些 EB-5 實體不遵守法規時,該機構有權進行製裁,例如不支付其強制性年度 EB-5 誠信基金費用;未提交年度報表;提供不真實資訊;以與其指定不符的方式進行;涉及不符合法定要求且未在得知後 14 天內停止參與的個人或實體;提供有關人員善意的虛假證明或資訊。

在任何這些情況下的製裁包括美國移民局及其關聯方暫停或終止該區域中心。

就 NCE 和 JCE 而言,美國移民局可能會暫時或永久暫停或禁止他們以及任何相關個人或商業實體「故意涉及不符合法定善意要求的個人或實體,未採取商業上合理的努力」政策手冊稱,「停止受禁止的個人或實體的參與,或在獲得此類資訊後14 天內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通知」。

更新後的指南還涵蓋了這些實體對國家利益的威脅、詐欺、不實陳述、欺騙和刑事濫用,這些行為將要求 USCIS 拒絕 EB-5 申請、申請和福利。

如果 RIA 之前的 EB-5 投資者的區域中心、NE 或 JCE 被終止或取消資格,他們可以做什麼?

政策更新確認,在這些情況下,這些「善意」的 RIA 前投資者可能仍符合《移民和國籍法》規定的資格。它還在《政策手冊》第 8 卷新的第 6 章中規定了移民局在出現這些情況時遵循的流程和因素、制裁類型和在逐案審查時的酌情決定,並澄清儘管該機構不會制裁個人或實體在RIA 之前的行為,但“為了評估可製裁的RIA 後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它仍可能考慮重大或反覆出現的RIA 前違規行為。”

因此,參與此類情況的 RIA 前投資者可能會繼續依賴 RIA 創造的直接或間接就業機會。 EB-5項目 即使相關區域中心、NCE 或 JCE 被終止或取消資格。 「例如,如果投資者的資本仍然投資並面臨 [NCE] 風險,並且根據其現有業務計劃已經或將要創造必要的就業機會,則因未能支付 EB- 5 誠信基金費用或與不同[NCE]相關的原因本身通常不會對投資者的資格產生負面影響,」更新後的政策手冊指出。

如果美國移民局因挪用投資者資本而終止或禁止區域中心或 NCE,“投資者可以通過與另一個 [RC] 重新聯繫或對另一個 [NCE] 進行投資來尋求保留資格。”

如果 RIA 前的 EB-5 投資者被告知其 RC、NCE 或 JCE 被終止或被取消資格,他們可以透過在 180 天內提交新文件來更改其申請,以通知其新投資或新的相關區域中心美國移民局通知他們其決定。例如,顯示新區域中心隸屬關係或認購協議、私募備忘錄、商業計劃以及新 EB-5 投資的經濟影響分析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 RIA 之前提交申請的 EB-5 投資者在另一個 NCE 或區域中心進行了新的合格投資,他們申請的金額就是他們在提交初始 I-526 表格時投資的金額。 2022 年 5 月之前,目標就業區 (TEA) 的 EB-1 計畫的標準最低投資額分別為 500,000 萬美元和 1.05 萬美元,而目前分別為 800,000 萬美元和 XNUMX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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