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最近的更新標誌著 EB-5 移民模式發生了重大變化。
截至5月22日,所有尋求入境的外國人 身份調整(AOS))將被要求在美國境外使用領事程序,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有例外。
這項政策針對的是非移民,包括 持有美國簽證並申請EB-5簽證的人士, 強調指出,他們的臨時身分不應被視為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直接途徑。相反,這些人需要返回原籍國申請綠卡。這項調整旨在簡化移民程序,並降低永久居留申請被拒絕非法滯留美國的風險。
“沒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長週末前的周五給我們投下了一顆重磅炸彈!” 尤利婭·韋米延科-坎波斯YVC Legal 的 Esq.
馬塞拉·加利奇 Fragomen指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一直將身分調整視為一項酌情處理的程序,會考慮整體情況。 “而新變化在於,該機構的語氣和明顯努力強調,在美國進行身份調整不應自動取代在國外進行的領事程序。”
最近的變更對新的和正在進行的EB-5申請人都有著重要的影響。目前正在進行或即將開始身分調整(AOS)流程的申請人可能會面臨更複雜和漫長的移民之路。該流程是 EB-5申請的第二階段 對於已經在美國境內且持有其他簽證身分的申請人。
伊桑·坎納(Ishaan Khanna)美國移民投資者聯盟 (AIIA) 主席表示,該備忘錄將 AOS 重新定義為一種「非同尋常的」行政恩典,而不是獲得綠卡的常規途徑。
「這向成千上萬已經在美國生活、學習和工作的守法EB-5投資者發出了令人不寒而慄的信號,」卡納說。 “我們深感擔憂的是,這種做法非但不能維護該項目的完整性,反而會懲罰那些遵守規則的投資者,並破壞國會設立EB-5項目旨在支持的經濟發展。”
查爾斯·庫克 庫克·巴克斯特警告說,這份備忘錄是新近發布的,尚未經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或國土安全部律師的審查。 “它違反了關於身份調整的法規的明確規定,也違背了美國國會74年來制定的相關法規。下週我們將提起訴訟,很快將申請臨時限制令(TRO),我認為沒有任何理由不批准臨時限制令。”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在一份公開聲明中表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備忘錄迫使已合法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移民離開美國才能獲得綠卡,儘管國會已設立身份調整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留在美國與家人團聚並繼續工作。 “通過備忘錄推翻既定法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而且會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備忘錄公開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言人扎克·卡勒告訴《商業內幕》,並非所有符合特定條件的 AOS 申請人都能在美國繼續辦理相關手續,而其他人可能需要從國外申請。
已在美國境內的EB-5申請人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查
貝爾瑪·德米羅維奇·欽喬伊移民總法律顧問透過電子郵件告知客戶,目前尚無足夠資訊來評估此更新將如何影響已提交或將根據 EB-5 RIA 條款提交 AOS 申請的 EB-5 申請人。
「重要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不能透過政策備忘錄取消身分調整,因為《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45條仍然是成文法,」德米羅維奇·欽喬伊說。 “特別是,如果USCIS試圖通過政策指導而非正式的規則制定程序來強加未定義的‘特殊情況’要求,那麼這種做法可能會被質疑為任意、反复無常或違反法律。”
她提醒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尚未根據新公佈的方法對「特殊情況」做出定義。
然而,EB5Investors.com諮詢的律師表示,預計該備忘錄將導致對各種移民案件(包括與…相關的案件)進行更嚴格的審查。 EB-5 同步申請包括家庭調整、就業調整、從 B-1/B-2 過渡到永久居留權,以及涉及先前身份違規或非法就業的案件。
“新政策立即生效,肯定會對I-485申請人產生影響;至少會延緩審批進程。” Tony Wong 黃氏律師事務所的代表表示:“I-765 和 I-131 申請肯定會受到影響。”
黃先生也質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會撤銷已簽發的就業許可文件(EAD)和提前離境許可(AP),或完全停止接受新的申請。
「我認為這項政策對持有B1/2簽證的人影響更大,因為他們可能因此失去了非移民身分。讓我們看看是否會有人就這項政策提起訴訟,」這位EB-5律師補充道。
根據美國移民及投資協會 (AIIA) 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數據的分析,約有十分之四的 EB-5 投資者選擇透過身分調整而非領事程序來完成綠卡申請。在當前的政策環境下,這一數據顯得尤為緊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警告稱,如果隨意拒簽成為常態,那麼大量原本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流入美國企業和創造美國就業機會的進程可能會在最終落地之前就戛然而止。
「如果官員開始以自由裁量權為由例行拒絕這些申請,可能會有效地扼殺或延遲高達 40% 的原本可行的外國投資進入美國企業和創造美國就業機會,」卡納說。
EB-5律師一致認為,政策更新後,EB-5申請和身分調整同時進行的做法仍應合法有效。然而,他們擔心這項變更可能會對目前居住在美國的EB-5申請人產生何種影響,以及是否需要返回原籍國透過領事館程序辦理綠卡申請。
「對於已經身在美國的EB-5投資者——尤其是正在申請同步申請的F-1學生——來說,這可能意味著更嚴格的審查,而不是自動拒簽,」加利克說。 “許多保存完好的申請仍然具有很強的優勢,包括合法身份記錄、美國教育背景、大量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對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所建立的同步申請框架的依賴。”
在此次更新之前,EB-5 申請人無需離開美國即可調整身分。 「特殊情況」標準的引入改變了他們的處境。
「最大的擔憂是投資者已經排起了長隊等待審批,而這種不確定性讓他們倍感不安,」加利克說。 “許多申請人為了留在美國,在等待簽證名額的同時,也一直在等待身份調整申請的審批結果。”
「目前尚不清楚各辦事處將在多大程度上實際應用該指導意見,」這位律師補充道。 “政策手冊仍然要求逐案進行權衡分析,而不是一概拒絕。”
黃補充道:“如果新政策最終得以實施,短期內積壓案件可能會有所緩解,但從長遠來看,積壓案件的壓力可能會增加,因為 I-485 申請人將加入 NVC 的審批流程。”
律師們也希望EB-5法律顧問儘早優先記錄正面因素,包括合法身分、納稅狀況、家庭和社區聯繫、工作經驗、健康保險以及遵守移民法的誠意。
「申請人應該預料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會更加重視酌情考慮的因素和整體移民歷史,」他說。 拉納·賈札耶利,Jazayerli Law LLC 的律師。
「對於EB-5投資者而言,強有力的有利因素可能包括大量的資本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合法維持身份、遵守稅務規定、開展商業活動、建立家庭關係以及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更廣泛的經濟貢獻,」Veremiyenko-Campos表示。 “國會設立EB-5類別的初衷就是為了鼓勵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這些都應該被視為有利因素。”
EB-5律師協助處理與正在進行的I-485申請相關的各種問題
有律師表示,客戶想知道他們待審的I-485申請是否安全。他們還希望獲得指導,以確定是否應該保留目前的美國簽證身份,以及同時提交多份申請是否仍然是可行的選擇。
「我的大多數 EB-5 客戶正在進行或計劃進行身份調整,因此每個人都非常關注這份備忘錄以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的相關公開聲明,這些聲明暗示身份調整應僅限於『特殊』情況,」Veremiyenko-Campos 說。
黃律師表示,這項公告肯定會立即影響他的業務。 「我的一些客戶要求我們加快I-485申請的辦理速度,而另一些客戶則要求暫緩提交之前的申請。他們還會諮詢是否需要立即返回各自的國家。一些客戶擔心,由於他們現在身處國外,是否還能持回美證(AP)返回。”
「假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實施了新的指導方針,客戶需要注意維持合法身份,」德米羅維奇·欽喬伊提醒。 “這包括酌情處理權、旅行計劃、文件一致性以及在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的可能性。”
Gallic總結道:“目前,許多從業人員建議客戶不要驚慌,盡可能繼續維持現狀,並準備好提供有利於調整的權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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