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 Hirson 先生、Claudia Rea Jimenez 先生和 Karla Samayoa
8月的移民政策更新改變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決策中運用自由裁量權的方式。它縮小了大多數基於就業的案件中的自由裁量範圍,並引入了新的不利因素,這些因素可能導致更多申請被拒絕。
這項變化也直接影響 EB-5 申請.
理解自由裁量權及其應用
自由裁量權使美國移民局官員能夠全面評估申請人:既考慮法定資格,也考慮外部因素。雖然滿足法定和監管要求仍然是第一步,但官員也必須確定授予該福利是否符合美國的最佳利益。
核心原則:積極因素必須大於消極因素。然而,並非所有福利申請都涉及自由裁量權。對於涉及自由裁量的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現在對何時以及如何適用自由裁量權做出了更清晰的界定。
主要的酌情考慮因素包括:
資格要求
家庭和社區關係
移民身分和歷史
商業、就業和技能
社區地位和道德品質
限制自由裁量權的範圍
歷史上,自由裁量權曾是一種廣泛的工具。如今,它在就業相關的裁決中的運用受到了嚴格的限制:
國家國際美國東部時間 INA §203(b)(2)(B) 下的豁免(NIW)仍需酌情平衡。
EB-5 投資者申請表(表格 I-526/I-526E 以及相關的區域中心申請)僅在存在欺詐、虛假陳述、國家安全威脅或犯罪濫用等問題時才涉及自由裁量權。
其他基於就業的請願通常不再根據自由裁量權做出決定。
這種縮小範圍的做法消除了常規就業申報中的模糊性,同時凸顯了自由裁量權仍然重要的領域。
新的負面自由裁量因素:遊戲規則的改變者
最重要的轉變在於引入並強調了負面自由裁量因素,這些因素可能超過所有正面公平性,甚至導致即使在強有力的情況下也遭到拒絕。這些因素包括:
支持或宣傳反美或恐怖主義思想,包括反猶太恐怖組織或信仰。
任何移民福利過程中的欺詐、虛假陳述或欺騙。
入學或假釋申請不合規,例如虛假陳述或遺漏。
非法濫用移民福利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美國移民局強調,在涉及恐怖主義、反美意識形態或類似威脅的案件中,移民官員將「最大程度」執行移民法。或許,最模糊、最具爭議的因素是「納入」。這個術語缺乏精確定義,容易受到政府部門變化和文化動態的影響而產生不同的解讀。
對就業簽證的影響
對於大多數 基於就業的請願自由裁量權不再是決定性因素——除非涉及國家利益豁免 (NIW) 或 EB-5 申請,因為這些案件存在嚴重的合規問題[3]。這為標準申請帶來了可預測性,但也大大增加了 EB-5 利害關係人的風險。
主要考慮因素包括:
更嚴格地審查資金來源文件,要求詳細的追蹤和透明度。
歷史合規問題,例如先前違反假釋規定或與極端主義思想有關的公共活動,可能比強有力的優點更重要。
專案級監督,目前區域中心正接受更嚴格的審查,以確保其完整性和監管合規性。
結語:一個負面因素就可能使原本可以批准的案件脫軌。
這些變化對於 EB-5 意味著什麼?
EB-5 申請面臨近年來最嚴格的自由裁量標準。儘管美國移民局已縮小了大多數就業類案件的自由裁量審查範圍,但當出現危險信號(例如欺詐跡象、虛假陳述或潛在的國家安全隱患)時,EB-5 仍可例外。
其後果是深遠的:
透明度和舉證負擔有所增加,特別是在證明資金合法來源方面。
無論投資合規性如何,歷史失誤或感知到的意識形態傾向都可能壓倒積極的股票。
區域中心共同承擔責任,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這些標準應用於投資者申請和專案營運。
在當今環境下,一個不利的發現就可能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主動的合規措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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