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專案失敗,EB-5 申請會怎樣? - EB5Investors.com

如果專案失敗,EB-5 申請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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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申請人在專案失敗時的選擇將取決於其申請流程的階段和專案的開發階段。

在決定投資某個特定項目之前,每個人 EB-5 投資者必須完成盡職調查 他們將投資的項目。然而,即使完成了盡職調查,專案有時也會失敗。

JMBM 全球酒店集團和房地產部門的公司律師兼高級成員 David Sudeck 指出,項目可能在啟動之前或啟動後失敗,原因是未能創造所需的最低數量的就業機會或無法創造就業機會持續到 強制性兩年維持期他說:“如果一個項目在啟動前就失敗了,或者啟動後,就業機會無法維持到必要的期限,那麼投資者的移民申請就會失敗。”

同時,美國借貸中心(ALC) 策略發展副總裁克雷格·施維根(Kraig Schwigen) 補充道,「當我審視失敗的投資者時,我會關注那些缺乏創造足夠就業機會以獲取回報的投資者。 我829 贊同。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EB-5申請人的計畫失敗後,他們的選擇將取決於申請所處的階段和計畫的開發階段。

與移民法律顧問保持聯繫 EB-5 新業務開發資深副總裁兼集團總監 James Sozomenou 表示,如果專案失敗,尤其是對於 EB-5 區域中心投資者而言,這一點至關重要。 大都會商業銀行.

索佐梅努補充道:“投資者應該定期與他們的移民律師保持聯繫,或者如果他們投資的項目失敗了,就立即聯繫律師。我之所以說定期聯繫,是因為作為被動投資者,他們可能無法了解項目的所有進展,而通過與律師保持聯繫,他們或許能夠及早了解情況。”

EB-5 計畫失敗後,所創造的就業機會可以對前進產生重大影響

EB-5企業所需的可用資金至關重要。 到一個項目ect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它能否滿足EB-5計劃的最低就業創造要求。 要求.

「如果一個專案已部分完成,新的開發商或接收者仍有機會加入並完成部分建成的專案。如果專案沒有發生重大變化,那麼投資者就有可能完成移民程序。此外,如果在必要的時間內創造並維持了這些就業機會,那麼即使在提交 I-829 申請時這些就業機會不再存在,投資者也應該沒問題,」Sudeck 說。

律師反思了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對這種特殊情況的規定:“在確定移民投資者是否創造了必要數量的就業機會時,美國移民局並不要求這些就業機會在移民投資者處仍然存在。”請求取消條件裁決以便記入投資者名下的時間。

因此,「對於部分建成的項目是否為特定投資者創造就業機會的確定取決於申請的順序(較早申報的人享受所創造的就業機會的好處),」蘇德克說。

Schwigen 解釋說,「當我想到『失敗的投資者』時,初始資本投入將會全部損失,因為如果初始目標投資下降,EB-5 計畫允許將資金重新部署到後續創造就業的實體 [JCE]雖然未能創造就業機會,但它能夠將資金返還給NCE(新商業企業)。

在這種情況下,EB-5 投資者可能的解決方案取決於他們是否已申請調整其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CPR)。

選擇一個新的 EB-5 專案繼續申請流程

Schwigen 補充道,任何 EB-5 投資“都將面臨與任何傳統投資相同的風險,這就是 EB-5 計劃尋求收益機會和損失風險的地方。”

因此,EB-5投資者需要確保能夠將投資轉移到新項目,並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修改申請。然而,將一個項目創造的就業機會轉移到另一個項目可能充滿挑戰。

「我們知道,那些已建立 CPR 的 EB-5 申請人可以做出在 CPR 之前被視為重大的變更。那麼問題就變成了:他們能否透過對新的 NCE 進行額外投資並維持該投資不少於兩年來糾正創造就業機會的不足,」律師問道。

施維根說他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我還相信美國移民局正在尋找應對此類挑戰的解決方案。我的研究表明,可能有數千名 EB-5 申請人處於這個位置。我確信美國移民局比我更了解這個數字,」他補充道。

同時,索佐梅努表示,從銀行的角度來看,根據投資者的資金是否已從託管帳戶中釋放,可能會出現幾種不同的情況。 「我見過一些案例,投資者可以將投資轉移到另一個新商業實體/項目,並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修改申請。就業崗位數量也變得至關重要,因為將就業崗位從一個項目轉移到另一個項目可能並不容易,甚至可能不被允許。”

索佐梅努解釋說,最有可能的情況是投資者的資金已經從託管帳戶中釋放出來。 「這是因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一個專案在啟動一段時間後才會被視為失敗。投資者的資金通常不會在託管帳戶中停留那麼長時間,因此開發商在專案『失敗』之前很久就能動用這些資金。」他補充道。

這也是兩者中最困難的情況,因為資金已經部署和花費了。 「歸根結底的問題是:『投資者對專案 A(失敗的專案)的 800,000 萬美元初始投資是否足夠,是否創造了就業機會?’如果是這樣,他們如何處理他們的移民身份?如果沒有,投資者有哪些選擇?

這位首都商業銀行高層補充說,正式觀察投資者從一個項目轉移到另一個項目的文件是必要的。 「我也看過投資人透過接管程序轉移到新項目的例子。這些事情發生的時間差異很大。事情可能進展很快,也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很難真正確定一個時間表。

索佐梅努表示,投資人的移民律師需要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最有利於投資者的方式來處理這種情況。

施維根也提醒,面臨這些情況的 EB-5 投資者必須選擇正確的項目才能繼續申請。

「所有 EB-5 投資者都在尋求綠卡和資本回報。這些投資者已經進行了初步投資,但未能產生預期的結果。他們也低估了他們需要採取的一些行動,但他們擔心自己可能會在壞事之後投入大量資金。正確的項目需要緩解新 EB-5 申請人所面臨的額外恐懼和擔憂,」他說。

索佐梅努的結論是,“項目不會因為投資者而失敗,因此行業應該盡力挽救,以保護投資者並保護行業免受此類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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