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B-5 申請中,外國投資者可以進行有風險的 EB-5 投資,這些投資必須在兩年內為美國工人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這不僅滿足了該計劃的要求,也為當地經濟做出了貢獻。
EB-5流程 要求投資者先選擇一個項目,然後進行所需的資本投資,無論該項目位於目標就業區(TEA),無論是農村還是高失業率地區(HUA),最低金額為800,000萬美元,還是1.05萬美元如果是在美國其他地方
一旦 投資 完成後,投資者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 I-526 申請。該請求是 EB-5 流程中關鍵且重要的一步,因為這是投資者向 USCIS 提交的第一份正式申請,標誌著 EB-5 綠卡之旅的開始。
EB-5 投資的關鍵方面
EB-5 投資涉及將資金投入新的商業企業。這 新商業企業 (NCE) 可以是個人的或直接的,或透過政府批准的 區域中心 (RC)。就直接投資而言,至少 10 個工作必須是永久性全職工作。
不同的企業結構,例如公司、合夥或有限責任公司 (LLC) 都可以是 NCE。此定義不包括非商業活動,例如經營和擁有個人住宅。
投資者將投資資金存入 NCE,NCE 通常將其作為貸款提供給就業創造實體 (JCE)。他們的關係對於這個過程至關重要,因為 JCE 需要資金來創造 EB-10 計畫指定的 5 個強制性工作。
這些實體通常是獨立的,但有時它們是相同的;很多時候是直接投資。然而,有時,區域中心可以充當 NCE 和 JCE,這取決於它是直接還是間接承擔 EB-5 專案的開發。
投資時,EB-5 投資者還必須考慮是否進行 全額或部分付款。第一種選擇要求 EB-5 申請人支付全部金額,而第二種選擇則涉及特定數量(通常是一半),並將其餘部分投資於託管帳戶。 I-526 表格獲得批准後,該帳戶會自動將資金用於投資,為投資者提供靈活的付款選擇。
關於投資的另一個面向是 還款期限。與 EB-5 流程中其他具有明顯時間範圍的階段不同,投資資本回報的時間取決於 EB-5 專案發行文件中規定的規格和所使用的融資類型。
EB-5 投資趨勢概述
EB-5 律師解釋說,在 5 年 EB-2022 改革和誠信法案 (RIA),投資的品質和地點對於提高 EB-5 申請成功的可能性至關重要。
根據 芳樂作為 KLD LLP 的創始成員和合作夥伴,投資產品已轉向更大的靈活性和創新,以滿足各種投資者的偏好和需求。
「在過去的兩年裡,我認為我們正在看到靈活性和選擇的轉變。在過去,我們有普通的投資選擇和普通的融資結構。我的意思是,如果您喜歡一個項目,它通常會有一種類型的投資類別(在您全額資助投資後投資債務發行)。那些日子早已一去不復返了,我認為項目被迫更具創造性地思考,以適應更廣泛的投資者,他們可能需要不同的選擇。
根據美國投資移民聯盟(AIIA) 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獲得的關於526 年526 月至2022 年2023 月期間按EB-5 簽證類別提交的I-XNUMX/I-XNUMXE 表格申請總數的數據和收費國家,有一個持續的 對HUA的投資需求龐大 地點的規模是農村計畫需求的兩倍多,凸顯了這些地區的投資潛力。
移民律師 理查德·甘普 說,「EB-5 又回來了,投資者希望主要在預留[類別]之一的項目中找到安全的投資,農村和高失業率是最受歡迎的。與國家利益密切相關的農村項目,如戒毒和酗酒治療中心,很受歡迎。由於高失業率 TEA 門檻僅比非 TEA 項目低 250,000 萬美元,因此從屬於預留類別的角度來看,高失業率 TEA 的價值較低,更受歡迎,可以說會得到更快的裁決。
至於 EB-5 投資者選擇哪種主要投資途徑在美國進行合格投資,則更多 EB-5 投資者更喜歡 直接投資,因為與區域中心不同,他們可以更控制資本的使用。此外,獨立投資者在尋找自己的專案並擔任管理角色時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我還認為,如果能夠創造至少 10 個 W-2 工作崗位,獨立工作將會變得更受歡迎,」Gum 談到這種需要納稅和領取福利的小時工或受薪工作時說道。
移民律師補充說,處理時間和 訴訟 圍繞資本維持的問題涉及影響區域中心的投資和獨立投資。
至於EB-5投資者更喜歡投資的項目類型,EB5金磚國家創辦人兼執行長表示, 維維克坦東,解釋說它主要是農村地區:「我們看到在農村地區提供了更多的項目;然而,資產類別肯定超出了住房和酒店等傳統資產類別。
Le 補充說:「最終,對於那些足夠努力的投資者來說,他們很可能會找到符合他們願望清單關鍵部分的投資。沒有一個項目能為您提供一切,因此考慮什麼對您的目標最重要非常重要。對某些人來說,I-956F 批准的計畫(區域中心)以及創造的所有就業機會至關重要,因為他們想要綠卡並安心。其他人正在考慮允許他們在兩年維持期後儘快退出的項目,並專注於幾乎完成/穩定的項目。儘管如此,如果該項目允許他們有機會以更高的回報機會參與優先股/普通股,其他人並不介意保留他們的資金。是的,仍然有一些項目以 EB-2 為優先貸款。最終將採用浮動比例,您的最終選擇將滿足您的大部分目標。
EB-5 投資者如何為其投資融資?
EB-5 產業共識是投資者正在探索靈活的結構 資本堆疊,優先考慮他們的利益,旨在確保及時還款和潛在利潤。
EB-5 投資結構的當前趨勢還涉及將傳統股權和債務與創新相結合 EB-5項目 融資方式。
「現在我們的專案分拆了多個股票類別,吸引具有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和退出期限的投資者。我們的投資者現在不僅透過部分投資提供資金,而且還從美國的貸款基金或貸款人、401K 帳戶貸款,甚至是自我引導的 IRA 投資進行私募。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世界,發行人和專案必須隨著市場需求而發展,以確保能夠滿足投資者的融資要求。例如,那些從未設立過貸款基金,甚至不知道自我管理的 IRA 的人,就會暴露自己落後了一步,」Le 說。
同時,Tandon 表示,「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專案以 EB-5 為最高職位。可能的原因是,考慮到當前的高利率環境,RCs 擁有更好的頻寬來籌集大量資金,並且以比銀行高得多的利率提供貸款。
這位經紀自營商補充說:「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大多數借款人和開發商都在避免夾層債務,因為夾層債務的利率可能很容易達到15-18%,因此他們會堅持股權、EB- 5,或許還有債券融資。
至於支持這些投資的資金來源,Tandon 確認:「我們看到一些區域中心利用其姊妹公司可能擁有的債務基金,並將其可能存在的 5 萬美元缺口貸款給 EB-800 投資者」提出EB-5投資。
從 EB-5 專案發起人和開發商的角度來看,使用 EB-5貸款 Geraci 律師事務所的公司律師表示,這種模式仍然是首選, 凱文·金。 「對於我們所做的大多數 EB-5 項目來說,貸款模式仍然是一種趨勢。然而,商業房地產金融市場在過去五年發生了巨大變化。許多高級貸款人不願允許初級融資。考慮到這一點,優先股作為夾層融資的替代方案似乎受到贊助商的高度青睞。
Kim 表示,確保優先股包含違約機制,以履行信託義務並防止對專案發起人的瀆職指控是一項挑戰。
「建議遵循公平交易中使用的慣例交易點,以避免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或違反信託的指控。公司律師補充道,諸如臨時經理條款、收入掃蕩條款、黑盒子條款以及信託或抵押貸款履約契約等條款可能是可取的。
此外,他還觀察到更多的區域中心和 EB-5 發起人在這些融資結構中充當第三方貸款人。
然而,RC 將這些交易作為實際貸款(夾層或房地產擔保)而不是優先股發起,存在一些限制。 「某些州對房地產相關金融制定了嚴格的規定,包括加州、亞利桑那州、內華達州和達科他州。雖然有豁免,但必須謹慎管理。不考慮這些規定可能會導致監管調查、罰款和處罰,」Kim 警告。
Kim 總結道,EB-5 投資者及其法律團隊現在在選擇和管理這些投資時也更加關注稅務準備和財務報告。 「這些 NCE 不會免受《企業透明度法案》的約束,因此 FINCEN 報告可能會成為一個問題,特別是對於規模較小的 NCE 而言。此外,採用CECL[目前預期信用損失(CECL)模式]後,債務基金的稅收政策普遍改變。截至 2023 年,NCE 必須遵循投資公司會計而非營運公司會計,以確保適當符合稅務規則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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