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不代表你的身分-EB5Investors.com

護照並不等於你的身分。

克里帕·烏帕迪亞

作者:克里帕‧烏帕迪亞

新護照,舊問題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許多富裕的俄羅斯人因經濟制裁而陷入困境,即便他們並未受到官方制裁。為了應對這種情況,許多人試圖透過投資400,000萬美元的房地產來獲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這個過程可以獲得土耳其護照,使土耳其公民能夠更方便地旅行,並獲得俄羅斯公民無法獲得的美國簽證選項,例如E-2簽證和 EB-5計劃然而,投資人很快就意識到,這條路比預想的要複雜得多。

本文探討了投資入籍策略為何在俄羅斯、伊朗和委內瑞拉等受制裁國家公民中廣受歡迎,卻往往在美國簽證申請過程中遭遇失敗。文章重點在於闡述了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等機構如何基於經濟國籍、財富來源和過往制裁記錄等因素進行全面審查,而不僅僅是依據護照資訊。此外,文章還概述了為這些客戶提供諮詢服務的從業人員的責任,以及不遵守合規標準所帶來的風險。

投資入籍能買到什麼,又買不到什麼

透過入籍獲得公民身份投資計劃 本身並無問題。它們服務於正當的目的:擁有真正國際化生活的人、跨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多代家庭,或需要靈活出行的商業利益,長期以來都將第二公民身份項目作為合理的規劃工具。這些項目本身是合法的;頒發第二公民身分的國家擁有主權。

但自2022年2月24日以來,需求規模和組成發生了顯著變化。來自俄羅斯公民的土耳其投資入籍計畫申請數量激增。馬耳他、加勒比海地區和太平洋島嶼的計畫也出現了類似的激增。負責制定全球反洗錢和規避制裁標準的政府間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對此作出回應,發布了明確的指導意見,指出投資入籍計劃是政治敏感人物和與寡頭關係密切的財富規避制裁的主要途徑。

美國國務院已正式將多個商業和投資入籍項目(CBI)的護照列為領事簽證辦理中存在較高欺詐和安全風險的因素。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的內部指導意見(體現在執法模式中)越來越傾向於將高風險情況下獲取CBI護照視為規避制裁的危險信號,而非減輕處罰的因素。

下表列出了美國簽證和投資領域中最常見的項目,以及每個項目目前受到的審查程度:

國家分鐘。 投資處理中美國審查主要風險因素
土耳其400萬美元的房產3-6個月很高2022年後俄羅斯公民的主要移民途徑;投資資金來源的審查有限
Malta600萬至750萬歐元12-14個月提高的透過投資入籍計畫取得歐盟護照;審查力度比標準的歐盟入籍程序要小。
聖基茨/多明尼克150 萬美元至 200 萬美元2-4個月美國國務院已在領事簽證指南中正式將加勒比海地區公民投資計畫(CBI)護照列入重點關注範圍。
瓦努阿圖130萬美元捐款30–60天很高全球最快的項目;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小組(FATF)關於規避制裁的報告中多次被提及

美國公民及移民保護身分(CBI)護照是由主權國家簽發的旅行證件。它賦予持有人該國法律和國際條約規定的某些權利。它不會改變持有人在美國法律下的指定身份,也不會改變其財富來源,更不會重置美國機構持有的關於該持有人的生物識別、財務和情報記錄。而且——就簽證而言至關重要的是——它不能滿足美國簽證申請中規定的資訊揭露義務。

問題的剖析——它是如何逐步展開的

要找出CBI戰略中的失敗之處,我們應該研究具體事件。

資金追蹤

繼續以俄羅斯投資者為例,他們的財富雖然是根據俄羅斯法律合法獲得的,但卻經過了多家銀行機構的運作。這些財富先從盧布兌換成歐元或美元,透過離岸金融結構轉移,然後兌換成土耳其里拉購買俄羅斯中央投資計畫(CBI)的房地產,最後兌換回美元用於美國的投資。每一步都留下了記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資金來源審查 EB-5申請可能需要提供過去5年的銀行對帳單、電匯憑證、中介機構記錄以及貨幣兌換明細。追蹤資金流向的起點是資金來源,而非土耳其銀行帳戶。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的製裁針對的是個人,而非其國籍。被列入美國特別指定國民名單(SDN名單)的俄羅斯公民,無論其國籍如何變更,仍將受到製裁。此外,在能源或國防等領域擁有財富的俄羅斯公民,即使未被列入SDN名單,也可能面臨制裁。入籍土耳其並不會改變這一點。

資訊揭露義務

申請美國簽證時,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所有國籍和公民身分。例如,一名獲得土耳其國籍的俄羅斯公民,如果未揭露其俄羅斯背景,則可能面臨被美國永久禁止入境的風險。這種錯誤在以投資入籍為目的的移民策略中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生物辨識記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國務院 (DOS) 和國土安全部 (DHS) 維護著不區分國籍的生物辨識資料庫。即使是俄羅斯公民,申請美國簽證時也會產生指紋記錄。詐欺偵測和國家安全局 (FDNS) 會進行核查,將這些記錄與以往的申請記錄進行交叉比對,無論申請人目前的國籍為何。土耳其護照不會改變指紋資訊。

每種簽證途徑暴露問題的方式各不相同。

同樣的情況會因投資者選擇的美國簽證類別而異。每種簽證類別對證明資料的要求都不同,這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

E-2條約投資者-條約資格帶來的虛假安慰

土耳其是條約國 E-2用途俄羅斯則不然。因此,從技術上講,出生於俄羅斯的土耳其公民有資格申請E-2簽證,而持有俄羅斯護照的俄羅斯公民則沒有這種資格。這正是投資入籍計劃(CBI)中移民顧問大力宣傳的重點。

這些顧問經常忽略的是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中的指導原則,該原則指示領事官員在考慮申請人先前國籍是否引發制裁或安全擔憂時,應超越其所申報的國籍進行審查。領事層面的E-2簽證裁定涉及「充足資金」要求的資金來源審查。當資金流向指向俄羅斯銀行機構時,條約國國籍遠遠沒有宣傳的那樣具有決定性意義。

對於為E-2簽證申請提供諮詢的律師而言,資格認定只是初步問題,而非最終答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和領事官員接受過專門培訓,能夠獨立進行資金來源分析,而與申請人的國籍無關。 「他們紙上符合資格」只是分析的開始,而非最終結論。

EB-5投資移民-要求最高的標準

EB-5 對資金來源的要求最為嚴格。 文件要求 任何美國簽證類別。 I-526E申請(針對區域中心投資)要求申請人證明投資資金來自合法途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追蹤資金從來源到美國計畫帳戶的每一個環節,以確保其合法性。

在俄羅斯銀行機構受到產業制裁的年份,流經這些機構的盧布兌里拉兌美元的貨幣兌換鏈將受到格外嚴格的審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裁決人員可以存取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的數據,並與國家安全機構協調合作。 USCIS詐欺偵測和國家安全局依照標準流程審查來自高風險來源國的EB-5申請。

L-1A公司內部調派人員-公司結構問題

L-1A 需要 美國實體與外國實體之間存在符合條件的關聯關係。當持有土耳其護照的俄羅斯公民試圖將股份從土耳其註冊的實體轉移到美國公司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會審查這兩個實體的所有權和控制結構。

如果土耳其實體的大部分股權由俄羅斯國民持有——即使這些國民本身持有投資入籍護照——並且如果這些國民或其關聯實體與受制裁的俄羅斯行業有關聯,那麼公司結構審查就能揭示潛在的風險。此外,L-1A簽證途徑不受任何條約國國籍要求的限制,這意味著土耳其護照並不能提供額外的門檻優惠,公司結構審查將獨立進行。

法律架構-美國機構如何破解護照

美國機構能夠透過 CBI 護照查明護照持有人身分的理論基礎,建立在幾個不同但相互加強的法律框架之上。

  • OFAC的經濟實質標準制裁名單的確定依據是財富、控制權和關聯關係,而非法定國籍。特別指定國民名單(SDN名單)的維護是基於個人與受制裁活動、產業或政府的關聯。即使之後在第三國入籍,也不會解除制裁,也不會消除因來自受制裁行業的財富而面臨的行業制裁風險。
  • 《移民與國籍法》中實質的虛假陳述限制《移民和國籍法》第212(a)(6)(C)(i)條規定,任何故意歪曲重要事實以獲取美國簽證或入境許可的外國人將被禁止入境。在美國政府表格上被問及的先前國籍,無疑屬於重要事實。該禁令是永久性的,基本上不可豁免。
  •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受益所有權規則根據《公司透明法》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的實施細則,如果最終受益所有人持有美國實體25%或以上的股份,則必須揭露其受益所有權。持有土耳其護照但其財富和實體控制權仍源於俄羅斯的人士也必須進行相應披露。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聯邦數位服務 (FDNS) 平行審查詐欺偵測和國家安全局 (FDNS) 負責對移民申請進行背景調查,調查依據包括情報機構資料庫、各機構以往的簽證申請記錄以及不限國籍的生物辨識資訊庫。 FDNS 獨立於審批官員運作,並可將案件移交刑事調查。
  • 「國籍洗白」理論雖然尚未正式納入規則制定,但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 的指導和執法模式反映了一種正在形成的理論,該理論將特定高風險情況下的 CBI 獲取(特別是 2022 年 2 月之後的俄羅斯公民入籍土耳其)視為規避制裁意圖的證據,而不是國家身份的真正改變。

對律師的影響-新的盡職調查標準

這些綜合框架提高了為希望在美國投資或移民的、擁有投資入籍資格的外國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專業標準。

攝取義務

當客戶出示非出生國籍時,律師必須查明該國籍的取得時間、透過何種項目取得以及先前的國籍。這並非可有可無的盡職調查,而是涉及外籍客戶的任何移民或投資事務的最低要求。光是客戶提供的護照就斷定其國籍,這種做法已不再站得住腳。

獨立OFAC篩檢

律師應自行進行(或聘請制裁專家進行)OFAC SDN名單和綜合製裁名單篩選,篩選對象包括客戶的出生姓名、曾用國籍姓名變體(包括俄羅斯公民的西里爾字母轉寫)、出生日期以及所有已知的關聯實體。 CBI護照上的姓名僅是篩檢的起點,並非完整的篩檢依據。

財富來源分析

在追蹤投資資金流向之前,律師必須了解其財富的來源。如果客戶的財富來自俄羅斯能源產業營運、國防相關業務或受產業制裁的金融機構,即使這些機構本身並未被單獨列入製裁名單,即便資金自其來源地以來已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和使用多種貨幣進行轉移,客戶仍可能面臨制裁風險。

資訊揭露諮詢

必須明確告知客戶,美國簽證和移民表格要求披露所有先前的國籍和公民身份。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12(a)(6)(C)(i)條,重大虛假陳述是該法中最嚴重的拒簽理由之一。律師有職業義務確保客戶在提交任何表格之前理解這一點。

此外,如果移民或公司律師為客戶提交EB-5、E-2或L-1A申請,而客戶來源國未被披露且擁有俄羅斯資金,且律師未進行獨立的OFAC(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審查和財富來源分析,一旦案件敗訴,律師將面臨嚴重的職業責任風險。持有商業投資護照並不能免除律師進行背景調查的義務。

護照只是一份證件,而非防禦手段。

投資入籍(CBI)產業所依據的法律理論不被美國機構認可。雖然土耳其、馬耳他和聖基茨護照有效,但持有這些護照申請美國簽證時,往往會受到額外的審查。

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和美國國務院的指導意見,對商業和投資入籍(CBI)的監管力度正在加強。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正在打擊“國籍洗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也正在加強對高風險移民的關注。

擁有美國投資入籍資格的投資者需要明確的監管要求指導。擁有合法資金的投資者可以應對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 (OFAC)、反洗錢 (AML) 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的相關問題,但必須就移民和合規事宜尋求專家建議。

如果您或您的客戶持有透過投資入籍計畫獲得的公民身份,並正在考慮申請美國簽證或進行投資,請在提交申請或投入任何資金之前諮詢專業人士。及早評估遠比日後解決問題成本低得多,因為日後問題可能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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