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勞拉·富特·雷夫
關於 EB-5 計劃、其成功和挑戰的文章已經很多,並且有關 EB-5 計劃法規、指南和利益相關者會議的審查和分析也很多。該計劃的核心是授權和建構該計劃的立法。國會於 1990 年制定了該計劃,作為 1990 年移民法的一部分(PL 101-649)。該計劃的立法目標是透過為投資美國企業的外國企業家提供在美國永久生活和工作的機會來幫助刺激美國經濟,這也被視為鼓勵在美國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的良好公共政策,並作為類似於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其他投資計劃的替代方案。 1993 年,國會決定透過創建移民投資者試點計畫(也稱為區域中心計畫)來進一步發展和擴大該計畫。 PL 102-395。該試點計畫已多次延長,最近一次是在 2012 年至 2015 年 112 月。美國參議院以 176 票對 412 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最新的延期。該計劃的兩黨支持表明了對此類移民政策的令人難以置信的政策支持。
在區域中心試點計畫於 2012 年 2015 月暫時延長至 5 年 XNUMX 月之後,國會準備通過一項重大的全面移民改革努力對 EB-XNUMX 計畫進行重大修改。歐巴馬總統已將移民改革作為其第二任期內最重要的國內政策議題之一。眾議院和參議院領導人正在製定法案,目標是在今年實施全面移民改革。
17年2013月8日,被稱為「八人幫」的參議院小組提出了全面移民改革法案。八位參議員提出了 2013 年邊境安全、經濟機會和移民現代化法案,其中包括 EB-5 計畫的關鍵修改。商業和移民倡導團體對參議員盧比奧、弗萊克、麥凱恩、格雷厄姆、舒默、梅嫩德斯、貝內特和杜賓的努力表示讚賞,他們提出的改革將有利於這一重要計劃,該計劃將成為創造就業機會和外國直接投資的催化劑。
EB-5 的主要相關規定包括:
- 區域中心計劃的永久授權。
- 收回未使用的移民簽證號碼。
- 取消基於就業的簽證類別(包括 EB-5 類別)的各國配額。這將對整個 EB-5 類別產生積極影響,預計 2014 年將達到中國的配額。
- 受扶養配偶和子女不受目前 5 名 EB-10,000 簽證配額的限制。這意味著所有 10,000 個簽證號碼將只分配給投資者。
- 增加發給 EB-5 簽證申請人的簽證數量。
目前,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正在對S.744進行標記。有關合法移民的修正案將在加價的第二天或某個時候開始考慮;其中一項將受到密切關注的修正案是萊希參議員 (D-VT) 的第 2 號修正案
這項修正案是由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提出的,他是 EB-5 計畫的主要支持者。該修正案將對 EB-5 計畫做出幾項重大改變。如上所述,基本法案已提議將區域中心計劃永久化。該修正案如果獲得通過,將編纂現行指南,規定加快處理或申請,而且還會對投資金額進行重大更改,並對不遵守報告要求的行為實施處罰。
- 簡化請願書的處理
- 預先批准區域中心投資機會的商業計劃,該計劃將在個人投資者階段的申請裁決中具有約束力
- 加快處理投資者申請中預先批准的商業計劃,以減少目前漫長的等待時間和
- 引入與商務部長就區域中心指定進行磋商的流程
一些相關項目包括:
- 擴大目前區域中心報告要求
- 對違反「財務報表和其他報告」要求的行為實施罰款。根據草案,如果美國移民局認定該區域中心的行為“與其指定不符”,則可能會受到這些處罰。該修正案也允許移民局以不遵守規定為由終止區域中心的指定
- 民事罰款可能包括高達投資於特定項目的外國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五的罰款,以及在一段時間內暫停區域中心的指定,如果屢次違規,區域中心可能會被永久禁止參與在區域中心計劃中
- 對區域中心負責人進行背景調查。該修正案將排除任何涉及以下刑事或民事違法行為的人:
- 欺詐或欺騙;
- 證券違規行為或
- 參與區域中心計畫而犯下的某些嚴重重罪。
- 國土安全部長提出了終止區域中心的不可審查的自由裁量權,並且
- 區域中心引入合規規定,以確保遵守所有聯邦和州證券法
該修正案還尋求將投資金額從 1 萬美元或 500,000 萬美元(如果投資位於目標經濟區的農村地區)提高到由商務部長確定的金額。如果商務部長選擇不提高投資額門檻,該法案規定每五年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自動調整投資額。
眾議院也正在製定自己版本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案。由八名眾議員組成的團隊(四名共和黨人和四名民主黨人)正在努力製定立法,其中很可能包含與參議院基本法案類似的條款。還有一些單獨的移民法案正在製定中,並將由司法委員會成員提出或已經提出。
勞拉·富特·雷夫 是華盛頓特區 Greenberg Traurig, LLP 律師事務所的 EB-5 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