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凱特·卡爾梅科夫 和詹姆斯·科米
更新者 狄龍·科魯奇 2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什麼是 EB-5 區域中心?
An EB-5 區域中心 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指定的為 EB-5 投資者投資的資本投資項目提供資助的組織。區域中心指定的主要優點是區域中心可以利用 間接 創造就業機會。區域中心可以幫助 EB-5 投資者和專案開發商,因為它們降低了滿足 EB-5 計劃規則下的合格就業創造要求的難度。
總覽
EB-5 區域中心 (RC) 是一個為希望完成 EB-5 計畫專案的投資者和公司而設的組織。區域中心可以是任何參與促進增加國內資本、創造就業機會、提高區域生產力和促進經濟成長的私人或公共經濟實體。區域中心最適合 EB-5 申請人,他們更關心獲得居留身份,而不是直接管理自己的投資。
RC 代表 EB-5 投資者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的兩種方式之一;另一個存在 直接投資 轉變為一個新的商業企業。 RC 並沒有直接投資該項目,而是為 EB-5 投資者的利益設立了一個投資基金。投資者購買投資基金的股權。然後,該基金要么購買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的股權(股權模式),要么向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貸款(貸款模式)。然後,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利用專案基金的投資間接創造就業機會。
發展歷程
國會效仿其他國家成功的投資者簽證計劃,建立了 移民投資者計劃 6 年 1992 月 610 日通過 Sec. 102 公法 395-XNUMX。該計劃允許外國投資者帶著 獲得綠卡的 EB-5 簽證 如果他們將一定金額的資金投資到一家新的商業企業,該企業將透過為每位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工作來促進美國經濟成長。兩年後,如果該項目為每位投資者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則綠卡上的條件將被解除,投資者(及其家人)將成為 永久居民.
區域中心計劃於 30 年 2021 月 5 日沒有重新授權。
編隊
區域中心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指定 表格I-924。 RC 將由 USCIS 指定在特定地理區域和特定行業開發資本投資項目。此外,RC 將被指定使用某些經濟方法來模擬間接創造就業機會。尋求建立區域中心的申請人還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供一個假設計畫或一個實際的「準備就緒」計畫。此應用程式中也可能包含 我526 為 EB-5 移民將進行投資的實際項目尋求項目預先批准的示例請願書。理論上,納入 I-526 申請範本應該會加快該專案投資者隨後提交的 I-526 申請的裁決速度。
區域中心投資的優勢
RC 的主要優勢是 USCIS 將允許該專案計入 間接 誘導 職位除了 直接 工作朝 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直接工作是指 EB-5 投資者直接投資其資本(基金)的商業企業僱用的合格員工的實際可識別工作。間接就業機會是指由 EB-5 投資者向隸屬於區域中心的商業企業進行資本投資而由專案附帶創造的就業機會。誘導就業是指由於 EB-5 計畫工作人員的收入支出而在區域中心所在社區內創造的新就業機會。透過 EB-5 投資者的資本投資創造的間接就業數量是基於 商業計劃書 詳細的經濟分析,由美國移民局在批准和指定參與投資移民計劃的區域中心時進行評估和批准。
此外,附屬於 RC 的新商業企業的投資者無需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相反,投資人可以參與基金政策的製定。通常,基金(或新的商業企業)以有限合夥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組織。投資者可以分別成為有限合夥人或會員,並獲得州《統一有限合夥法》或《有限責任公司法》的所有好處。這些權利足以使投資者有資格獲得區域中心範圍內的 EB-5 簽證。投資者無需承諾投入一定的時間來指導業務。對一些投資者來說,綠卡是 EB-5 計畫的唯一目標。對於其他人來說,控制其業務的機會至關重要,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以選擇直接投資而不是區域中心投資。
許多投資者發現區域中心投資模式很有吸引力,因為投資者可以居住在美國的任何地方。他或她不需要靠這個計畫過活。此外,他或她可以在任何地方工作,因為就業與新的商業企業或專案無關。 EB-5簽證也允許投資者的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永久移居美國。家屬可以在美國不受限制地上學或工作。
統計
截至 792 年 5 月 15 日,目前美國有 2020 個經 USCIS 批准的 EB-27 區域中心正在運營,並且還會定期批准更多中心。這比2008 年營運的5 個區域中心大幅增加。累積更多資本。區域中心也被允許經營多個 EB-5 項目 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