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Joe Barnett 於 2022 年 XNUMX 月更新
外國投資者必須滿足特定的監管和美國公民及移民局 (USCIS) 要求才能通過 EB-5 簽證計劃。一般來說,投資人必須滿足 資本投資 金額要求、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並確保接受投資的企業符合 EB-5 計畫的資格(如 8 CFR § 204.6 的規定)。一旦成功滿足所有要求並獲得美國移民局批准,EB-5 簽證申請人、其配偶及其 21 歲以下的子女將獲得永久居留權綠卡。
EB-5 簽證要求摘要
- 資本投資 1,050,000 美元,農村地區、高失業率地區或基礎建設項目 800,000 美元
- 投資必須投資於營利性美國商業實體
- 這項投資必須在兩年內為美國創造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
所需 EB-5 投資金額
自 5 年 EB-2022 改革與誠信法案通過以來,EB-5 簽證申請人通常需要向美國商業企業進行 800,000 萬美元或 1,050,000 萬美元的資本投資。這 EB-5投資 可以採取現金、庫存、設備、擔保債務、有形財產或現金等價物的形式,並根據美元公平市場價值進行估價。
如果投資於位於農村地區、高失業率地區或基礎設施項目的商業實體,則 EB-5 簽證計劃所需的最低資本額可能會從 1,050,000 美元減少至 800,000 美元。
EB-5 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
USCIS 要求 EB-5 投資產生 為美國工人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這些工作必須在投資者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後的兩年內創造。在某些情況下,投資者必須能夠證明其投資為直接在接受投資的商業實體內工作的員工創造了直接就業機會。然而,EB-5 投資者可能只需證明,如果投資是在區域中心進行的,則創造了 10 個全職間接或衍生性就業機會。間接就業機會是指那些提供社會商品或服務的企業所創造的就業機會。 EB-5項目。誘導就業是指由於 EB-5 專案員工的收入支出而在更大社區內創造的就業機會。
EB-5 商業實體
有幾種類型的 EB-5 簽證申請人可以投資的商業實體。一般來說,申請人可以直接投資新的商業企業或透過區域中心投資。新商業企業是合法的營利實體,可以採用多種不同的業務結構之一。此類業務結構包括公司、有限或普通合夥、獨資企業、商業信託或其他私有或公有的業務結構。所有新商業企業必須是29年1990月XNUMX日之後成立的。
然而,如果投資導致員工人數或淨資產增加 40%,或舊企業重組到形成新商業企業的程度,則舊商業企業可能符合資格。除了個人工商戶外,EB-5簽證申請人還可以透過區域中心項目,這可能更有利,因為投資者不必獨立設立EB-5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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