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盡職調查 - EB5Investors.com
EB-5 基礎知識

EB-5 盡職調查

By 羅希特·卡普利亞

建議詢問區域中心的問題

有三種類型 EB-5 項目:基於區域中心的項目、直接 EB-5 項目和集合投資項目。投資者要求保持不變——進行 800,000 萬美元或 1.05 萬美元的風險投資,並且 創造10個工作;然而,這三個路徑略有不同。以下是投資者在考慮投資時應考慮的一些指導 EB-5投資.

投資者簡介和 EB-5 參與

在直接 EB-5 背景下,投資者通常受到企業家精神的驅動。投資者是:

  1. 熱衷於創辦和/或管理企業;
  2. 有動力積極控制投資並就專案做出日常決策;
  3. 通常有興趣居住在將進行投資的地區。最終,投資者通常希望從投資中獲得最大利潤。

區域中心 然而,在集中 EB-5 背景下,投資人通常往往較被動,對管理企業興趣不大。雖然投資者可能投資於美國某一地區的項目,但她/他可能居住在完全不同的州。通常,投資者在美國境外經營其他業務,並花費大量時間出差。利潤最大化通常不是首要任務,因為回報率通常低於直接 EB-5 的回報率。另一方面,以區域中心為基礎的專案(以及一些集合投資項目)通常提供最快、最安全的退出策略。

定時

目前直接 EB-5 交易的優點在於 我526 處理時間為 有條件綠卡 通常要快得多(通常為 2-6 個月)。這可能是因為交易結構通常不像區域中心交易那麼龐大且複雜。然而,較大的開發商現在正在探索直接交易,事實上,未來的處理時間可能會受到影響。

在區域中心方面,目前第一名投資者的 I-526 處理時間約為 12-16 個月(有時甚至更長)。理論上,如果 USCIS 在 12-16 個月的時間內批准第一個投資者,那麼其餘投資者的批准應該會更快,因為 USCIS 將主要關注每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和路徑。儘管在這一點上沒有一致的說法,但在較大的項目中,這可能是對後來投資者的一種激勵。

集合投資的處理時間介於兩條路徑之間。

創造就業機會

大多數大型 EB-5 交易往往是在區域中心的支持下進行的,因為就業機會數量要多得多。這是因為,對於區域中心項目,不像直接或集中 EB-10 交易那樣證明每個投資者的出資將導致創造 5 名合格的美國工人(由稅務證據文件支持),預計的間接就業和誘導就業將符合資格。在這種情況下, EB-5經濟學家 將計算出資所產生的就業影響。最終,隨著區域中心交易中就業機會的增加,大多數開發商傾向於選擇這條道路。

盡職調查

如果投資者認為區域中心專案較可取,則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1) 為獲得綠卡而進行的盡職調查,以及2) 在I-526 未獲批准的情況下為收回投資而進行的盡職調查。雖然這些考慮因素主要適用於區域中心環境,但許多因素也同樣適用於直接或匯集 EB-5 環境。也建議投資人參考最近的 EB-5 警報 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

建議提問時間 進行盡職調查 (請注意,此列表並不全面,僅包含作者的建議)。

  1. 區域中心(“RC”)實際上是由 USCIS 指定的嗎?

    請造訪 USCIS 網站、查閱 EB5Investors.com 的目錄、查看區域中心的網站、線上搜尋公共記錄並向您的移民律師尋求進一步的建議。當然,僅僅因為區域中心獲得批准的頭銜並不意味著美國移民局已經批准了該計畫(除非它是模範批准的計畫)。同時,請記住,一些區域中心在區域中心指定尚未確定時參與「軟」行銷。在這種情況下,重要的是要了解,在區域中心正式獲得批准之前,無法提交 I-526。

  2. 區域中心的業績記錄

    重點關注 I-526(以及 I-829,如果適用)的成功率。雖然過去的成功並不能保證未來的成功,但區域中心的往績記錄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3. 區域中心運作多久了?

    如果區域中心是全新的(當然不是壞事),請專注於區域中心負責人的專業知識。請注意,全國各地可信且成功的專案開發商已經提交了許多待處理的 RC 申請。僅僅因為他們是 EB-5 新手,並不意味著他們是專案開發新手。同時,如果這是一個較舊的 RC,考慮 RC 的活躍程度也很重要。例如,如果它在 2009 年獲得批准,但此後沒有參與任何項目,投資者將希望確定 RC 是否履行了向 USCIS 提交的備案義務,以及所有權結構是否保持不變。對於集合 EB-5 專案的開發商也應給予同樣的考量。在投資將由第三方處理的項目之前,投資者應對這些個人進行一些盡職調查。

  4. 考慮專案開發商的聲譽

    最終,投資者的命運掌握在開發商手中。因此,投資者應該研究開發團隊的經驗和背景,並留意任何危險信號。

  5. 考慮專案開發商的外部顧問和顧問的聲譽和經驗

    在這一點上至關重要的是 移民顧問、證券顧問和經濟學家參與了此次交易。

  6. 確定項目是否已獲得USCIS預先批准

    對於在第一個專案投資者提交申請後幾個月提交 I-526 的投資者,請確定該專案是否已獲得美國移民局的預先批准。專案獲得批准是一個非常好的跡象。

  7. 確定專案是否將在目標就業區(“TEA”)開發

    這對於確定投資要求是 1.05 萬美元還是 800,000 萬美元至關重要。

  8. 確定如何將 EB-5 資金發放到專案中

    大多數投資者更願意將投資保留在託管狀態,直到其各自的 I-526 申請獲得批准。然而,大多數開發商都厭倦了這種選擇,因為這意味著開發案所需的資本在 12-16 個月內無法到位(直接投資或集合投資為 2-12 個月)。因此,許多混合釋放機制被開發出來。投資者必須決定什麼最適合他/她。

  9. 如果 I-526 被拒絕,資金何時以及如何退還給投資者?

    管理費(通常是投資金額之外的額外 45,000 美元至 50,000 美元)會全額退還嗎?在大多數情況下,開發商將退還全部出資和部分管理費。

  10. 退出策略

    這絕對是一個關鍵問題。最重要的是,投資人應該意識到投資回報永遠無法保證。如果專案文件中存在這樣的保證,這是一個危險信號,因為投資者的貢獻必須保持“風險”,直到他或她 我829 被批准。那裡 能夠 是專案成功時提出的退出策略,例如將其出售給第三方或透過其他股權再融資。強烈建議投資者聘請財務專業人士對專案進行商業風險分析。

  11. 回報率(ROI)

    投資報酬率是多少?

  12. 有工作緩衝嗎?

    請記住,對於每一位投資者,必須創造至少 10 個就業機會。創造的就業機會數量越多,投資者對滿足就業創造要求的保證就越大。當然,如果創造就業緩衝是透過不允許的或複雜的就業預測來創造的,那麼它可能不是真正的緩衝。參見下面的(m)。

  13. 何時創造就業機會?

    EB-5 規則要求在 I-2.5 申請獲得批准後 526 年內創造就業機會。例如,如果專案以某種形式的過橋融資進行,那麼交易結構對於確定創造就業機會的時間表至關重要。

  14. 投資者的資金正在進行什麼類型的投資以及如何創造就業機會?

    投資者應聘請移民律師就美國移民局是否可以接受創造就業機會的方法提供建議。

  15. EB-5 資金佔總資本的百分比是多少?

    投資者往往更喜歡專案開發商以股權和/或額外融資的形式做出大量貢獻的專案。因此,如果資本堆疊僅由 EB-5資本,投資者可能會對這筆交易持謹慎態度。

  16. 可信度有多少 商業計劃書?

    其中最...之一 EB-5 基本要求 商業計劃必須是 何事 符合。投資者的移民律師將能夠就這個問題提供建議。然而,關鍵是確定該項目的可信度。

最終,投資者必須確定他或她的風險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