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透過 EB-5 計畫獲得永久居留權(綠卡)
看看我們的 EB-5 分步部分!一般有四種 投資者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必須完成的步驟 通過 EB-5 簽證計劃。完成這些步驟後,EB-5 投資者、其配偶及其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他們還可以選擇 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獲得永久居留權五年後。
第 1 步:找到 EB-5 項目
EB-5申請人必須先找到合適的商業項目進行投資。 EB-5商業項目 一般採取新商業企業或區域中心項目的形式。海外移民代理商經常幫助 EB-5 投資者找到最適合他們需求的項目。申請人還必須確保滿足認可投資者的收入要求,才能推進 EB-5 流程。
第 2 步:資本投資和 I-526 申請
選擇投資項目後,申請人必須在所選的項目中進行所需的資本投資金額。投資必須為 1.05 萬美元,如果專案位於目標就業區 (TEA),則投資金額必須為 800,000 萬美元。這些投資通常存入託管帳戶。然後,移民律師透過提交一份文件來提供這項投資的證明 I-526 申請 與美國移民局。 USCIS 通常會在 526 至 31 個月後通知申請人其 I-52 申請是否已被接受。如果您的 I-526 被拒絕,大多數區域中心都會退還您的投資。
第三步:兩年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EB-5 申請流程的第三步是申請人成為 美國兩年有條件居民 這樣他們就可以實施由 EB-5 投資資助的計畫。一旦 I-5 申請獲得 USCIS 批准,EB-526 投資者就有資格成為美國居民。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獲得居留權:
- 如果 EB-5 投資者已經在美國擁有合法身份,那麼他們必須提交申請 表格 I-485 將其身分調整為有條件永久居民
- 如果投資者尚未在美國擁有合法身份,那麼他們必須透過提交以下文件來申請移民簽證: 表格 DS-260 到國家簽證中心,他們必須透過美國駐本國領事館或大使館辦理手續。
- 這兩個步驟通常都需要移民律師的幫助,移民簽證會在大約六到十二個月內簽發。在兩年有條件居留期內,投資者必須滿足實際居住要求,並且在未獲得再入境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
第 4 步:無條件永久居留權和 I-829 申請
EB-5 簽證流程的最後一步是讓申請人取消兩年有條件身份,成為無條件永久居民。這 I-829 申請 在申請人首次獲得有條件居留權兩週年之前 90 天提交給美國移民局。該申請證明投資者已滿足 EB-5 簽證計劃的所有要求。 USCIS 通常會在提交 I-22 後 45 至 829 個月內頒發永久綠卡。投資者及其配偶和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在美國永久生活和工作,並可以選擇在獲得初始有條件居留權之日起五年後申請成為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