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XNUMX 月審核)
EB-5 計劃如何演變為獲得美國居留權的受監管途徑
自1990年根據《移民法》(IMMACT90)設立以來,EB-5投資移民計畫已從外國投資者的專屬途徑發展成為美國移民政策中嚴格監管且至關重要的一部分。該計畫最初旨在透過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來促進美國經濟發展,並於1993年透過設立區域中心擴大規模,以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然而,1990年代的醜聞和詐欺事件促使政府推出了更嚴格的監管措施,要求資金來源合法,並取消了收益保證。在2000世紀初和2010年代,隨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內部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和集中處理流程,改革仍在繼續。 2022年的《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標誌著該專案迄今為止最重大的改革,提高了投資門檻,引入了預留簽證類別,並強制要求提高透明度和合規性,以保護投資者並確保專案的誠信。如今,EB-5 仍然是投資者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主要途徑,儘管其運作準則比早期嚴格得多。
EB-5 簽證歷史
EB-5投資移民計畫由美國國會1990年通過的《移民法》(IMMACT90)設立。該法案對美國移民體系進行了重大改革,包括修改非移民簽證類別、調整遣返規則、提高合法移民限額等。國會設立EB-5計畫的目的是為了刺激美國經濟,讓投資美國商業企業的外國企業家有機會在美國永久居住和工作。 1992年,國會設立了“投資移民試點計畫”,並於1993年正式實施,旨在提高人們對EB-5簽證計畫的興趣。此試點計畫設立了EB-5區域中心。區域中心是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特別指定的商業實體,負責管理EB-5投資項目並創造就業機會。
5 世紀 1990 年代的 EB-XNUMX 簽證改革
5 世紀 1990 年代末,EB-5 計劃進行了幾次重大改革。這些改革是由於 EB-5 投資中存在監管執法不嚴和欺詐行為而引發的。美國地方法院對「美國訴奧康納案」的裁決揭露了欺詐性的 EB-5 投資計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上訴部門—行政上訴辦公室 (AAO) 於 1998 年發布了 EB-5 簽證要求的修改。這些修改要求投資者提供證據證明 EB-5 投資來源合法,證明投資者親自參與了其 EB-5 項目,並且禁止提供投資回報保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試圖將這些新的 EB-5 簽證規定追溯應用於先前的 EB-5 案件。然而,「張訴美國案」的裁決使這種做法成為非法行為。新法規頒布後,EB-XNUMX 申請人數大幅下降。
在1990年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也做出了四項極為重要的先例性裁決。 AAO致力於確保EB-5移民計畫的所有新申請都統一適用相關法規。例如,如果某個EB-5申請中之前未曾涉及的問題被裁定為某種結果,那麼未來涉及相同問題的申請也應遵循類似的處理方式。當AAO就某項EB-5申請所做的裁決會以這種方式影響未來的申請時,這些裁決就被稱為先例性裁決。 1990年代的四項重要先例性裁決至今仍對目前的EB-5申請具有約束力,它們分別是:Ho案、Izummi案、Hsiung案和Soffici案。在這些裁決中,AAO就專案要求做出了重要認定,包括可以接受EB-5投資的商業實體類型、合法資金來源的資格以及投資的管理方式。
5 世紀 2000 年代的 EB-XNUMX 簽證改革
國會通過了 2003 年基本試點計劃延期和擴展法案,以幫助重振 EB-5 計劃。該法案要求政府會計辦公室 (GAO) 對 EB-5 簽證計劃進行徹底調查。這項調查顯示,每年分配給 EB-10,000 計畫的 5 個簽證中只有一小部分真正獲得批准。這項發現促使了更多的計劃改革。其中一項改革是 2005 年成立了投資者和區域中心部門 (IRCU)。 IRCU 的成立使 EB-5 計劃得到了更好的協調並提高了可靠性。
5年代EB-2010政策的變化
美國移民局於5年發布了修訂後的EB-2009政策指南。美國移民局將EB-5的審批流程集中到加州服務中心(CSC),而此前該流程分別在加州和德州兩個不同的中心進行。儘管EB-5項目尚未成為永久性項目,但其一直在不斷獲得重新授權。 2009年,歐巴馬總統將EB-5移民投資者試點計畫延長至30年2012月28日。 2012年5月2015日,歐巴馬總統再次授權將EB-XNUMX區域中心試點計畫延長三年,直至XNUMX年。
5年代EB-2020產業的發展
5年《EB-2022改革與誠信法案》透過引入新的保障措施、更嚴格的合規要求和更新的投資門檻,顯著重塑了EB-5產業。該法案於15年2022月5日頒布,重新授權EB-2027區域中心計畫(該計畫於2021年失效)至800,000年,為投資者提供了穩定性和信心。該法案將目標就業區(TEA)(例如農村或高失業率地區)項目的最低投資額提高至1,050,000萬美元,其他所有地區的最低投資額提高至5萬美元。該法案還為農村、高失業率地區和基礎設施項目設立了新的簽證預留額,以鼓勵對服務欠缺地區的投資。重要的是,該法案透過定期審計、資金管理要求以及對區域中心的加強監督,提高了透明度和問責制,以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和資金濫用。該法律還引入了同時申請制度,允許已經在美國境內的投資者在提交 EB-XNUMX 申請的同時申請調整身份,從而加快他們在等待批准期間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