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中心 - EB5Investors.com
EB-5 基礎知識

區域中心

By 喬·羅

出售或購買區域中心

時間。它是 EB-5 行業中的珍貴商品。 EB-5 移民投資者尋求盡快獲得綠卡。公司透過募集資金 EB-5計劃 通常希望更早而不是更晚獲得投資資本。然而,EB-5 是一個緩慢且耗時的過程。篩選合適的專業人士來整合 EB-5 專案需要時間。準備文件以吸引投資者需要時間。向投資者推銷產品需要時間。即使投資者承諾並轉移資金後,批准移民文件也需要時間。如果涉及區域中心,最漫長的流程之一就是獲得區域中心的批准。

隨著區域中心處理延遲的增加以及大量相對不活躍的區域中心,許多人詢問是否可以 購買或出售區域中心。有些人詢問是否將多個區域中心合併到共同所有權下。要了解區域中心併購 (M&A),了解 1) 什麼是區域中心、2) 併購交易的公司基礎知識以及 3) 影響區域中心出售和收購的移民問題可能會有所幫助。

在 EB-5 中,“區域中心「」被定義為參與促進經濟成長、提高地區生產力、創造就業機會和增加國內資本投資的任何公共或私營經濟實體。尋求「區域中心」指定的實體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區域中心提案。指定獲得批准後,它被視為“區域中心”。通常,區域中心稱號授予有限責任公司(LLC),儘管其他實體也尋求並獲得區域中心稱號。重要的是要了解,從技術上講,獲得指定的實體並不是區域中心;相反,它只是擁有區域中心頭銜作為其資產之一,就像一個實體可以擁有其他許可證和許可證作為資產一樣。

收購的兩種常見結構是股權收購或資產收購。股權收購是指出售企業股權的交易。收購該實體足夠數量(通常是多數或更多)股權的買方最終擁有並控制該公司。想要完全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買家通常會購買 100% 的股權。透過股權收購,儘管各方可以透過合約約定將資產轉讓給賣方或讓賣方賠償所承擔的負債,但根據法律,所有資產和所有負債均被收購。相比之下,資產收購是不出售實體任何股權的交易。透過資產收購,各方可以挑選要轉讓的資產,同時保留全部或僅部分負債。實體的所有權在股權收購中轉移,而資產的所有權在資產收購中轉移。

由於它適用於區域中心,僅從公司角度來看,出售或購買區域中心的兩種一般方式是 1) 轉讓擁有區域中心稱號的實體的股權或 2) 僅轉讓區域中心指定為該實體的資產。例如,如果 ABC, LLC 被指定為區域中心,則 ABC, LLC 的所有者可以將其在 ABC, LLC 100% 的權益出售給買方,該買方隨後將完全擁有 ABC, LLC,包括區域中心指定。或者,ABC, LLC 可以將其區域中心作為資產出售給買家。

區域中心的轉移需要分析所涉及的移民問題,因為美國移民局必須批准轉移。儘管區域中心轉移過去已獲得美國移民局的批准,但在撰寫本文時(2013 年春季),尚不清楚美國移民局目前是否會批准在這兩種情況下轉移區域中心。最近,Homeier & Law, PC 發現美國移民局發出了拒絕意向通知,其中美國移民局明確拒絕實體尋求將其區域中心指定作為資產轉移給單獨的實體。此外,有一些證據表明,美國移民局也可能難以允許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實際轉讓區域中心。因此,在當前環境下,尚不清楚任何直接轉讓區域中心是否會得到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美國移民局過去批准了區域中心的轉移,也不能保證美國移民局將來會繼續批准此類轉移。同樣,美國移民局目前拒絕部分或全部轉帳的事實並不意味著它將來會繼續拒絕此類轉帳。

人們可能會認為還有許多其他替代結構與區域中心的轉移具有類似的效果。例如,獲得區域中心的獨家贊助權可能是實際購買或出售區域中心的一個很好的替代方案。透過這樣的安排,人們可以確保區域中心將專門服務被授權人。值得注意的是,旨在永久轉讓區域中心的獨家贊助通常會在贊助協議中包含與區域中心對單一項目的贊助不同的附加條款。其他替代結構也是可能的,但超出了本文的範圍。

無論是區域中心的銷售和購買、區域中心的許可證或其他實現類似結果的結構,與雙方合作都很重要 公司交易律師 精通併購和 EB-5 行業以及 EB-5 移民律師。區域中心的轉讓或許可策略應在併購律師和 EB-5 移民律師之間進行明確溝通並達成協議。如果能夠透過美國移民局批准的方式成功完成對區域中心的收購,可以節省大量寶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