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中心租賃注意事項 - EB5Investors.com
EB-5 基礎知識

區域中心租賃注意事項

更新於 6 年 2020 月 XNUMX 日

By 勞倫·科恩

背景

為了進一步鼓勵外國投資者透過 EB-5 計畫在美國投資,國會設立了 試點計劃 1993 年。區域中心通常在申請 EB-5 簽證時為個人企業家投資者提供優勢。每年向 EB-5 投資者提供的 3,000 個簽證中,總共有 10,000 個簽證專門用於透過區域中心專案提交的投資申請。

EB-5 區域中心是 贊助 EB-5 計畫計畫的組織。區域中心可以是任何參與促進增加國內資本、創造就業機會、提高區域生產力和促進經濟成長的私人或公共經濟實體。區域中心工作人員專業管理區域中心專案。投資者不需要且通常不會每天積極管理其 EB-5 投資。此外,區域中心計畫還具有直接和間接的優勢。 創造就業機會 被 USCIS 認可,可滿足 EB-5 計劃要求,即每個 EB-10 投資者在新商業企業中擁有 5 個全職工作。

大多數現有區域中心已被批准為 目標就業區(TEA) 投資,從而符合減少的 900,000 美元投資要求 – 看到 8 CFR § 204.6 (e)。 

儘管有這些優點, 啟動新的區域中心 這是一個昂貴且耗時的過程。如果獲得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很容易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才能獲得批准。此外,申請流程和輔助費用可能會花費數萬美元。

開發商的租賃選擇

區域中心業主的視角

在許多情況下,區域中心所有者確定,出於各種商業原因,區域中心需要與外部合作 EB-5 項目。區域中心可能無法為其目前可用的項目吸引足夠的 EB-5 投資者,或者區域中心希望吸引能夠利用其已批准的所有行業指定的項目由美國移民局。

在這些情況下,區域中心可能決定透過收費或專案收入一定比例的租賃型協議與外部 EB-5 專案合作,或作為外部方提議的合資企業的實際合作夥伴。區域中心租賃的方式多種多樣,僅受合作夥伴的需求以及法律和其他專業顧問的建議的限制。

無論採用何種結構,這種安排都能使雙方實現其業務目標。外部方透過區域中心獲得建立專案的優勢。該區域中心進一步履行其使命,協助 EB-5 計畫在美國創造就業機會並產生積極的經濟影響。

外部企業家的視角

出於上述原因,許多擁有有價值項目並尋求吸引 EB-5 投資者的創業家更願意嘗試購買或購買 和/或考慮到現有區域中心對擬議項目的贊助,與該區域中心簽訂許可或合資協議。

購買區域中心 整體而言通常不是一個可行的選擇。不僅可供出售的區域中心很少,而且此類購買(如果有)也會因現有專案負債的承擔、地理和行業範圍限制以及其他挑戰等問題而變得複雜。與現有專案相關的風險管理和合規問題也可能導致銷售無法進行。購買區域中心也必須獲得美國移民局的批准。

本質上以項目的形式呈現了更好的選擇 租房 利用現有的區域中心。越來越多的區域中心願意在其地理和行業批准範圍內的項目上進行合作,並提供看似健全和可行的商業機會。租賃安排還可以使區域中心獲得更多的收入來源。

因此,合作可能是最可行的方式,使擬議項目能夠獲得透過區域中心提交的優勢,而無需花費與啟動新區域中心相關的額外時間和成本,而且這樣做被拒絕的可能性更高。當然,專案本身仍然必須獨立於區域中心提交給USCIS審批,但審批流程比區域中心審批流程快很多,也沒有那麼繁瑣。

大多數區域中心租賃或業務附屬安排涉及:

  1. 支付擬議項目的一定比例的利潤;或者
  2. 向區域中心支付固定的直接費用。

一般來說,與區域中心合作的實體仍然負責與專案相關的所有成本和責任。大多數情況下,開發商也會承擔保險費用。

作為這些財務考慮的交換,區域中心在其監管框架下贊助擬議項目,並且該項目享有上述區域中心 EB-5 項目的所有好處。區域中心可能已經制定了廣泛的行銷計劃來幫助「銷售」該項目,甚至可能已經擁有一群經過資格預審的投資者準備投資該項目。

所有專案開發商必須對以下方面進行認真的盡職調查 選擇區域中心 與之合作。區域中心僅被授權在指定區域內開發項目(地理限制包含在區域中心的批准函中)。如果擬議的項目超出了區域中心的地理範圍,則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修正案以納入新項目。然而,這不是自動的,可能會導致專案延遲。

區域中心的管理範圍很廣,有的由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管理,有的管理不善,甚至非法。檢查區域中心在以下方面的記錄至關重要 美國移民局批准的移民投資者申請 (I-526s) 並與合格的推薦人交談,例如 經驗豐富的移民顧問、其他行業專業人士及現有專案合作夥伴。

總而言之,區域中心為那些尋求開發 EB-5 專案的人提供了一種受歡迎的商業工具 – 並且 「租用」區域中心 是一個越來越可行的選擇。與所有新企業一樣,在選擇開發並向潛在投資者和 USCIS 展示 EB-5 投資項目的最佳選擇之前,諮詢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和商業專業人士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