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資者簽證:移民投資者計畫 - EB5Investors.com
EB-5 基礎知識

什麼是 EB-5 簽證?

由 DILLON COLUCCI 和工作人員更新

EB-5簽證 是一種方法 透過在美國投資獲得綠卡(永久居留權)。 EB-5 投資者簽證計畫使投資美國企業的外國人能夠獲得綠卡並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EB-5 簽證計劃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營運。該計劃是 1990年由美國國會設立 促進增加對美國經濟的投資。該投資可以獲得綠卡,投資者可以與其配偶和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在美國永久生活和工作。

EB-5 簽證投資要求

見面 EB-5 投資者簽證要求,外國投資者必須對營利性美國商業實體進行「有風險」的資本投資。所需投資金額為 $ 800,000或$ 1,050,000,取決於您投資項目的地理位置。 目標就業領域 (TEA) 投資為 $800,000,如果您在其他地方投資,則所需的最低投資是 $1,050,000。 EB-5 投資必須在美國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崗位,且該工作崗位至少存在兩年。

每年簽發多少份 EB-5 簽證?

USCIS 每個財政年度為 EB-10,000 投資者保留約 5 個簽證。由於自5年以來EB-2011計畫參與者數量急劇增加,EB-5簽證類別對於某些國家的個人來說等待時間較長。這一增長可歸因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透明度、申請流程的效率以及美國各地建立的區域中心數量的增長,對該計劃的信心增強。下圖是申請數量和裁決數量的圖表 I-526 申請 每年由美國移民局處理的申請數量,以及仍有待美國移民局處理的申請數量。

財政年度1

提交 I-526 申請

已裁決的 i-526 申請

待財政年度結束時

2015

14,373

9,817

17,367

2016

14,147

9,367

20,804

2017

12,165

12,243

24,992

2018

6,424

15,122

14,394

2019

4,194

4,673

13,763

20202

4,325

2,281

15,955

 

EB-5 區域中心投資

EB-5 投資者簽證申請人有兩種主要投資選擇。投資者可以 直接投資或透過 EB-5 區域中心贊助的投資進行投資。直接投資者必須找到自己的投資項目,並且不能從使用合理的經濟方法間接計算就業機會的能力中受益。直接投資最適合那些希望對自己的投資和接受投資的項目有更多實際控制權的人。

EB-5 投資者簽證申請人也可以進行由 EB-5 區域中心贊助的投資。對於那些對 EB-5 移民目標更感興趣而不是獲得最大投資回​​報的人,以及那些不希望監督其投資的日常管理的人來說,此選項可能是最好的。區域中心獲得 USCIS 指定贊助 EB-5 投資項目。區域中心負責遵守 USCIS EB-5 計畫規定。這可以減輕投資者的壓力,使他們不再單獨負責滿足計畫要求。因此,透過區域中心進行投資適合那些希望採取更放手的方式、不負責直接管理其投資的人。超過 95 年簽發的所有 EB-5 簽證中有 2019% 基於透過區域中心進行的投資。

EB-5 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EB-5 投資必須為符合資格的美國工人保留或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這種就業機會的創造或保留通常必須在投資者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並進入美國後兩年內發生。 EB-5 計畫中創造的就業機會定義為 直接、間接或誘發。 在直接投資方面,EB-5 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 EB-5 資本導致直接在投資企業工作的員工(即全職、W-2 員工)實現了直接工作)。在區域中心背景下,申請人可以將直接、間接和誘導就業機會計入就業創造要求。間接和衍生就業機會透過衡量 EB-5 投資的經濟影響的數學公式來證明。

EB-5 投資者簽證申請流程概述

EB-5 簽證申請人必須遵循三個一般步驟才能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1. 投資一家個人企業,每位投資者將為美國創造 10 個直接全職工作(直接投資) 或者

透過 USCIS 指定的區域中心進行投資,投資者可以為每位投資者創造 10 個直接、間接和/或誘導的就業機會。

  1. I-526 獲得批准後,如果投資者的出生國沒有簽證積壓,投資者可以透過提交 I-485(身份調整申請)或 DS-260(身份調整申請)提交有條件永久居民申請。這是向投資者及其符合條件的家屬授予綠卡的請願。
  2. 最後,投資者必須透過提交以下文件來證明在兩年有條件居留期結束時已滿足所有 EB-5 要求: I-829 申請 在兩年期滿前 90 天內取消居留條件。投資者及其適用的家屬隨後將獲得有效期為 10 年的無條件綠卡。

EB-5 簽證處理時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是提交 I-526 申請,目前預計處理時間為 35 個月至 52.5 個月3,儘管由於處理時間的簽證可用性方法,對於在中國大陸以外出生的人來說,該過程會更快。

I-526 申請獲得批准後,外國人只有在根據其出生國立即獲得簽證的情況下才能繼續申請。因此,EB-5 處理時間表因申請人的出生國家/地區而異,因為每個國家/地區對每個財政年度可能授予的簽證數量都有限制。 

假設簽證號碼立即可用,如果外國人在美國境外,他們將向國家簽證中心提交 DS-260(移民簽證電子申請),在當地領事館或大使館參加簽證面試,然後進入美國持有EB-5 簽證的美國。持 EB-5 簽證進入美國後,外國人將收到有條件綠卡。此過程通常需要大約 9-12 個月,但可能會更長,具體取決於當地領事館或大使館的簽證預約可用性。

如果外國人以某種身分在美國境內, 他們可以提交 I-485 表格,申請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將其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申請獲得批准後,外國人將獲得有條件綠卡。此過程通常需要大約 6-9 個月,但可能會更長,具體取決於外國人居住的美國地區。

收到有條件綠卡 21 個月後,外國人有資格提交 I-829 表格,即投資者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申請。該請願書目前預計處理時間為 33 至 54 個月,1 儘管提出履行職責訴訟的外國人通常會經歷更快的處理時間。一旦申請獲得批准,外國人將獲得無條件綠卡。

什麼是加急 I-526 處理(EB-5 簽證快速)?

美國移民局有權酌情批准加急處理 基於以下內容的任何移民申請或請願書:

  • “給公司或個人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
  • “緊急人道主義原因;”
  • 「引人注目的美國政府利益(例如國防部或國土安全部的緊急案件,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或”
  • “清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錯誤。”

獲得這筆酌情補助金的門檻非常高。例如,可預見的經濟損失或移民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通常不會受到積極對待。舉例來說,如果託管協議在申請批准之前限制 EB-5 投資者資本投資的分配,美國移民局將採取以下立場:由於該協議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都是自己造成的,因此不適合獲得優惠資助的加急處理。令人信服的政府興趣也是一個很高的門檻,通常需要美國政府機構來支持此類要求。

如果美國移民局根據上述任何一項批准加急處理,美國移民局將比正常處理時間更快地裁決申請或請願書。

EB-5 法規和 EB-5 立法

21年2019月XNUMX日, 新的 EB-5 規定 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 發布的公告將 TEA 的最低投資金額提高至 900,000 萬美元,將非 TEA 的最低投資金額提高至 1,800,000 美元。這些法規還規定,自 1 年 2024 月 XNUMX 日起,每五年根據通貨膨脹對這些金額進行調整,與 CPI-U 掛鉤。

  • 先前獲得批准的 I-526 申請的投資者可以保留與該申請相關的優先日期,前提是此類 I-526 申請不是通過欺詐、投資者故意歪曲重要事實或由於 USCIS 的重大錯誤而獲得批准。例如,如果發生重大變更(例如適用的區域中心或新的商業企業變更)並且 I-526 申請之前已獲得批准,則申請人可以保留優先日期並根據優先權日期提交新的 I-526 申請新的事實。優先權日期不可轉讓給其他申請人。已獲得移民簽證或 I-485 申請批准的申請人不符合資格;
  • 如果投資者未能代表其提交或拒絕提交 I-829 申請,衍生受益人將被允許提交 I-829 申請;和
  • DHS 刪除了對新商業企業「管理」的提及,並澄清,一般來說,根據標準有限合夥協議或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擁有正常權利的投資者將滿足EB-5 計劃積極參與新商業企業的要求。

這些規定已成為聯邦法院兩起訴訟的主題,未來可能會根據這些訴訟的結果而改變。如果這兩起訴訟勝訴,這些規定可能會被推翻,上述變更都不會生效。例如,TEA 的投資金額將恢復為先前的 500,000 萬美元,非 TEA 的投資金額將恢復為 1 萬美元。

除了這些訴訟之外,國會還不斷提出改革和修訂 EB-5 計畫的立法。該計劃中授權使用區域中心的部分必須由國會重新授權,並且不被視為 EB-5 簽證類別的永久部分。

在 5 個月的計劃失效後,2022 年 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重新授權了 EB-30 區域中心計劃,有效期至 2027 年 1,050,000 月 800,000 日。現在要求投資者至少投資 XNUMX 美元,即在高失業率地區投資 XNUMX 美元。

然而,未來的立法將有機會改變和修改現有計劃。我們鼓勵您 查看我們的網站 了解更新或聯絡您的移民律師以獲取最新資訊。


1 定義為1月30日至XNUMX月XNUMX日。
2 通過3rd 季度完成。
3 截至 4 年 2021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