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修·加拉蒂
永久居留權幾乎一直是所有 EB-5 投資者的聖杯。然而,在取消居住條件後,有些人尋求 最終獎品:入籍 作為美國公民。入籍有哪些要求?儘管此過程有一般準則,但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情況和居住歷史。明智的做法是,即使在整個過程中不聘請律師,申請人至少在申請前諮詢律師。
要求 1:在正確的時間範圍內持續存在
合法永久居留權(又名 擁有綠卡)是透過入籍獲得美國公民身分的先決條件。[1] 一般規則是,一個人需要持有永久居留權五年才能獲得公民身分。然而,與美國公民結婚並與其同住的個人除外。這些人只需成為居民三年即可。[2] LPR 地位的基礎是什麼並不重要。如果 EB-5 投資者獲得移民簽證並在抵達美國後與美國人相愛,那麼這段婚姻可能會縮短獲得公民身份的時間。投資者將在婚禮鐘聲敲響三年後才有資格,即使該日期距離作為有條件永久居民移民不到五年。
滿足實際存在要求只是一個數學問題。公民身分申請人必須在資格窗口內至少有一半的時間在場。因此,對於受五年窗口限制的申請人來說,這大約是[3] 914 天或以上,三年窗口期約為 548 天或以上。無論如何,申請人還必須在他或她提出申請的州居住至少 3 個月。[4]
與實際居住的要求不同的是,申請人必須持續居住——這是對申請人是否破壞了在美國的連續性的更主觀的分析。推定居住權已中斷。[5] 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透過證明與美國有持續聯繫的證據來克服這一問題。[6]
某些例外情況,例如在國外服兵役,可能適用於這些一般規則。
要求 2:英語和美國公民知識
與一些國家的計劃不同,美國的永久居留權不需要語言能力,也不需要了解美國歷史或政府。對大多數申請人來說,公民身分確實如此。申請人在當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事處的公民面試期間接受測試,他們必須滿足一些基本要求。對於在美國居住了數十年的特定年齡的申請人或有身體或發展障礙且可以豁免的申請人,不需要進行這些語言和公民考試。
公民身分的英語語言測驗並不太複雜。[7] 在沒有翻譯的情況下以英語順利完成公民身份面試通常可以滿足考試的口語部分的要求。在面試過程中,申請人還必須朗讀所提供的三句話之一。最後,申請人還必須寫下移民局官員所說的一句話。允許出現任何拼字、大小寫或標點符號錯誤。
公民測試要求申請人了解美國政府和歷史。這種考試在流行文化中經常被戲劇化,是一種口頭考試,申請人必須正確回答 10 個問題(最多 XNUMX 個問題)。問題可能涉及地理,例如“說出與加拿大接壤的一個州”; 歷史,例如“說出導致內戰的一個問題”;或政府,“現在眾議院議長叫什麼名字?”美國移民局的網站上提供了所有潛在問題及其答案的綜合指南。[8]
在第一次考試中未通過英語讀寫能力或公民測試但符合入籍資格的申請人有機會重新安排面試以獲得第二次機會,而無需提交新的入籍申請。[9]
要求三:良好的道德品質
入籍需要在申請公民身份之前的必要時間內提供良好道德品質的證據。移民雕像定義[10] 不符合良好道德品質的人,包括「習慣性酒鬼」、非法賭博者、某些被定罪的人以及為獲得移民福利而撒謊的人。判例法的整個體係都解釋了這些條款——這個主題太複雜,無法在本文中討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和行政解釋可能會改變。例如,2019年XNUMX月,美國移民局澄清[11] 即使在州一級或華盛頓特區合法化,在大麻行業工作的申請人也可能被發現沒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也許該機構有一天會在這個問題上發生變化。
如果申請人有任何違反刑事或移民法的歷史,或有藥物濫用或依賴的歷史,那麼就這些具體問題諮詢律師將是非常謹慎的做法。
要求 4:其他雜項要求
還有其他各種要求值得一提,但通常不會造成問題。申請人必須遵守美國憲法的原則,[12] 在法律要求時願意攜帶武器和/或執行非戰鬥服務,[13] 並宣誓入籍。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類型的申請人,例如共產黨員,是被禁止的。[14] 如果申請人是共產黨員或在任何違反一般民主規範的政黨中任職,那麼律師代理肯定是有必要的。
提交和裁決的時間表
入籍申請表為 N-400 表格。[15] 申請費為 640 美元,85 歲以下申請人需繳交 75 美元生物辨識費,總計 725 美元。與大多數移民申請不同,它可以在線提交。此外,可以在滿足居住要求之前最多 3 個月提交。[16] 收到後,大多數申請人必須出席生物辨識預約。
與 IPO 在 EB-5 申請中的作用不同,入籍是由對申請人居住地擁有管轄權的當地 USCIS 辦公室進行裁決的。美國移民局公佈了初始接收和麵試階段的處理時間。[17] 成功面試和考試後,申請人將返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參加入籍儀式,或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在法官面前宣誓(例如申請人想要更改姓名)。如果美國移民局在面談後 120 天內沒有就入籍採取行動,申請人有特定權利向聯邦法院尋求審查。[18]
如何準備入籍申請
N-20 表格由 400 頁組成,相對複雜。在準備申請時,重要的是要審查所有先前的移民申請以確保一致性。因此,EB-5 投資者應明智地確保他們擁有任何類型的雇主請願書、I-526 提交資料、調整/領事文件和 I-829 的副本。 N-400 表格需要五年的地址和就業文件。它還要求披露過去五年內在美國境外所有 24 小時或更長時間的旅行和行程,因此建議永久居民仔細記錄他們的出國旅行。申請人當然應該提高自己的英語能力(如適用)並研究公民考試中可能提出的 100 個問題。
最後,考慮雙重國籍問題至關重要,因為必須考慮宣誓的法律效力。美國政府通常只會將入籍公民視為純粹的美國人。然而,根據一些國家的法律,入籍美國可能會自動終止原有的公民身分。 其他國家,包括歐洲的多個國家,都需要備案 在入籍程序之前或之後進行,以保留公民身份。如果雙重國籍是必須具備的條件,那麼諮詢外國移民律師可以避免災難性的錯誤。
[1] INA 第 316(a) 條
[2] 8 CFR §319.1(a)(3)。
[3] 取決於相關期間的閏日數。
[4] INA 第 316 條、第 319 條
[5] 8 CFR §316.5(c)(1)(i)
[6] 8 CFR §316.5(c)(1)(ii)
[7]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Office%20of%20Citizenship/Citizenship%20Resource%20Center%20Site/Publications/PDFs/Test_Scoring_Guidelines.pdf
[8]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Office%20of%20Citizenship/Citizenship%20Resource%20Center%20Site/Publications/100q.pdf
[9] 8CFR§312.5
[10] INA 第 101(f) 條
[1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12-part-f-chapter-5
[12] INA 第 316(a)(3) 條
[13] INA 第 337(a) 條
[14] INA 第 313(a) 條
[15] https://www.uscis.gov/n-400
[16] INA 第 334(a) 條
[17] 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
[18] INA §33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