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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指南

EB-5 簽證流程

EB-5 總體概述

了解構成透過此投資者簽證計畫獲得綠卡的 EB-5 簽證流程的四個步驟。
了解透過 EB-5 投資者簽證計畫獲得綠卡所涉及的四個步驟。

作者:約瑟夫·巴內特和伯納德·沃爾夫斯多夫

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優先 (EB-5) 簽證 此類別允許投資者及其配偶和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請合法永久居留(綠卡),前提是他們對美國的商業企業進行了所需的投資,該企業為符合條件的人創造或保留10 個永久全職工作美國工人。

EB-5計畫由美國國會於1990年創建,旨在透過外國投資者的資本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來刺激美國經濟。它由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 內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管理。美國移民局在華盛頓特區設有一個專門的辦公室,稱為移民投資者計劃辦公室 (IPO),負責管理 EB-5 計劃。 

將 EB-5 視為一項具有移民福利的創造就業計劃。獲得全額移民福利( 永久綠卡),必須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 EB-5 不能保證永久綠卡。 

我為什麼要選擇 EB-5?

美國移民法規定了非移民簽證類別和移民簽證類別。外國人的旅行目的和其他事實將決定所需的簽證類型。非移民簽證適用於暫時來到美國的國際旅客。移民簽證適用於前往美國但無意返回居住地的旅客。移民簽證有多種類別,包括家庭簽證、就業簽證、涵蓋特殊類型工人或特殊情況的特殊移民簽證、年度多元化簽證計劃等。 

EB-5 是一種移民簽證,為外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提供無限期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權利,無需任何家庭或就業擔保。兒童還可以獲得原本不存在的教育和就業機會,包括有資格在美國學院和大學獲得較低的州內學費。沒有要求居住在您的 EB-5 投資附近,因此外國人可以在美國的任何地區居住、訪問或退休。    

大多數簽證都有嚴格的要求,必須遵守,否則可能會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分。雖然每年可簽發的 EB-5 簽證有配額,但沒有抽籤(如 H-1B or 多元化簽證計劃) 供選擇提交 EB-5 申請。 

此外,儘管 EB-5 投資被要求「有風險」並且不能保證商業企業的資本回報,但 EB-5 投資可以為投資者帶來利潤和進一步的收入。獲得有條件綠卡後​​,EB-5 投資者還可以在美國創辦和經營企業,與 EB-5 投資分開。 

然而,EB-5 本身並不會向外國投資者提供美國公民身分。但是,如果符合條件,綠卡持有者可以透過入籍申請公民身分。

透過 EB-5 持綠卡生活在美國的其他好處包括:

  • 教育-進入頂尖大學的機會
  • 醫療保健-進入頂級醫院
  • 經濟-進入美國房地產和股票市場、財富 500 強公司的存在
  • 環境-獲得乾淨的空氣和乾淨的水

EB-5 立法和監管

1990 年,國會為外國企業家設立了 EB-5 簽證配額,這些企業家向新的美國企業投資一定數額的資本,並證明其投資將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 1 個或更多就業機會。當時,申請人需要在美國企業投資800,000萬美元才能獲得資格,但如果投資項目位於農村地區或高失業率地區(HUA),則這筆金額可減少至XNUMX萬美元。

 EB-5 區域中心計劃 根據公法 610-102(395 年 6 月 1992 日)第 30 條創建,並延長至 2020 年 2022 月 800,000 日。 EB-1,050,000 區域中心計畫下對投資者的 EB-5 要求與「直接」EB-5 投資者計畫基本相同,但 EB-5 區域中心計畫規定投資隸屬於已知的經濟單位作為「區域中心」。這些投資允許在創造「間接」和「誘導」就業機會的基礎上減少限制性的就業創造要求。

EB-5 區域中心計劃最初被視為“試點計劃”,需要美國國會繼續授權,以便移民投資者透過區域中心提交 I-526 表格申請或根據批准的申請獲得移民簽證。 I-526 表格申請。自 EB-5 區域中心計劃創建以來,美國國會已重新授權超過 15 次。最近,這是一項短期持續決議的一部分,該決議旨在保持美國聯邦政府的資金支持。基於對美國持續創造的就業機會和經濟利益,美國國會很可能會繼續重新授權 EB-5 區域中心計劃,而所有這些都不需要美國納稅人承擔任何費用。

EB-5 申請的一般時間表

透過 EB-5 成為綠卡持有者有四個步驟。

  1. 向 USCIS 提交 I-526 表格申請。

在過去十年中,I-526 表格申請裁決的時間有所增加。現在,大多數 I-526 表格至少需要兩年才能完成,儘管處理過程因 EB-5 項目類型(「直接」與區域中心)以及「資金來源」的複雜程度而異。 

  1. 一旦 I-526 表格獲得批准且優先日期已到,如果合法居住在美國,則可以向 USCIS 提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 表),或者提交移民簽證申請(DS 表) -260)與國務院(DOS )。

《移民和國籍法》限制了可以向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民發放的簽證數量。對於中國和越南 EB-5 投資者來說,EB-5 簽證積壓,這影響了移民投資者何時可以申請有條件綠卡身分。這些積壓增加了 EB-5 投資需要維持的時間以及透過入籍申請公民身份之前的時間。   

  1. I-485 表格獲得批准或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後,EB-5 投資者將獲得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
  2. 必須在兩年有條件期限結束時提交 I-829 表格申請,以取消綠卡身分的條件。如果移民投資者滿足了 EB-5 要求,那麼條件將被取消,外國人將成為永久綠卡持有者。

在過去十年中,I-829 表格申請裁決的時間也有所增加。大多數 I-829 可能至少需要兩年才能完成。及時提交 I-829 表格後,移民投資者的有條件綠卡身分將延長,直至美國移民局對申請進行裁決。 

EB-5 統計數據

雖然 EB-5 於 1990 世紀 XNUMX 年代初創建直到2008年“大衰退”,銀行和金融機構不太願意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它才開始流行。美國開發商和企業將 EB-5 作為低成本資金來源。    

2008 財年,美國移民局收到 1,258 份 I-526 表格申請。從 2014-2017 財年,美國移民局收到近 50,000 份 I-526 表格申請。過去十年,I-526 表格的批准率從低至 79% 到高達 92%。

值得注意的是,自美國移民局於 526 年 2019 月將最低投資金額提高至 900,000 萬美元以來,I-XNUMX 表格申請數量有所下降。

I-829 表格申請的核准率很高。五年來,支持率一直維持在90%以上。 

2019 財年,DOS 發放了 7,889 份 EB-5 簽證。來自以下國家的國民獲得的 EB-5 簽證最多:

  • 中國大陸
  • 越南
  • India
  • 韓國
  • 台灣
  • Brazil
  • 南非
  • 德國
  • Mexico
  • 日本
  • 尼日利亞

EB-5 計畫已成為美國重要的經濟發展工具,為美國企業提供資金並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 2008年至2015年間,超過20萬美元的外國直接投資透過EB-5轉移到美國,為美國創造了超過700,000萬個直接和間接就業機會,而美國納稅人沒有承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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