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米奇·韋克斯勒和克里斯蒂·吳
下 EB-5 投資移民計劃外國人可以透過向美國商業企業投資資本來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該企業用於為美國工人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根據 EB-5 項目的地點,所需的投資金額為 800,000 美元或 1,050,000 美元。 EB-21投資者的配偶和5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有資格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EB-5」指基於就業的第五優先簽證類別。在美國,有多種途徑可以獲得簽證身分以及美國永久或臨時居留權。
EB-5 基本要求:
- 申請人必須是合格投資者;
- 資本投資至少為 800,000 美元或 1,050,000 美元,取決於 EB-5 項目的地點;
- EB-5 資本來自合法來源,有詳細文件證明;
- 有風險的 EB-5 投資必須在兩年內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至少 10 個永久性全職工作崗位,通常從申請人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之日起計算;和
- 申請人必須透過履行日常管理職責或透過制定政策來參與新商業企業的管理。
合格投資者對於 EB-5 意味著什麼?
認可投資者是被允許投資未經註冊的證券的個人或實體 證券交易委員會。要獲得合格投資者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 申請人個人或與配偶共同的淨資產超過1萬美元(不包括主要住宅的價值);
- 申請人在前兩個日曆年中每年的年收入超過200,000萬美元(如果與配偶的收入相加則為300,000萬美元),並期望在當年保持相同的收入;或者
- 申請人擁有某些專業認證、職稱或證書。
一般來說沒有國籍限制——任何國家的投資者都可以申請 EB-5 簽證。也沒有正式的年齡限制。根據《未成年人統一轉讓法案》(UTMA),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資格成為 EB-5 投資者。 UTMA 授權未成年人在沒有監護人或受託人監督的情況下接受現金等禮物。透過 UTMA,個人可以將資金轉移給其未成年子女,讓該子女成為 EB-5 申請的主要投資者。
EB-5 的最低資本投資是多少?
EB-5 的標準最低投資額為 1,050,000 美元。如果投資是在指定的 目標就業區(“TEA”),則最低投資要求為 800,000 美元。 TEA 被定義為農村地區或失業率高達全國平均至少 150% 的地區。
EB-5 移民投資者計劃現代化監管 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 發布並於 5 年 21 月 2019 日生效的《EB-5 現代化規則》(“EB-5 現代化規則”)改變了 TEA 的指定方式。 EB-5 現代化規則取消了州指定 TEA 的長期做法,並保留將 TEA 委託給 DHS 的專屬權力。因此,投資者申請必須包含足夠的證據,證明 EB-XNUMX 專案地點符合 TEA 的定義,才有資格獲得降低的投資門檻。 EB-XNUMX 現代化規則也限制瞭如何匯總人口普查區域以獲得高失業率 TEA 的資格。
EB-5 申請的資金來源
許多申請人面臨的最大障礙是證明其 EB-5 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資金來源分析要求申請人證明其投資資金,包括向區域中心支付的任何行政費用,是透過合法途徑獲得的。此外,申請人必須追蹤資金從獲取點到存入新商業企業銀行或託管帳戶的整個路徑。
常見資金來源和文件來源的範例包括:
- 高收入:如果投資是基於累積的財富,申請人應提交至少過去5年的會計師報表、銀行報表和報稅表。申請人的銀行對帳單必須顯示相關時期內的資本累積。申請人還應透過就業證明書、勞動合約和工資記錄來證明其就業情況。
- 資產出售: 若投資來自資產出售,申請人應隔離相關交易,並提供證明出售的支持文件(例如收據、合約、股票分類帳、契約、購買協議、顯示收到收益的銀行對帳單)。申請人應進一步證明該資產的原始取得情況。
- 禮物或個人貸款: 必須證明贈與資金的合法來源。禮物必須從捐贈者到接收者進行追踪,並在補充聲明中解釋禮物的情況。同樣,個人貸款需要顯示合法來源。保守地說,貸款應以藉款人的個人資產作為擔保。
- 公司貸款或利潤分配:如果投資資金來自公司,申請人應提供該公司的業務營運和財務證明(例如公司成立文件、公司財務報表和稅務記錄、商業合約和發票)。同樣重要的是要確定公司授權利潤分配或貸款,並且此類利潤分配或貸款是根據申請人在公司中的股權確定的。
EB-5 區域中心還是直接 EB-5 投資選項?
EB-5 投資有兩種選擇:1) 直接投資或 2) 區域中心投資。區域中心投資比直接投資更受歡迎。舉例來說,2019 財政年度有 414 項直接 EB-5 投資和 9,064 項區域中心 EB-5 投資。
直接 EB-5 投資最適合想要擁有並直接參與新商業企業營運的投資者。投資者應該精通商業實踐,因為這種選擇需要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資者還應制定一份商業計劃,預計在成為有條件合法永久居民後兩年內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十個全職工作。合格的美國工人是指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政治庇護者或難民。為非移民工人或申請人家庭成員創造的工作不符合資格。
申請人可以選擇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區域中心是由 USCIS 指定的商業實體,負責協調某個地區內的外國 EB-5 投資,遵守 EB-5 法律、法規和先例決策架構。
區域中心投資最適合主要喜歡被動股權投資而非管理企業日常活動的投資者。區域中心投資的最大吸引力在於創造就業機會。為了滿足必要的 5 個全職工作崗位,區域中心不僅可以計算 EB-5 項目直接創造的工作崗位,還可以計算因該項目而創造的所有間接或誘發的工作。由區域中心贊助的 EB-5 計畫在經濟學家的協助下計算創造的就業機會,經濟學家使用特定的經濟或統計方法來產生報告。相較之下,對於直接 EB-XNUMX 投資,只有企業直接創造的就業機會才可計入 XNUMX 個就業機會創造要求,並且必須透過企業和薪資記錄顯示。
EB-5 相關費用
EB-5投資是一種股權投資 必須維持 EB-5 法規和專案協議規定的一段時間。該項目計劃在滿足一定條件後返還投資資金。
USCIS 提交初始 I-526 表格(外國投資者移民申請)的費用為 3,675 美元。要取消申請人有條件居留的條件,申請人必須在申請人兩年有條件綠卡期限的第 829 至 21 個月期間提交 I-24 表,即投資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美國移民局 I-829 申請的申請費為 3,750 美元。美國移民局申請費用可能會有所變動。
區域中心通常會收取管理費來管理 EB-5 專案資金。行政費用因區域中心和項目而異,但通常在 50,000 美元範圍內。
EB-5 簽證上限和倒退
每個財政年度,所有就業簽證的 7.1%(約 10,000 個簽證)分配給 EB-5 外國投資者。這導致每年向 EB-3,000 投資者發放約 5 個簽證,因為分配給家庭成員的簽證計入年度簽證數量。
在分配給 EB-5 的簽證中,分配給任何單一國家的簽證不超過 7%。簽證費用是根據申請人的出生國而非國籍國收取。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將其簽證費用計入另一個國家的配額。這個概念稱為「交叉充電」。配偶可能會按照其配偶的納稅國家/地區進行收費。此外,未成年子女可能需要依照父母任一方所在國家的規定進行收費。
一旦給予特定國家/地區申請人的 EB-5 居留權數量超過可用簽證的供應量,申請人必須等待,直到獲得可用的簽證數量。案件提交日期成為優先日期,用於確定簽證的可用性。中國大陸和越南等國家的 EB-5 計畫是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特別受歡迎的工具,但目前這些國家的簽證積壓嚴重。
國會多次針對 EB-5 簽證積壓是一個需要改革的領域。為了解決急劇增加的簽證積壓問題,人們提出了一些潛在的立法修改建議。提議的解決方案包括增加可用簽證數量、取消各國配額以及僅將主要投資者計入年度簽證限額。
EB-5 簽證時間表
從 EB-5 流程開始到收到簽證的時間因申請人而異。由於簽證倒退,影響EB-5時間表的最大因素是申請人的出生國。
I-526 申請的平均準備時間從兩週到八週不等,取決於申請人資金來源情況的複雜程度。一旦提交 I-526 申請,美國移民局預計處理時間為 35 至 52.5 個月。 USCIS 根據簽證可用性優先審理 I-526 申請。 I-526 處理被無理拖延的申請人可以尋求履職令狀。履職令是向聯邦法院提起的一項法律訴訟,旨在迫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長期懸而未決的請願書進行裁決。
一旦 I-526 申請獲得批准並獲得簽證號碼,申請人即可向美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簽證。正常的領事處理大約需要六個月,但簽證面試和簽發目前正在 因 COVID-19 大流行而推遲。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合法居留,無需出境即可申請調整身分。身份調整可能需要 6-24 個月,但申請人可以在幾個月內申請並獲得就業和旅行授權。申請人最初將獲得兩年期有條件綠卡。 如上所述,在有條件綠卡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交 I-829 表格以解除條件並獲得永久的十年綠卡。目前美國移民局處理 I-829 申請的時間為 33 至 54 個月。在 I-829 申請得到裁決之前,申請人將保持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美國移民局的處理時間可能會改變。
了解 EB-5 流程的下一步: 如何選擇 EB-5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