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里德·托馬斯、丹尼爾·倫迪和凱特琳·哈洛蘭
隨著 EB-5 行業越來越受歡迎並不斷成熟,潛在的 EB-5 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定之前加大了專案盡職調查力度。除了評估專案本身的可行性外,投資者現在還評估專案的財務控制以及發行人為支持 I-829 批准而製定的移民合規策略。
投資者知道正確的項目結構對於移民成功至關重要,現在評估:
託管用途和結構。
過去,單純使用託管認購資金可能會 已經足以讓投資者放心了。
但隨著早期發布託管變得司空見慣 投資者現在正在尋找保留部分股權的結構 如果 I-526 申請,投資者資金將被託管以償還投資者 資金投入專案後被拒絕。 此外,如果抑制結構不符合 移民要求、I-526 或 I-829 相關申請 專案風險被否認。
資本堆疊相互依賴。
所有項目都需要有堅實的資本儲備。一些 尚未確定高級貸款人,或必須滿足額外要求 確定資金來源之前的條件。為了 投資者,確認該項目有財務資源 完成對於做出投資決策至關重要。
在這些情況下,投資者尋求 EB-5 之間的一致性 託管條款和高級貸款要求。如果有明確的 原因 EB-5 資本必在 高級貸款需要滿足任何門檻,重要的是 仔細追蹤這些資金的使用情況。
施工圖進度表和控制。
從託管資金釋放後,項目應具有 第三方控制措施到位,以監控的移動 資金並確保資本被釋放用於合法創造就業機會 項目發售文件中概述的支出。
為了使移民過程成功,該項目 必須記錄資金已依規定部署 該項目的就業創造計劃已獲得批准。 投資者越來越意識到,如果沒有 這些控制措施使資金容易受到管理不善或 濫用,特別是如果創造就業機會的項目和新項目 商業企業由同一實體控制。
制定易於識別的防範措施非常重要 濫用 EB-5 項目中的資金 吸引潛在投資者的流程。 這些保障措施包括:
資金安全。
正確的解決方案既可以防止管理不善 資金並滿足移民要求。訂閱期間 託管、第三方控制和持續的透明度 保護投資者資金不被不當使用,一切都應該 由正確的移民合規專業知識提供信息 幫助確保移民過程成功。
移民報告能力。
自動追蹤和報告有助於讓投資人放心 他們的發行人擁有投資者成功投資所需的訊息 獲得無條件永久居留權。在職的 擁有 EB-5 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可提供 額外保證項目的追蹤和報告將 支持投資者成功申請 I-526 和 I-829。
第三方管理。
為了確定專案託管結構的可行性,投資者會尋找與已建立的 EB-5 託管和基金管理機構合作的專案。託管和資金管理人不僅幫助發行人與託管代理商合作以確保正確的託管結構,而且還以符合美國移民局要求的方式追蹤和維護資金流動的全面審計線索。
投資透明度。
為了確保資金得到正確管理,投資者尋求 提供即時帳戶資訊的 EB-5 解決方案 對投資者和發行人來說,可以了解該位置 及資金使用情況。專案使投資者能夠追蹤從託管到創造就業並最終在 I-829 批准後返回的資金流向,為投資者提供了對專案可行性的額外信心。
投資者償還和退出策略。
隨著I-526 和I-829 處理時間的延長以及針對中國大陸出生的投資者的簽證截止日期的製定,制定明確的投資者還款計劃非常重要,包括在綠化之前保持投資資金符合EB-5要求的措施卡條件被刪除。使用第三方 EB-5 基金管理人有助於確保資金在整個專案生命週期中保持合規性。在使用債務模式的項目中,確保有第三方控制措施以防止資金濫用也至關重要,特別是在同一方控制新商業企業和創造就業實體的情況下。
在 EB-5 專案的整個生命週期中使用第三方管理員可確保資金得到妥善管理,保護發行人免受詐欺指控,簡化財務管理,並向投資者保證其投資是安全的。
專案發行人也應考慮參與合規審查。此次審查的目的是發現潛在的暴露領域,並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出建議。審計審查的典型流程包括:
對區域中心或計畫人員進行培訓 保留哪些文件和資訊。
確保合規性需要了解需要保存哪些類型的文件和資訊以及如何組織和呈現它們。投資者的 I-829 批准取決於區域中心和項目保存的記錄。如果在專案過程中沒有收集和保存適當的文件和信息,幾年後提交 I-829 時可能很難或不可能返回並重新創建它們。
建立文件保存、組織和演示的程序和協定。
雖然了解要收集哪些文件和資訊至關重要,但制定協議並遵守協議對於確保應用知識和保留必要的材料也同樣重要。
第三方持續定期審查文件,以確保保留正確的文件和資訊。
這樣做的好處應該是顯而易見的。當有經驗豐富的第三方審查書籍時,可以及時發現問題並糾正文件的缺陷。
市場上的 EB-5 專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正確的專案結構和合規審查可以幫助專案在潛在投資者中脫穎而出。由於移民結果岌岌可危,投資者必須知道他們的移民成功是專案發行人的首要任務。
關於作者
里德·托馬斯 擔任 NES Financial 執行副總裁。他負責全球銷售和行銷,在高成長的矽谷科技公司的上市和私人公司擁有 20 多年的銷售和行銷領導經驗。 Thomas 積極參與 EB-5 社區,這使他成為全國各地活動和會議上經常受到追捧的作家和演講者。他撰寫了大量關於託管和基金管理主題的文章、部落格和白皮書,鞏固了他作為行業專家的地位。
丹尼爾·倫迪 是 Klasko Immigration Law Services LLP 的合夥人,並領導該公司的 EB-5 專案小組。 Lundy 主要專注於代表區域中心、專案和開發商,同時偶爾也處理投資者案件。他經常就 EB-5 主題發表演講和撰寫文章,曾在《紐約時報》等出版物上發表專題報導。 Lundy 也是 AILA 和 IIUSA 銀行委員會的成員。
凱特琳·哈洛蘭 是 NES Financial 的行銷協調員。她經常在 NES Financial 撰寫文章、部落格文章、簡報和其他書面內容,為動態 EB-5 市場中的 EB-5 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資訊。身為行銷協調員,Halloran 的職責包括管理 NES Financial 的投資者行銷,包括面向中國的網站、社群媒體和文章,以及為公司在 EB-5 行業的思想領導力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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