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維維克坦東
對印度投資者來說,EB-5 簽證既是機遇,也是挑戰。隨著需求從居住在美國的印度人轉移到印度大陸,存在一些獨特的挑戰和問題需要解決。
作為當今世界上成長最快的主要新興經濟體之一,印度將在未來十年成為成長最快的國家。毫不奇怪,印度的百萬富翁人口正在激增。 1年至2007年間,印度百萬富翁的數量增加了一倍多,從2017人增加到124,000人。這個數字可能會增加兩倍,到 330,000 年印度很可能會擁有 2027 萬百萬富翁。
百萬富翁人口的激增以及將美國綠卡等同於成功和幸福生活的普遍看法使印度成為 EB-5 簽證的明顯市場。儘管需求激增,但印度特有的重大挑戰必須有效解決,以確保 EB-5 簽證繼續受到印度投資者的歡迎。
印度配額受到限制——對印度人來說已經太晚了嗎?
526 年至 2014 年,印度提交的新 I-2017 申請數量一直在穩步增加,並且可能會在 2018 財年繼續增加。
由於 I-526 申請的提交和批准之間的平均處理延遲為兩年,2016 年待決申請數量激增,隨後截至 850 年 2018 月穩步增加至 XNUMX 多份申請。
對印度每年新提交的 I-526 申請和待處理申請的 USCIS 數據進行綜合解讀表明,印度申請人的簽證倒退是不可避免的。


這意味著提前申請的印度投資者可能會在整個 EB-5 流程中面臨更長的處理延遲。考慮到 EB-5 簽證相對於其他 EB 類別申請越來越受歡迎的一個原因是後者綠卡批准的等待時間過長,這是一個重大挑戰。
當然,情況不可能像卡托研究所估計的那麼糟糕,即擁有高等學位的印度人提交綠卡申請的等待期為 151 年。
然而,目前I-526申請批准時間為18-24個月、I-829申請申請等待時間為兩年、綠卡申請平均處理時間為兩年的趨勢未來不太可能持續下去。
雖然簽證倒退的最初影響可能不會超過(至少在最初階段)幾個月,但隨著越來越多的H-1B 簽證持有者、印度投資者和年輕人的父母希望去美國學習,處理時間可能會迅速延長選擇 EB-5 簽證途徑。
長期懸而未決的提高最低投資額
隨著印度可能與中國和越南一起進入簽證倒退名單,最低投資要求的提高——自該計劃啟動以來一直保持在 1 萬美元(TEA 為 500,000 萬美元)——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雖然目前尚不清楚實際成長情況如何,但歐巴馬時代的一項提案試圖將非 TEA 和 TEA 計畫的最低門檻提高至 1.8 萬美元和 1.35 萬美元。
對印度投資者來說,讓問題變得複雜的是,印度盧比在多年來跑贏其他貨幣之後,正在穩步貶值至實際匯率水準。
雖然匯率波動是所有外國投資固有的風險,但它將放大印度申請人投資增加的整體影響。
政策不確定性
1992年至2015年間,區域中心試點計畫共進行了八次延期。包括將該計劃的有效期延長至7年2018月13日在內,在2015年2018月至XNUMX年XNUMX月的三年多時間裡,已經有XNUMX次延期。
區域中心計畫的長期前景缺乏明確性,加劇了長期懸而未決的最低投資要求提高帶來的不確定性。
考慮到越來越多的印度人將 EB-5 途徑視為比 H-1B 簽證或其他 EB 類別簽證更快、更可靠的獲得美國綠卡的途徑,任何意外或劇烈的規則和法規變化都可能導致挫傷了美國投資移民簽證的熱情。
「創投」要求的涵義
與中國不同,印度對 EB-5 簽證的大部分需求來自已經居住在美國的人。
事實上,它經常被視為 H-1B 簽證的更快替代方案,這表明印度普通申請人尚未充分了解該計劃的細微差別以及風險投資要求的影響。
確保印度投資者,特別是來自大城市以外的投資者認識到初始投資始終面臨損失的風險,並且沒有綠卡的保證或保證,這一點非常重要,也非常具有挑戰性。
居住在美國的印度人可能會意識到按照 EB-5 簽證規定的所有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和其他要求設立和經營企業所涉及的複雜性。
只有居住在印度的投資者也能意識到這一點,印度對 EB-5 簽證的需求才會持續且成長。
批准率低
從歷史上看,印度 EB-5 申請的批准率遠低於全球平均。
批准率如此之低的原因之一(據說批准率約為60-65%,而全球平均為90%),原因之一是印度投資者平均更喜歡直接投資途徑,而不是區域中心投資途徑以取得EB 資格-5簽證。
直接投資專案的成功通常取決於多種因素,例如現有商業環境、申請人的商業頭腦以及企業設計符合 EB-5 簽證要求的程度。
區域中心具有更專業的規劃、規模經濟和提供替代選擇的優勢,以確保符合該計劃的資格。毫無疑問,比較選項並選擇正確的區域中心需要仔細的盡職調查和監控。然而,與直接建立專案或企業相比,這條路線的風險肯定要小一些。
這一趨勢似乎在 17 財年發生了變化,產業論壇顯示全年印度 EB-87 申請獲得批准率為 5%。
獲得認可的美國投資者資格
印度人對直接投資的偏好也可能歸因於這樣一個事實:如果是經過認可的美國投資者,區域中心路線的流程會更簡單
雖然經認可的美國投資者發行是美國證券法的要求,而不是EB-5 簽證計劃的強制要求,但僅限於過去三年的收入為200,000 美元(連同配偶300,000 美元)或淨資產為1 美元的投資者。
區域中心可以透過根據 D 條例或 S 條例獲得豁免,向非認可投資者發行證券。
D 條例禁止區域中心向不成熟的投資者或超過 35 個未經認可的投資者進行一般招攬和廣告、發行。 S 條例要求證券的發行和銷售必須在美國境外進行。此外,該法規並未提供國家證券法的豁免。
這意味著人們普遍認為只要有能力進行一筆大額一次性投資就可以申請 EB-5 簽證,這種看法並不準確,至少在證券法適用於區域中心投資的情況下是如此。
最後,印度背景下一個有趣且獨特的挑戰是圍繞印度投資移民的負面看法。
近年來,經調查發現,許多來自印度的知名貸款違約者依賴投資移民計劃來獲得海外永久居留/公民身份。雖然與 EB-5 簽證不一定相關,但對人們申請投資者簽證的原因以及人們如何看待他們的擔憂是一個需要適當解決的問題。
中國 EB-5 申請的積壓不可避免地導致焦點轉向其他國家。隨著經濟的增長和年輕人口將美國視為繁榮和美好生活的門票,印度必將成為 EB-5 簽證需求的主要來源國。
應對從更好地了解資格要求及其具體影響到更好的認知管理等挑戰,將確保印度投資者和美國經濟建立互利的聯繫。
注意:
[1] 世界銀行2018年XNUMX月全球經濟展望報告
[2] https://qz.com/india/1316124/india-will-have-nearly-a-million-millionaires-by-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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