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約瑟夫·巴尼特、朱維安和 伯納德·沃爾夫斯多夫
距離該事件已經過去一年多了 5 年 EB-2022 改革和誠信法案 (“RIA”)開始發揮作用。以下是潛在 EB-5 移民投資者應該注意的十件事。
- 身份機會同步調整 – 對於合法居住在美國的某些人, RIA 提供了提交身份調整、就業授權和提前假釋的獨特機會 甚至在 EB-5 申請獲得批准之前就可以出國旅行。許多人正在利用這一新途徑。雖然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例如 H 或 L 簽證持有者)可以在入境後立即提出申請,但對於其他人來說,需要注意的是,以訪客簽證持有移民意圖入境可能會出現問題。
- 裁員和 INA 245(k) – 可悲的是許多外國人 H-1B 簽證狀態 正在被解僱,一些人正在轉向 EB-5 作為留在美國的最佳選擇 未能保持合法身份、從事未經授權的就業或違反非移民簽證條款和條件的移民投資者可能仍有資格申請同時提交EB-5 申請和身分調整,前提是自上次合法入境以來違規的總時間不超過180 天。
- 保留簽證類別 – RIA 創建 新簽證類別 由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對新 I-526E 表格的處理速度仍然緩慢,因此每月簽證公告中都會顯示最新的資訊。美國移民局表示已收到 980 份 I-526E 表格,但沒有人知道投資者的出生國或簽證類別(農村或高失業率)。目前尚不清楚它們將保持有效多久以及最終行動日期是什麼時候。請注意,儘管簽證公告現已生效,但這並不意味著在 I-526E 表格獲得批准時不存在簽證積壓。投資者應盡快提交申請,以便走在隊伍的前面。
- 部分投資 – 為了在簽證隊列中獲得一席之地,必須提交一份 I-526E 表格。要提交 I-526E 表格,申請人必須已投資或正在積極投資最低投資金額。對於那些想立即申請但沒有流動性的人來說,可以進行部分投資並在 12 個月內完成投資。關鍵是要清楚地識別資金並能夠表明投資者正在投資和轉移資金。
- 資金來源 – RIA 取消了貸款必須以投資者的個人財產作為抵押的要求。現在要求贈與和借入資金必須善意地提供給投資者,並且捐贈者或貸方(銀行除外)必須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 RIA 也禁止來自任何機構、官員或其他類似實體或外國政府實體代表的資金(有限例外)。
- 資金路徑 – 除了顯示投資資本如何合法賺取外,顯示這些資金如何從國外轉移到美國,特別是從有對外貨幣限制的國家轉移也變得越來越重要。移民投資者應謹慎選擇僅使用願意提供合法行為文件的有執照的貨幣兌換商。
- 高失業率地區 – 美國勞工統計局2023年956月底更新統計時,全國失業率大幅下降。然而,根據 RIA 的條款,只要區域中心在統計數據發生變化之前提交 I-XNUMXF 表格,投資者仍然有資格根據今天的投資獲得較低的投資金額。
- 促銷員註冊和費用 – USCIS 似乎致力於讓發起人和移民機構提交新的 I-956K 表格註冊,該表格需要一份書面協議,確認遵守 RIA 和美國證券法。美國移民局希望 EB-5 實體揭露向此類個人和組織支付的與特定投資項目相關的所有費用和報酬。
- 調動/ 維持期 – USCIS 仍未確認 RIA 後投資者必須維持 NCE 的「風險」投資多久。這個問題的出現是由於國會草率地起草了 RIA,並且由於嚴格解讀該法規而產生了意想不到的結果,從而出現了混亂。除非美國移民局另有指示,否則建議保留投資資金,直到有條件合法永久居留權過去至少兩年。
- EB-5 處理 – 目前尚不清楚美國移民局是否會 處理新的 EB-5 申請 與RIA 前申請分開排隊,以及USCIS 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對526 年提交的最近提交的I-2023E 進行裁決。 ,因為這對移民不利耐心等待的海外投資者。不幸的是,美國移民局的移民投資者計劃辦公室正在努力回答有關 RIA 中 EB-5 計劃的許多變化的關鍵未解決問題。 EB-5 投資者、區域中心和籌集 EB-5 資本的美國實體應獲得 USCIS 的透明度和更詳細的指導。
EB-5 計劃的未來會如何?
儘管存在這些問題, EB-5計劃 越來越受歡迎,並為投資者,特別是那些排長隊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可行的途徑。歸根結底,EB-5 計劃為有限數量的高淨值投資者提供了透過區域中心計劃直接或間接創造就業機會的途徑。因此,如果您沒有中彩票,有親密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配偶或親戚,並且沒有資格作為傑出或例外個人進行自我擔保,那麼該計劃是尋求獲得資助的人的少數選擇之一。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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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納德·沃爾夫斯多夫
伯納德·沃爾夫斯多夫 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前全國主席。他是WR移民公司的執行合夥人。沃爾夫斯多夫專注於廣泛的移民領域,主要涉及企業全球流動性,包括商業和投資簽證。他已獲得加州律師協會認證為移民和國籍法專家超過 25 年。沃爾夫斯多夫是商業移民律師聯盟 (ABIL) 和 ABIL Global 的長期成員,其中包括全球頂尖移民公司的管理合夥人。他曾在 AILA EB-5 投資者委員會、理事會和治理委員會任職。 AILA 因其傑出的志工工作而授予他著名的卓越服務獎。他也獲得了《最佳律師》、《Chambers & Partners》、《法律名人錄》、《超級律師》、《EB5 投資者雜誌》等機構的認可。最近,他入選 2023 年版美國最佳律師。
朱維安
朱維安 是WR移民公司的合夥人。她為科技、娛樂、媒體和零售領域的企業客戶提供全球流動性和擴張策略的建議。朱律師的客戶包括財富500強和中型企業,以及企業家、投資者和個人。朱律師專門從事美國就業和商業移民案件,包括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她還處理複雜的移民案件,例如根據 CSPA 保護超齡衍生子女、履行職責訴訟和禁止入境。她負責監督包括律師、律師助理和行政人員在內的大型團隊,確保迅速解決問題並解決複雜的移民案件。朱律師在公司法和證券法方面也擁有多年的經驗,代表公司處理反向併購、PIPE、首次公開發行、後續公開發行和交易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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