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如何影響 EB-5 專案 - EB5Investors.com

COVID-19 如何影響 EB-5 項目

作者:弗雷德里克·W·沃格特曼

COVID-19 大流行在個人、家庭、國家和國際範圍內造成的生命損失、經濟破壞、社會騷亂和混亂等災難性損失不可低估,而且可能永遠無法完全衡量。疫情對企業的長期影響 EB-5區域中心項目 直接 EB-5 項目 同樣難以在綜合層面上理解和衡量。然而,有一些領域的 EB-5 案件顯然受到了影響,至少在短期內是如此。

從本質上講, EB-5 投資移民法 是一項投資和創造就業計劃。無論經濟狀況好壞,美國政府都非常關心促進美國的外國投資並促進合格的美國工人的就業成長,特別是在失業率高的地區。 EB-5 是一種完美的“交換條件”,因為外國投資者可以透過進行風險投資並創造機會而獲得大量美國移民福利。 為美國工人提供 10 個全職職位.

這些 EB-5 投資者是誰?他們本質上是商人、女性、企業家、高淨值人士和經濟活動的推動者[1]。因此,既然疫情對全球範圍內的大大小小的企業造成了嚴重破壞,而不僅僅是在美國,那麼疫情對 EB-5 投資者的業務也產生了類似的影響也是理所當然的。當美國企業因為必須讓員工休假、損失大量收入、遵守當地或全州範圍內的居家令而遭受損失時,它甚至可能很難保持營業。當 EB-5 企業遭受這些相同的影響並因此無法創造其商業計劃中預期/承諾的就業機會時,外國 EB-5 投資者將面臨廣泛的移民後果。

區域中心的檢查整體積極

整體而言,大多數區域中心專案進展順利。 償還投資者 已成熟的 EB-5 交易繼續按計劃進行,從而避免了疫情帶來的一些更嚴重的影響。大多數活躍的區域中心項目都以建造大量預租和基礎設施的辦公大樓為中心,也應對了這場流行病。

許多 EB-5 區域中心專案專注於商業房地產。例如,雖然矽谷的多戶單位租賃率下降了 40%,但商業租賃通常為五年或更長,因此房東可以在定價方面保持底線。

飯店遇到困難,主要是因為入住率低

受疫情影響最大的 EB-5 區域中心項目類型似乎是酒店業的項目,但大多數項目仍在繼續運營,儘管入住率低於預期。我們看到了一些 飯店和住宅項目 然而,效果卻不盡人意,導致關閉和訴訟。許多影響似乎與區域/地理有關,取決於當地經濟衰退的嚴重程度。

此外,美國酒店及住宿協會 2020 年 70 月的酒店統計數據表明,如果沒有財務援助,大約 XNUMX% 的酒店將無法再維持六個月。銀行也許能夠提供三到六個月的寬限期,但僅此而已。休閒旅行的溫暖市場將更快恢復,而需要會議旅行的企業和團體市場將需要更多時間才能恢復,因為無需商務旅行和麵對面會議幾乎完成交易的新現實。

新 EB-5 項目的銷售有所下降,但正在回升

EB-5 區域中心經歷的最大影響似乎是專案的新銷售。人們普遍預計 2020 年第一季將會放緩,因為市場正在適應新的投資水平,並且在 1 年 2019 月最後期限的投資熱潮之後,線索管道會自行補充。疫情的不確定性,加上沒有任何形式的最後期限,大大推遲了潛在投資者客戶在今年下半年做出決策的能力,即便如此,潛在客戶的數量也較小。據一個區域中心稱,儘管仍然存在一些與新冠病毒相關的不確定性,但這方面已經有所改善,因為領導者在決定投資時更加放心。和我們大多數人一樣,許多潛在的 EB-5 投資者及其家人已經到了需要繼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地步,即使疫情尚未完全平息。

直接 EB-5 投資者感受到的影響最大

對於直接 EB-5 投資者來說,其原因和影響與區域中心專案困境類似,但大多數直接 EB-5 客戶似乎只關心保持大門敞開;根據他們在有條件居留程序中所處的階段,他們維持投資和創造所需就業機會的能力可能會受到嚴重威脅。他們留在美國的能力受到威脅。

直接 EB-5 投資者擔心創造就業機會的時機,由於經濟現實,其中大部分工作在疫情期間已被暫停。時間表和商業計劃預測“不可能”,這給等待 USCIS 審查其待決的 EB-5 直接投資者帶來了壓力 我526 or 我829 並害怕看似不可避免的事情 索取證據 (RFE),這可能需要他們還沒有的證據。

這些企業主對 PPP 或 EIDL 貸款等問題有無數疑問:他們符合資格嗎?這會影響他們的移民案件嗎?如果他們必須讓員工休假或暫時減少全職員工的工作時間呢? EB-5 的直接投資者幾乎都是小企業主,他們首當其沖地受到了 COVID-19 的經濟影響。

在確定 COVID-19 影響對 EB-5 移民案件意味著什麼時,時機就是一切

EB-5 早期階段(I-526 待決) 

那麼,所有這些影響對於 I-5 仍在等待的 EB-526 投資者意味著什麼?不幸的是,對於處於流程早期階段的人來說,EB-5 案件與流行病相關的影響使他們面臨最大的移民風險。如果新商業企業(NCE),無論是直接項目還是區域中心項目,都無法生存,很可能的結果是I-526會被USCIS拒絕。如果投資者希望進行新的投資並提交新的申請,他們將不得不在他們的投資方面走上最後一步。 優先日期.

EB-5 中期(有條件居留)

如果 I-526 申請已獲批准,但尚未獲得有條件居留身份,無論是透過身份調整還是移民簽證處理,後續 NCE 關閉更有可能在移民簽證面談時發現,而不是由 USCIS 發現其期間 我485 裁決。無論哪種情況,在授予有條件居留權之前關閉企業,如果被大使館/領事館或美國移民局發現,都將成為拒絕居留權的理由。對於這類投資者來說,「一線希望」在於 2019 年 526 月生效的變更:保留優先日期。獲得批准的 I-526 申請且未因欺詐而被撤銷的投資者可以保留任何後續 I-XNUMX 申請的優先日期。

對於 I-5 申請已獲批准但其 EB-526 項目可能無法在疫情期間倖存的中國和越南 EB-5 投資者來說,這種優先日期保留至關重要。

EB-5 後期(I-829 待決或即將到來)

If 有條件居住 如果 NCE 已獲得批准且 NCE 隨後在維持期內關閉,則如果 NCE 在區域中心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創造了所需的就業機會,則有條件居民 EB-5 投資者仍可取消該條件。條件居留期限。 [2] 沒有要求必須維持所創造的就業機會。在創建時,這些工作只需是全職工作並被認為是永久性的(預計持續至少兩年)。

如果投資無法持續,或者由於專案與流行病相關的經濟問題而沒有/無法創造就業機會,會發生什麼?答案與時間和不滿足要求的原因有關。如果就業機會的創造只是延遲,EB-5 要求允許在有條件期限後「在合理的時間內」創造就業機會。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將這個「合理時間」描述為授予有條件居留權後三年內。  

預計投資移民 3 年多後將創造就業機會

獲得或調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 平時

不會被視為在合理時間內創建,除非 極端情況 [10] 被提出。

本節註腳 10 將「不可抗力」作為「極端情況」的例子。遠超過任何颶風、地震或其他自然災害,這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 不可抗力 上個世紀發生的事件就是新冠肺炎 (COVID-19) 大流行。因此,如果EB-5 投資者能夠證明疫情如何阻止或推遲了NCE 創造就業機會,並提供證明性證據證明何時可能會創造所需的就業機會,那麼投資者似乎將獲得至少一年的額外時間,如果不多,滿足解除條件要求。[3] 

重大變更規則可以為一些投資者“扭轉局面”

如果基礎NCE 業務無法生存,但有條件居民EB-5 投資者可以保持NCE 實體活躍並轉變為另一種業務模式,則該條件仍可能被刪除,因為USCIS 在USCIS 政策手冊中對重大變更的定義。第 6 卷 G 部分第 5.C 章討論了“重大變化”,指出“投資可以以初始 I-526 表格中未設想的方式進一步部署,只要進一步部署在其他方面滿足維持風險資本的要求。” 最初的商業計劃/模型必須善意地提交,但在有條件居留期間發生的變化,無論是否由大流行引起,都不會被視為重大,因此,仍然可以滿足取消條件的要求儘管發生了變化。

綜上所述,完整 COVID-19 大流行的影響 很難在全球範圍內衡量,甚至很難衡量 EB-5 的整體狀況。每個企業,無論是區域中心項目還是直接項目,在應對疫情造成的經濟破壞方面都有其獨特的挑戰,每個項目經理、投資者和 移民律師 必須共同努力製定緩解策略,以實現經濟復甦和移民成功。

[1] 誠然,直接EB-5 投資者傳統上比區域中心專案的EB-5 投資者更具創業精神,後者管理和指導EB-5 專案的能力有限,但許多區域中心投資者為美國經濟做出了額外貢獻方式,最常見的是購買房地產、支付學校學費等,但除此之外,這些人經常在美國創建自己的企業,因為成為區域中心投資者本身並不是一份全職工作。

[2] 根據 8 CFR §216.6(c)(1)(iii),投資者必須在整個兩年投資期內持續投資,但法律顧問可能會辯稱,雖然企業關閉,但投資者並未獲得回報投資本金,符合維持要求。美國移民局可能會採取這樣的立場:如果企業在維持期間關閉,投資資本不再面臨風險。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在這一點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手冊和法規都引用了誠信和實質合規性來滿足要求。

[3] 根據最新的 USCIS 處理時間報告,請參閱 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 I-829 需要 37 至 248 個月的時間來裁決。如果真的要創造所需的就業機會,那麼當 USCIS 對任何特定投資者的 I-829 申請發出 RFE 時,這些就業機會肯定會創造出來。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Fredrick W. Voigtmann 畢業於俄亥俄州立大學和首都大學法學院,並設有 Fred Voigtmann, PC 律師事務所,在加州伍德蘭希爾斯和阿卡迪亞設有辦公室。他擁有俄亥俄州和加州律師執業資格。 Voigtmann 的執業範圍是為投資者、雇主和區域中心提供法律服務,同時他也是移民律師的導師和顧問。他撰寫了有關移民的文章,並就各種基於就業的移民問題發表了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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